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盛高新企业咨询网 潮盛高新企业咨询网

15915898572(微信同号)
主页 > 江西 > 上饶>上饶市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上饶市广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奖励措施

上饶市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上饶市广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奖励措施

       导读:上饶市广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奖励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全面实施科技创新和产业竞争力“双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一、积极培育科技创新主体1、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2、积极培育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瞪羚(潜.....

上饶市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上饶市广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奖励措施

上饶市广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奖励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全面实施科技创新和产业竞争力“双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积极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1、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积极培育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瞪羚(潜在)企业。被认定为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瞪羚(潜在)企业的,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

3、积极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提高创新能力

4、对已建立研发投入制度、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建立研发辅助账、按月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研发费用的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在100万以上200万以内(含)、200万以上500万以内(含)、500万以上的,分别每年度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项目试验等投入,对每年新增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再按15%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户企业的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每年新增研发费用在5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再按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户企业的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对获得国家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扶持资金3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重大项目扶持资金200万元(含)以上的、获得市级科技重大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省级和市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扶持的,按照最高金额给予配套,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对企业(含机构)新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国家发明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照国家、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

8、鼓励企业研制新项目、新产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优秀)新产品,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成功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的,每项给予2万元奖励。

三、加快创新研发平台建设

9、已认定的省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等科研平台、企业或机构,整体搬迁至高新区内,其研发及办公场地根据实际面积给予300元/㎡的装修补贴,补贴总额不超50万元。国家重大科技成果的科研平台入驻实行一事一议进行支持。

10、鼓励建立各类创新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照国家、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4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国家、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技术创新示范项目,给予15万元奖励;对于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9号)文件要求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奖励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

四、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1、鼓励建设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2、高新区内企业可以申请大户奖励。对当年专利申请超过20件(含)或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超过5件(含)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当年专利申请超过50件(含)或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超过10件(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

13、对新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专利权的,分别给予每件3万元、0.5万元、0.2万元、0.2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转让获得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给予每件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件PCT专利最多奖励在3个国家获得的授权),单个企业专利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14、对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上饶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含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单个商标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按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80%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5、鼓励、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开展成果转化并产生实际效益的,按实际购买科技成果支出额的20%给予补助,同一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16、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产业研究院、实验室等,合作共建取得实效的,即拥有2项以上(含)自主知识产权,且其中至少有1项为有效发明专利,产值达到2000万元且纳税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即拥有4项以上(含)自主知识产权,且其中至少有2项为有效发明专利,产值达到5000万元且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17、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举办线上、线下职业院校、二级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实施“产教融合、学岗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定向培养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切实提高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吻合度。

18、鼓励技术合同交易。对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企业,且技术合同交易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2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3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六、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

19、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竞争优势,设立“区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

20、“区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每次不超过5家;“区长质量奖提名奖”,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

21、对获得“区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向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颁发奖杯、证书和每家20万元的奖金;向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颁发证书和每家5万元的奖金;对获得“市长质量奖”、“井冈(省长)质量奖”、“井冈(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省、市奖励资金的50%作为配套奖励。(由区市监局进行评审认定)

七、奖励申请及拨付

22、企业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填写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申请报告;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类别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3、上饶高新区接到企业奖励申请后,会同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市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审查核实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24、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审定后,由上饶高新区向区财政局申请企业奖励资金后直接拨付给企业。

八、监督管理

25、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上饶高新区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26、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获得扶持奖励的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九、其它

27、本措施由上饶高新区负责解释。

28、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科技创新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科技创新。

29、适用于本措施的企业和机构必须为广丰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信用良好,近两年未出现环保、安全等事故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30、本措施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若与已出台的相关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以本措施为准。


专利服务 商标服务 版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