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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徐州高新区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第二版

       导读:第一部分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一、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一)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必须在徐州高新区注册并依法纳税。2、申报单位当年获批扶持标准中的科技创新载体。3、申报单位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二)扶持标准对新认定的企业研究院、协同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

徐州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徐州高新区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第二版

第一部分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一、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在徐州高新区注册并依法纳税。

2、申报单位当年获批扶持标准中的科技创新载体。

3、申报单位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扶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企业研究院、协同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含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建设的产业研究院研发费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金额。

(三)申报材料

1、徐州高新区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请表。

2、徐州高新区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当年科技创新载体获批文件。

4、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5、企业当年度的纳税证明。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州高新区科技局科技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6-83505709

二、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在徐州高新区注册并依法纳税。

2、申报单位当年获批扶持标准中的科技创新平台。

3、申报单位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扶持标准

对新建的专业技术或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的 1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的奖励;对公共服务平台(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对重大关键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金额。

(三)申报材料

1、徐州高新区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请表。

2、徐州高新区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当年科技创新载体获批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5、企业当年度的纳税证明。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州高新区科技局科技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6-85030975

三、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国际化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在徐州高新区注册并依法纳税。

2、申报单位当年获批扶持标准中的科技创新载体。

3、申报单位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扶持标准

对高新区内企业在境外控股或设立研发、生产等分支机构的,经审核,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补助;对企业在国际研发合作中所发生费用给予 2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国外著名高校、研发机构(公司)等在高新区注册设立的法人机构,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科技合作和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等专业中介服务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徐州高新区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请表。

2、徐州高新区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商务部门下发的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复印件(副本)。

4、发改委下发的境外投资许可获批文件复印件。

5、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控股合同复印件。

6、发生外汇的汇款存单证明。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州高新区科技局科技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6-83505709

四、支持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在徐州高新区注册并依法纳税。

2、当年度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项目、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新认定国家新产品及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当年获得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国家或省级科技技术奖励、当年采购高新区列入省市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且采购金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单位,均可申报。

3、申报单位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当年获批立项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重点技术研发项目,管委会按其项目投入研发经费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国家、省拨经费的 2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已按上级要求进行配套的不重复支持。对于重大关键技术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2、研发投入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研发投入超出相应比例部分予以2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 万元。年销售收入小于或等于 5000 万元的企业,对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 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年销售收入大于 5000 万元,小于或等于2 亿元的企业,对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 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 20%予以补贴;年销售收入大于2 亿元的企业,对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 3%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 20%予以补贴。

3、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培育。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三年后重新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再给予 5 万元补助。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每个给予 3 万元的奖励;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个给予 0.5 万元的奖励。

4、科技进步奖奖励。当年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并且是第一承担单位的企业,国家级特等奖奖励100万元,一等奖奖励 80 万元,二等奖奖励50 万元;江苏省一等奖奖励 50 万元,二等奖奖励 30 万元,三等奖奖励20万元。为第二、第三、第四承担单位的,分别按上述奖励金额的50%、40%、30%给予奖励,第五承担单位及以后的不予奖励。同一成果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

5、对处于高端环节的国内外科技成果产业化(年新增销售收入 3000 万元以上且获得国家、省级、市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期限1 年及以上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贷款,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补助,实施期内贴息额不超过100 万元、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6、支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示范工程。对社会发展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综合集成示范(获得国家、省级、市级重点研发等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新增投入的 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其中,医疗健康类项目的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 5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7、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对采购高新区列入省、市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按照采购金额的 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徐州高新区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请表。

2、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3、获得立项的相关文件、合同、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4、企业当年度的纳税证明。

5、申请研发投入补贴的,企业必须提供研发立项证明文件、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当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申请第 5 条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提供高端成果证明材料、成果产业化新增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获得国家、省级、市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文件和合同、银行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第 6 条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省级、市级重点研发等科技计划项目文件和合同,社会发展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综合集成示范过程中所发生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8、申请第 7 条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提供省、市重点推广应用目录(购买时处在有效期)、购买相关产品的合同及发票。

9、徐州高新区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10、其他相关要求可参考徐州高新区科技局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文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州高新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部

联系电话:0516- 83507709,85030591

五、实施专利资助

(一)申报范围

专利第一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为徐州高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专利第一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的户籍在本区或具有本区居住证的个人,于上一年度向国内或国(境)外申请专利获得受理、授权的专利。

(二)申报条件及扶持标准

1、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简称PCT):国际申请按照申请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给予资助,每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 3 万元。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最多资助进入5个国家或地区,每个资助 2 万元。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15 万元。

2、国内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受理,申请人缴纳实质性审查费用后,每件资助3000 元。

3、高校、科研院所及所属教授、专家、学者在徐州高新区申请、授权并纳入高新区统计的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缴纳实质性审查费用后,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 2000 元。

4、专利权人为高新区内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申报单位 2 万元/件的奖励,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500元/件的奖励。

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徐州高新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报材料

申请国内专利资助的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徐州高新区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发票、省内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

3、出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盖章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授权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供的有效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徐州高新区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徐州高新区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盖章的代理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PCT 国际申请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PCT 国际申请检索报告;PCT 国际申请费(官费部分)的发票复印件。

4、申请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徐州高新区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州高新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部

联系电话:0516- 83507709,85030591

六、支持知识产权战略示范企业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在徐州高新区注册并依法纳税。

2、申请专项资金必须是国家局公布考核评优结果的企业。

3、申报单位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扶持标准

对经国家知识产局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和6万元奖励。

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徐州高新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报材料

1、徐州高新区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请表。

2、出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原件,或者获批、颁发

的相关文件、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3、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4、徐州高新区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5、企业当年度的纳税证明。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州高新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部

联系电话:0516- 83507709,85030591

七、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在徐州高新区注册并依法纳税。

2、获得专利质押融资,并且专利质押登记以及借贷手续完备。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按期付息还贷,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既是融资合同的借款人,又是出质专利的权利人。

(二)扶持标准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徐州高新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报材料

1、徐州高新区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请表。

2、徐州高新区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4、专利权质押融资合同和贷款合同。

5、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报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州高新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部

联系电话:0516- 83507709,85030591

八、引进高层次人才

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申报请参照《徐州市铜山区(徐州高新区)开展高层次人才政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联系人:徐州高新区科技局产学研及人才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6- 85030510

九、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申报条件

1、建有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及众创集聚区的单位必须在徐州高新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且申报单位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2、建有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及众创集聚区的单位参加高新区科技局组织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顺利取得合格等次。

(二)扶持标准

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及众创聚集区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20万元奖励;国内外创投孵化机构在高新区投资设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符合高新区相关认定标准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徐州高新区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请表。

2、徐州高新区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当年科技创新载体获批文件。

4、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5、当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州高新区科技局科技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6-8503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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