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丹东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培育科技型企业群体
1.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对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2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5万元补助,对通过备案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2万、20万、100万元补助。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丹东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已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根据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额度,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0.8万元、0.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园区创新发展
3.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园区提质升级。对获批进入国家、省级高新区、创新型县(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分层次、类别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发生的房租费用,由各园区根据企业成长情况给予最高100%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鼓励各园区优先使用科技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各园区管委会)
4.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对特色园中园基础设施建设,按已形成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投资主体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推进园区建设“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促进5G进厂区、进园区,对通过省级认定的园区给予最高12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管委会)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5.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技术产权交易。培育壮大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围绕创新工作开展专业化服务。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对新认定的省级中试基地建设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转化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购买科技成果经费总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登记备案的技术合同(关联交易除外)金额超过50万元的,对登记方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6.大力招引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项目落地。鼓励企业、团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在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上获得奖项的,按获奖等次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完成单位(团队),按获奖等次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在丹东转移转化的创新创业大赛优秀科技成果、各级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在丹东产业化的中试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事前资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7.支持投资基金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优化资金投入方式,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依托资本市场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建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科技支撑产业发展
8.强化科技支撑,引领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的“463”产业发展布局,强化产学研联盟建设,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构建由企业做“盟主”、以利益为纽带、市场目标明确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对通过省、市备案的典型类、提升类产学研联盟,给予盟主单位最高5万元补助。设立科技攻关及产业化专项资金,围绕重点产业创新需求,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实施科技攻关及科技成果产业化计划,对解决产业技术重大创新“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事前资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9.支持技术改造,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对我市“三篇大文章”重点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软硬件)已投入资金 10%的补助,上限不超过 200 万元,智能化、信息化程度较高,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和支持资金上限;对有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按当年度1 月份中国人民银行LPR 利率,给予一年的贴息支持,每个主体最多获得支持不超过200 万元。对当年完成技术改造项目的制造业企业,自下一年度开始连续三年给予补助,单一年度获得补助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同比增量部分,获得奖补总额不超过该技术改造项目的总投资额度。(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现产品智能化、生产流程及管理信息化提升;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工业 APP 等领域的创新项目。将给予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 50%的补助,上限为 200 万元。支持对丹东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对全市工业互联网发展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研发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奖补,原则上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推动创新平台建设
11.推进育成中心转型升级,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强化育成中心集聚创新资源优势,引进、共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公共研发平台、产业化平台、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培育创新源头、带动新兴产业发展作用显著的平台、机构,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12.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提升持续创新能力。新认定(备案)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层次、类别给予依托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给予依托单位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承担主体最高40万元奖励。新获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承担主体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际国内重要设计金奖的设计机构,给予40万元奖励。新获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发展创新创业载体,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运营主体,分层次、类别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10万元奖励。推进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高8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支持新型创新载体、服务机构创新发展。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离岸(域外)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域外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等来丹设立研发中心,支持我市骨干企业在创新人才集聚区域建设域外创新中心、离岸创新中心等载体。对运营绩效明显、落地转化科技成果成效突出的新型创新载体,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5.实施鸭绿江英才集聚计划,“带土移植”集聚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带项目、带技术来丹东开展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问题或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高水平团队,给予技术攻关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科技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
16.支持基础科学研究,推进科技惠民。建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在生物医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事前资助。深化农村科技特派行动,对选派的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团,每个服务周期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七、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17.扩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对于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科研人员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市级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结题)后,结余资金可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8.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对于以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为主资助的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技创新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经立项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可以允许该项目结题,不影响相关单位和个人再次申请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科技项目。(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本政策意见由市科技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政策实施细则由具体责任部门另行制定。本政策与我市有关政策内容重叠,或同一企业同时符合两个以上政策条件的,在同一补助周期内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事前资助项目除外)。
本政策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关条款若与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