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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导读: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聚焦实体经济,推动产业强区,促进全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意见。一、设立专项资金1.设立2亿元的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其中,1亿元为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5000万元为镇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扶持镇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展、.....

盐城市大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聚焦实体经济,推动产业强区,促进全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

1.设立2亿元的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其中,1亿元为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5000万元为镇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扶持镇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展、产业培育、项目建设等。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2.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大企业跨档。开票销售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集团),且当年开票销售增幅达到全区平均增幅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低于全区平均增幅的,按50%比例的标准补助。新增长点。按当年新增应税开票销售收入,1-3亿元、3-5亿元、5-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增规上企业。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统计口径的工业企业,每个补助5万元,如当年纳税达100万元的企业,每个再补助5万元。以上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3.鼓励企业对外合作重组、挂大靠强。对与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前3强实现战略重组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并购方占股比例在20-50%的、50%以上的,分别给予重组企业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与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前3强实现战略重组,且年度新上项目设备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与具有科研优势、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和科研院所重组合作,或与具有专有经营制造资质的企业重组合作,引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占股比例在30%以上,且年度新上项目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引进拥有自主核心技术、专利产品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重组、参股、管理企业的,占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且年度新上项目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对按时完成股改、通过辅导验收、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补助。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新三板”和上海股交中心E板)成功挂牌,给予一次性120万元的补助;对在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补助20万元;对实现融资并将融入资金全部在我区范围内投资的挂牌企业,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5.激发企业加大技改力度。对年度生产设备购置额超过100万元、5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按购置额的6%、8%、10%分段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区级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盐城市每年组织评定10个“四新”技改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补助。

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6.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引进科研成果(专利)或开展技术难题公关(委托或联合开发),合作的项目列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并实施后,按照所实际支付的引进(合作)费用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企业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等,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

8.鼓励企业产品开发与创新。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创新示范企业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家企业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平台)、“专精特新”产品的生产企业,分别补助5万元。对盐城市评定的“自主创新示范工程”企业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每家企业(项目)分别补助10万元。

五、支持企业融合发展

9.鼓励信息化引领。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创建示范项目,实际投入运营,年度技术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技术设备投入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对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大数据项目、物联网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软件与云计算重大项目,年度技术设备投入3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技术设备投入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10.鼓励两化深度融合。获得国家、省两化深度融合(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企业,每家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省两化深度融合创新试点企业补助10万元。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两化深度融合创新工程项目,实际年度技术设备投入3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技术设备投入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六、支持企业管理创新

11.鼓励企业品牌建设。对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补助30万元,对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的每件补助3万元;对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每件补助3万元,对在国外注册商标的每件补助2万元。企业新获得江苏名牌产品、市名牌产品,一次性分别补助10万元、2万元。对当年获市级、省级、国家级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

12.鼓励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对新获得国家级优质产品示范区、国家级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省级优质产品示范区、省级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一次性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市级优质产品示范区,一次性补助5万元。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质量标杆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省级信用管理示范验收的企业、省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评价的企业,获得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省级管理创新优秀企业,分别补助5万元。

七、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13.鼓励节能改造。节能改造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实施节能改造、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和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项目,对技术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不少于500吨标煤的项目,按每吨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市级空白的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对技术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当年技术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节能支撑体系建设项目。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机构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通过认证、评价的,每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对实施节能监察和节能平台建设的项目,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

14.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省级及以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且完成任务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八、支持培育外向型经济

15.鼓励企业开发开放。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增长。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增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3分。积极培育和扩大有效出口主体。加强重点潜力生产型企业培育,对出口实绩增长明显,首次出口超1亿美元、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50-1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鼓励开展外资企业并购内资企业。在外资到位年度,按外方并购金额,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外方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鼓励企业增资扩股。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当年实到外资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的,分别补助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鼓励企业海外发展。在境外设立生产加工企业和资源开发企业,每个企业补助2万元;中方投资达到 500万美元(含)以上再补助8万元,中方投资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含)再补助10万元(以实际运行为准)。

九、支持镇村工业经济

16.鼓励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年度基础设施累计投入超过500万元的镇工业园,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建设补贴,单个园区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建设多层生产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在镇工业园区建设每层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17.鼓励壮大园区规模。园区年全口径开票销售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8.鼓励园区主体创业。实行创业贷款贴息。对镇工业园内年度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50万元,与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镇村经济发展的意见》(盐政发〔2015〕73号)同步实施。建立创业风险补偿基金。对镇工业园内新注册登记两年内初创失败企业的设备投资按照20%进行补偿,单个企业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与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镇村经济发展的意见》(盐政发〔2015〕73号)同步实施。

十、支持建设公共平台

19.鼓励示范基地创建。对国家、省新认定的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特色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创业园、知识产权示范园、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获商务部、省、市出口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20.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获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称号的,三星级平台、四星级平台、五星级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本意见由区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由区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科技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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