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 动,大力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发展知识产权,引导全社会加大研 发投入,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大 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着力 解决科技领域的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 要素,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动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增强我县产业集聚力、科技创新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大力推进县域科技创新能力迈上新台 阶。力争到2025年,在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健全 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充满活力,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 要素流动更加顺畅,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资源配置 更加优化,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充分激发,自主创新能力明 显增强,创新效率显著提升,为跻身创新型城市先进行列奠定坚 实基础。努力实现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0% 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3.8亿元;创新主体和创新平台载体量质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家,建立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1个以 上、省级3个以上、市级20个以上,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对经 济社会的贡献,不断提高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 业增加值比重。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科技含量
1.加大科技投入。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投入的政 策要求,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 用。自2023年起,由县财政每年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1000万 元,用于企业研发投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 资金实行滚动使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技 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市监局等)
2.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为壮大创新企业群体,积极 推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从2023年起,对上一年度有研发投入 并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按照五个档次给予补助:对研发经费支 出总额为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2000 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例达2%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20 万元补助,若研发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低于2%的 降一档执行(最低档不奖励)。对当年新增加的研发企业,且增 加研发投入经费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 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000万元以上的新增研发投入纳统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 .9万元。设立企业研发投入经费 增幅奖,申报研发经费同比前三年度平均增幅20%-50%、50%- 100%、100%-200%、200%以上且当年研发经费不低于200万元的 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增幅标准以 企业前三年的研发费用平均基数为基础。上述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由县科技局牵头,根据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年报数据为基 准,确定上一年度补助对象和金额标准并报县政府,县政府以该 企业当年纳税县级留成财力为限下达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县 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
3.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研发(R&D)统计培训及辅导工 作。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全社会研发投入推 进、培训、统计、科普宣传、科技活动、高企申报评审等工作, 经费由县科技局统一统筹管理使用。(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 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二)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
4.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和引导科技型企业建立技术 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专家 工作站、科技小院等研发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我县研发 平台建设的支持。对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 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专家工作站等各类研发 平台研发主体单位的在市级以上奖补资金除外,县财政分别给予 奖励,其中:市级5万元、省级20万元、国家级500万元。支 持和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创办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包括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协同 创新体、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等,为创客、创新团队 创业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服务。 对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协同创新体、众 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除市级以上 财政奖补资金以外,县财政局分别给予奖励,其中:市级3万元、 省级20万元、国家级50万元。享受平台创新优惠政策的企业 10年内不得搬离永丰县,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效益,否则 奖励资金将予追回。(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 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科协)
5.大力培育一批科技企业。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一高新技 术企业一瞪羚企业一独角兽企业”培育和申报认定工作,促进科 技型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新投产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首 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复评认定给予1 万奖励;对初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 奖励,重新认定复审通过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入选的 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 业、潜在瞪羚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入选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开 展科技创新活动。(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县工业园管委会)
6.鼓励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 证的重点新产品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资助;对经国家级、省级登记认定的科技成果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资助。对获得 国家、省级科技奖(进步奖、发明奖等)三等奖以上的企业,由 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设立专利专项资金, 用于资助我县专利奖奖励、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专利示范企业资 助、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知识产权试点、品牌服务机构培育、专 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及评估费、事后奖励、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等,专利专项资金管理设置 办法由县市监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监局)
7.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和品牌创建。对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工 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技术创新的企业,县财政分别 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加快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对首次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企业或“产品单项冠军”企业 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 井冈山质量奖(省级)、市长、县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县财政 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中 国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省名牌产品(含老字号)的企业 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 对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 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管委 会、各有关乡镇)
(三)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8.认真实施“永丰英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到我县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其提供医疗保健、子女入学、住房等生活保障 措施,并积极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省“双千计划”、市“双百 计划”。对引进国内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新 创业人才和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项目资金、创业 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按照县出台的《关于深化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暨实施“永丰英才”计划的若干意见》执 行。(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
(四)部门联动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落实
9.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引导银行、信贷等金 融机构加大对县内科技型企业的支持,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众筹 和风险投资基金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大力促进科技金融相结合,争取省、市科技部门支持,积极为有 资金需求科技型企业申报省、市信贷、融资项目,助力科技型企 业融资创新发展,提升政府、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服务 能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等)
10.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 术企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降成本、优环境的各项政策 措施,重点围绕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尤其是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 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开展全面宣传、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引,切实 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 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 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各部 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力量.健全组织机构,配齐工作力量,明确 专职人员,明确责任、任务,举全县之力推动科技改革创新取得 重大突破。建立科技创新发展机制,形成一支专门服务科技创新 的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在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上给予保障.重 点面向广大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咨询、 诊断及人才等服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创业 人物和创新创业政策的宣传,营造勇于探索、敢于挑战、大胆创 新的浓厚氛围。利用好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自主创新的典型经验 和杰出的创新人才,着力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营造尊重创 新、支持创新、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