关于推进沙坡头区区域科技创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创新组发〔2019〕2号)、《中卫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创新组发〔2019〕1号)、《中卫市沙坡头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县域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卫沙科创组发〔2019〕1号)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沙坡头区区域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环境显著改善,科技创新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科技投入大幅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提升,科技引领社会进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显著。
——到2022年,力争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4%左右,实现全社会R&D经费投入每年增长10%以上,财政R&D经费投入每年增速30%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5.0件左右。
——到2022年,新增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12家,累计达到32家;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家,累计达到15家;新增自治区各类创新平台4个,累计达到17个;新增自治区科技小巨人4家,累计达到12家;新增国家级星创天地3个,累计达到14个;新增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12家,累计达到75家;新增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1个,累计达到2个;新增自治区级创新团队2个,累计达到3个;建设创新型乡镇2个;建设自治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区1个;培育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4家以上。启动新的三年中卫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计划,全力推进园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特派员队伍保持在200人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
1.加大全社会R&D经费投入力度。围绕科技创新关键指标,多频次高质量组织企业骨干人员举办企业研发费用统计培训班等活动,精准开展企业R&D经费统计辅导和现场督导。积极引进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帮助企业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归集研发费用等规范化水平。着力抓好科技项目撬动,积极争取自治区研发计划项目。贯彻落实普惠性财税政策,进一步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创新政策,切实加大财政经费投入,提升沙坡头区科技创新整体水平,多措并举确保全社会R&D经费投入每年增长10%,财政R&D经费投入每年增速30%以上。到2022年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4%左右。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统计局,各乡镇
2.加快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认真落实自治区“科技创新30条”、中卫市“科技创新22条”和沙坡头区“创新驱动”25条政策,积极兑现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大科技创新载体培育力度,着力推动科技型企业提质增量。各乡镇要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支持以企业为主申报自治区各类计划项目,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到2022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家;新增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4家;新备案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12家。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平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业主导”的原则,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主动与中科院、安徽大学等区内外科研院校建立稳定的产学研联盟,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和技术瓶颈问题。鼓励企业单独或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设立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做好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申报和专利申请。建设苹果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生态环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为区域生态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到2022年,新增创新平台4个;新增国家级星创天地3个;新增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1个;新增自治区级创新团队2个。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和商务局,各乡镇
4.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加强企业技术需求征集和凝练,借助“科技支宁”东西部合作机制,在沙坡头区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重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加快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加强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等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扶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幅提升沙坡头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和水平。重点推进设施蔬菜、苹果、枸杞、草畜产业、新能源、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技术成果推广能力。鼓励企业对先进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到2022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000万元左右。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和商务局,各乡镇
5.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建设。启动新的三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计划,探索“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的合作模式,打造产学研融合的创新平台。引导企业采用“企业+科研院校+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建立基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基础,积极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区,依托园区内科技型企业,打造产学研一体、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科技园区。到2022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基本建成,新增自治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区1个;新增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4家。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6.开展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宁科贷)业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积极推进“宁科贷”,由沙坡头区财政出资500万元,申请科技厅配套500万元,形成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通过合作金融机构放大5—10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并在利率上予以一定的优惠,切实解决沙坡头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各合作银行
7.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改革。一是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简化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流程,推进科技项目“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不见面”。改革科技项目形成机制,科研项目申报按照“顶层设计+聚焦产业+常年申报”的原则。二是完善科研诚信体制。严格落实《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自治区《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针对研发费用补助企业、新申报的各类科技型企业以及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进行科研诚信查询及材料真实性审核;对企业申报科技融资需求征集入库进行信用查询。三是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项目形成机制。积极组织自治区一般研发项目和技术创新需求征集工作,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监测统计工作,组织沙坡头区企业进行科技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入库。到2022年,基本形成便捷、诚信、高效的科技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8.实施科技人才集聚工程。完善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培养和引进同步、实用和激励并重,统筹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打造一批专业技术技能高、经营管理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实用人才带头人。坚持引进智力与引进项目相结合,鼓励采取兼职聘任制、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等多种形式,吸引凝聚各类科技创新人才或科技创新团队,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打造高端的科技研发团队,提高科技创新人才的产业集聚度。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9.争取各类科技项目支撑。着力争取科技扶贫项目资金,实施科技扶贫指导员扶贫项目和“三区人才”扶贫项目;争取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项目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争取宁夏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资金,实施科普示范社区等建设项目;争取自治区研发计划项目,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争取科技型企业研发奖励资金,激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二)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夯实经济增长基础
10.以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化、高端化方向,全面改造提升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着力抓好三元中泰、茂烨等企业环保技改项目和三鑫铸锻与共享集团“互联网+先进制造”合作项目。加快产业整合和落后产能处置,引导资源要素向成长性好、带动性强、有实力的优质企业配置,做好兼并重组、“僵尸企业”处置和“腾笼换鸟”文章。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破解融资、技术、转型等瓶颈问题,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着力推进“两化”融合发展。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加快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等技术推广应用,培育和引进先进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冶金、化工、建材、机械等传统支柱优势产业转型发展,带动新材料、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做强做大。各乡镇要积极推动各属地内企业与发达地区科技园区结对合作,搭建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园区内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会展博览、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各乡镇
11.以乡村振兴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布局。认真落实《中卫市“一带两廊”发展规划》和《沙坡头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一特三高”主攻方向,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制定富硒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富硒农产品地方标准,全面打造“塞上硒谷”。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推进沙坡头区苹果产业和畜牧养殖业走科学发展之路,做大做强沙坡头“农字号”品牌。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畅通农产品网络营销渠道,助力名优特新农产品开拓市场、进入高端行列。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12.以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三年发展计划,构建全域化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建立智慧旅游监管平台,组建中卫旅游电子商务公司,形成智慧旅游服务、智慧旅游管理、智慧旅游营销3大体系。依托沙坡头景区、黄河宿集、南北长滩、童家园子、寺口子等景区,持续打造提升以黄河农耕文化、生态文化为主线的精品乡村游线路。支持迎水桥镇打造全域旅游示范镇、永康镇打造富硒特色产业休闲小镇、常乐镇打造旅游康养特色小镇工作,推进永乐村、沙坡头村、下河沿村、水车村等旅游资源较丰富的村开展乡村旅游景点创建工作,加大对沙坡头盛典的扶持力度,推进沙坡头景区、沙坡头水镇等新演艺节目的开发。充分挖掘民风民俗民居,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计划,鼓励面向自驾车游客销售农副土特产品。实施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对乡村旅游自主创业、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创客予以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13.以环境治理推动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打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紧盯散乱污企业整治,推动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生态保护类科技型企业,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加大固废危废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合作,推动信息产业与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的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以普添科有机肥加工、阜康生物天然气等项目为支点,探索形成畜禽粪污治理沙坡头区模式。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三)聚力普惠共享,提升科技惠民水平
14.以科技创新助力脱贫攻坚。争取科技扶贫指导员项目资金,围绕9个深度贫困村,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选派的9名扶贫指导员根据深度贫困村产业发展特点,实施科技扶贫项目,对贫困村开展“一对一”定点精准帮扶。强化科技示范、技术服务和政策性宣传,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加速贫困地区科技成果转化;争取国家“三区人才”项目资金,选派沙坡头区“三区”人才,围绕重点贫困村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品种,每个重点贫困村培养3—5名乡土人才,引导带动周围群众致富;选派200名左右科技特派员,争取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和精准扶贫。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扶贫办,各乡镇
15.以科普宣传助力全民科学素质提高。加强沙坡头区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信息化建设,依托科普教育基地、创业创新载体、三农呼叫中心等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普活动。组织举办“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等活动,扶持一批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素质教育培训学校、农村科普带头人,培育一批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切实提高群众科学素质。提高区域中小学科普教育质量,为青少年提供更多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引导树立“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到2022年新建科普教育基地2个;新增科普e站9个;新增各类科技协会6家。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各乡镇
16.以镇域创新助力创新型乡镇创建。启动创新型乡镇建设工作,将科技、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导入乡镇,激活本土资源,探索乡镇经济发展、价值创造和社会管理的新路径、新模式,依靠科技力量推动乡镇经济增长的根本转变,以镇域科技创新发展新思路、新方式、新机制取代乡镇粗放的能源消耗型的发展模式,深入推进创新型乡镇建设,重点抓好“三个变”:一是变“投资拉动”为“创新驱动”。引入知识、技术、资本等现代创新要素,整合开发本土的传统自然资源、知识资源和人力资源等,通过科技成果的引进与应用,实现乡镇经济内涵式发展,使乡镇发展由资源依赖、投资拉动型向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型转变。二是变“一产稳农”为“一二三产融合富农”。在稳定一产的基础上,根据乡镇的资源禀赋,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环境友好型工业、发展农村休闲服务业,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变“人才下乡”为“人力资源”开发。在推动创新型乡镇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导入技术、导入人才、导入培训,缓解乡镇发展“有资源缺要素”的局面。把乡镇干部纳入人力资源开发范畴,进行系统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建设创新型的领导班子,加强对创新型乡镇建设工作的科学领导,深入推进创新型乡镇建设。到2022年,创建创新性乡镇2个。
责任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三、扶持政策
(一)落实自治区加计扣除和科技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办法》(宁科工字〔2018〕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享受税收优惠和政府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政策。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自治区、中卫市政策支持外,沙坡头区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除享受自治区、中卫市政策支持外,沙坡头区再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科技小巨人,除享受自治区、中卫市政策支持外,沙坡头区再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奖补政策。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自治区级众创空间,除享受自治区、中卫市政策支持外,沙坡头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自治区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除享受自治区、中卫市政策支持外,沙坡头区分别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首次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除享受中卫市政策支持外,沙坡头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级创新团队,沙坡头区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星创天地,沙坡头区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四)支持科研成果转化政策。对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工艺被认定为国家级新产品、新工艺,且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沙坡头区一次性补助30万元,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沙坡头区一次性补助15万元;被认定为自治区级新产品、新工艺且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沙坡头区一次性补助20万元,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沙坡头区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企业引进高新技术领域科研成果并获得国家、自治区科技进步成果奖并能实现转化的,沙坡头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企业每申报成功1个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品并实现产业化,沙坡头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五)支持企业开展发明专利申请政策。对取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贯标)的企业除享受中卫市政策支持外,沙坡头区再补助5万元。支持企业和个人发明创造,对国内发明专利除享受自治区、中卫市政策支持外,沙坡头区每件再补助1万元;获得国外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除享受自治区、中卫市政策支持外,沙坡头区每件再补助5万元。
(六)支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政策。鼓励在沙坡头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对取得自治区或国家比赛前三名的个人和团队,沙坡头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并对获奖创新创业项目在成果转化、融资担保贷款等方面优先支持。
(七)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策。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智库等科技服务机构来沙设立分支机构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每个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八)落实自治区科技金融政策。一是科技金融专项补贴。按照科技厅科技金融专项补贴政策执行。二是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宁科贷)。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积极推进“宁科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并在利率上予以一定的优惠,切实解决沙坡头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九)支持人才培养及创新创业政策。对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到沙坡头区工作、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贴。
(十)支持区外科技型企业来沙创新创业政策。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沙设立法人企业,在项目投产后除享受自治区、中卫市政策支持外,沙坡头区再给予20万元研发资金支持,成立期满1年后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整体迁移工作全部完成并正常开展科研和生产活动后,通过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资格核定后,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且有效期不变,并视同首次认定,除享受自治区、中卫市政策支持外,沙坡头区再给予50万元支持。对自治区外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沙设立科技型企业的,落地后组织申报认定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各乡镇、各部门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
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倍、3倍和2倍计算本单位招商引资到位资金额度。
(十一)支持引进科研机构奖励政策。吸引国家级科研机构、一流大学和创新实力强的大型企业来沙设立分院分所、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研发和成果转化机构。设立整建制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除享受自治区资金支持外,沙坡头区再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来沙设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并开展研发活动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与沙坡头区企业(单位)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除享受自治区资金支持外,沙坡头区再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园区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科研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对申报成功的每个院士工作站沙坡头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对申报成功的每个博士科研工作站沙坡头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十二)支持科技扶贫政策。对参与科技扶贫任务的科技扶贫指导员、“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员,申报相关科技扶贫项目支持。对考核成绩优秀、帮扶成效明显的科技扶贫指导员,报自治区进行奖励、“三区人才”列入沙坡头区脱贫攻坚表彰大会予以表彰、法人科技特派员的企业,优先享受科技特派员专项。
(十三)支持创新型乡镇政策。对镇域经济发展突出、科技创新效果明显,被自治区、中卫市认定为创新型乡镇的,沙坡头区给予创新型乡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人民政府筹推进沙坡头区科技创新工作,协调解决科技创新领域相关问题,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部署安排创新工作。由沙坡头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牵头建立各部门互相支持的会商沟通机制,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建立稳定支持创新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兑现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配套资金、沙坡头区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及实施沙坡头区科技创新项目,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壮大发展。
(三)加强科技创新R&D归集工作。建立科技、财政、统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有研发能力企业R&D投入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填报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避免企业R&D投入统计的不报、瞒报、错报、漏报,实现对全社会R&D投入应统尽统,确保沙坡头区R&D投入统计的科学、全面和真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由沙坡头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围绕科技创新推进情况、企业R&D经费投入、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科技型企业总量和增幅等指标,对相关部门、各乡镇进行考核赋分。区委和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部门、各乡镇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考核、评估和通报。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扶持政策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方案》中所称企业均指在沙坡头辖区注册的企业或实体(不含市工业园区)。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若无相关规定限制,可同时享受自治区、中卫市及沙坡头区的相关政策,但不可在沙坡头区多个部门重复申报享受。
(六)本《方案》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中卫市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中卫市政策规定执行。
(七)本《方案》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沙坡头区科技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