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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本溪市明山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措施

       导读:本溪市明山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引导区内工业企业积极向辽宁省“智造强省方向”发展,鼓励存量工业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升级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有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全区工业经济平稳向好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智造强省方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经规〔2022〕5号)、《关于印发<数字辽.....

本溪市明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本溪市明山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措施

本溪市明山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引导区内工业企业积极向辽宁省“智造强省方向”发展,鼓励存量工业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升级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有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全区工业经济平稳向好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智造强省方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经规〔2022〕5号)、《关于印发<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优质企业培育方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规〔2022〕4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一)支持方向

1. 鼓励工业企业加大数字化、信息化应用及传统工艺升级。围绕区内存量工业企业,加快推进产业数字赋能,提质增效,优化升级传统工艺,提高精细化、绿色化、信息化和服务管理水平。重点支持企业生产设备升级改造、提升装备数控化水平、提升“机器人+”应用水平、实施生产线和车间数字化改造、实施工厂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利用数字化、信息化先进技术,提升工业设计服务和企业管理能力水平。

2. 支持企业走绿色发展道路。鼓励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废水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围绕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实施的能效水平提升项目;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实施的清洁生产项目;支持粉煤灰、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冶炼渣、钢渣、硼泥等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第一层级:自项目建设初到申报日止实际到位资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不含企业并购重组、征地、土建、模具等支出,仅算设备投资),区政府将按照实际到位资金2%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第二层级:自项目建设初到申报日止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不含企业并购重组、征地、土建、模具等支出,仅算设备投资),区政府将按照实际到位资金2%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第三层级:自项目建设初到申报日止实际到位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不含企业并购重组、征地、土建、模具等支出,仅算设备投资),区政府将按照实际到位资金2%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第四层级:自项目建设初到申报日止实际到位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的工业项目(不含企业并购重组、征地、土建、模具等支出,仅算设备投资),区政府将按照实际到位资金2%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最高层级:自项目建设初到申报日止实际到位资金在1.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不含企业并购重组、征地、土建、模具等支出,仅算设备投资),区政府将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支持条件

1. 申报单位依法在明山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2. 申报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

3.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明山区行政区划范围内。

4. 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向。

5. 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企业并购重组、征地、土建等支出,仅算设备投资)。

6. 申报项目是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备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仍处于建设期的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

7. 项目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能评、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

(四)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 项目在建证明材料(包括本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具备的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4. 截至项目申报时,项目已完成投资汇总表及明细表,以及证明投资完成情况的合同、发票、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 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截至项目申报时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等)

6. 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7.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违法违纪承诺书和企业诚信评估报告。

8. 原则上项目建设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扩大发展

(一)支持方向

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各类实验室、研发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本地产业化。聚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小升规”企业等领域,进一步强化头部企业引领作用。

(二)支持方式

1. 自2023年起,企业首次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区政府将一次性奖励10万元补助资金;

2. 自2023年起,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区政府将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补助资金。

3. 自2023年起,企业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政府将一次性奖励10万元补助资金,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4. 自2023年起,企业首次在省科技厅备案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区政府将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20万元补助资金。

5. 自2023年起,企业首次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证编号的,区政府将一次性奖励1万元补助资金;

6. 自2023年起,企业首次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荣誉称号,区政府将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15万元补助资金;

7. 自2023年起,企业首次获得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区政府将一次性奖励5万元;

8. 自2023年起,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口径,实现“小升规”目标的企业,区政府将一次性奖励5万元补助资金(仅在口径中1年的工业企业,区政府将不予补助)。

(三)支持条件

1. 申报单位依法在明山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2. 申报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

3. 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向。

(四)申报材料

获得上述认定和荣誉称号的企业,区政府将按照“免申即享”政策予以实施奖励。

三、申报要求

1. 除“免申即享”政策外,各办事处要根据项目申报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

2. 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申报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3. 各办事处需出具推荐材料,并将企业项目申请材料(包括电子版)各一式两份分别报区工信局和区财政局。

四、附则

1. 本措施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为准。

2.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并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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