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全力支持和鼓励“企业敢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激发“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干事创业活力,以“全国一流现代化示范园区”为目标,全力打造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苏府规字〔202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昆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昆办发〔2022〕103号)、《关于推进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昆办发字〔2022〕10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昆山开发区实际,研究制定本政策。
一、大力增创先进制造新优势
(一)推动现有产业生根扩能。
1.夯实工业经济基本盘。聚焦实体经济,加快推动工业经济稳中提质,全力做强存量、做优增量、做大总量,全面稳住经济发展基本盘。对新增入统工业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度产值超过一定增速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产值增量贡献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产值规模首次突破十亿级、百亿级、千亿级台阶的企业,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经促局)
2.稳固主导产业供应链。全力巩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积极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体系,积极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加入国际、国内龙头企业供应商体系。对具有重大贡献的龙头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融入供应链体系的专精特新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鼓励“昆山有基地、全球有布局”的企业全力招产能、抢份额、争订单,对实现一定增量的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经促局)
3.扩大产业项目投资量。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对符合标准的工业投资项目应统尽统、颗粒归仓,单个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对当年度实际完成纳统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其投资贡献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经促局)
4.挖掘对外贸易增长点。鼓励企业抢抓国际市场,对外贸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优化生产组织模式,对通过“来料加工”转“进料加工”等模式实现产值跃升的企业,经认定,按其当年新增费用成本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经促局、综保区管理局)
(二)加快新兴产业落地增能。
5.激活招大引强磁吸力。着力打造全球优质项目集聚地、头部企业投资向往地,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半导体、高端食品、新能源、生命健康、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项目落地,对符合昆山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引进或增资扩产项目,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对厂房及办公场所租金、研发投入、地方财政贡献等方面给予一定奖励,对项目建设投入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对世界500强、民营500强、链主企业等投资项目以及对昆山开发区具有产业拉动作用及重大贡献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专项特别奖励。(牵头单位:经促局、科技局、综保区管理局)
6.释放台资外资新潜能。坚持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鼓励国(境)外投资者对其在昆山开发区内设立企业所得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或以企业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对符合昆山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经促局、台服办)
7.发挥会展招商大平台。大力实施以商招商机制,充分利用会展平台,鼓励企业拓展海内外市场,争订单、稳产能、扩规模,积极“走出去”“引进来”,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行业协会、国际峰会等会展活动,对参加展会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经促局、综保区管理局、科技局)
8.深化机构招商促合作。充分发挥专业招商机构作用,凝聚招商合力。对由国(境)内外专业招商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促成引入的符合昆山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对引进该项目的招商社会组织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经促局、科技局)
(三)助力未来产业乘势聚能。
9.谋划建设“未来产业”发展先导区。聚焦未来智能、未来健康、未来能源、未来材料等领域布局未来产业,招引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创新企业和领军人才,在载体空间、创新联合体建设、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推广、人才培育培养等方面按“一事一议”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科技局、经促局、综保区管理局)
10.聚力打造“元宇宙产业”首选试验场。把元宇宙作为昆山开发区重点未来产业倾力打造,大力吸引龙头型、链主型企业落户,经评定后给予落地奖励。鼓励区内企业“揭榜挂帅”,提供工业元宇宙、文旅元宇宙等应用场景,经评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举办元宇宙领域重大交流活动,择优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科技局、经促局、综保区管理局)
11.加快形成“元宇宙产业”最佳承载地。鼓励元宇宙企业入驻元宇宙产业园,对园内企业给予最高3000平方米、最长5年的租金奖励和年度研发投入最高30%的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企业经营贡献和核心关键人员贡献情况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科技局、经促局、综保区管理局)
二、聚力构筑人才科创新高地
(一)促进高质量成果转化。
12.推进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力和区域创新策源力,对建设期内的科技创新平台项目最高给予3亿元奖励。对平台运营机构按绩效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科技局)
13.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吸引重点创新项目落地生根,以“拨投结合”方式给予项目最高20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转移,对经认定的技术合同,按类别及交易额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科技局)
14.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持知识产权强企,对知识产权贡献度较高的企业、获评苏州市级以上(含)知识产权项目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第三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和运营,按绩效最高给予运营机构10万元奖励;对承担省级以上(含)知识产权运营项目的机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特色平台等服务机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科技局)
(二)集聚高层次科创人才。
15.加速“双创”人才项目引育。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大人才项目培育,对认定入库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创业类企业,给予三年最高3000平方米租金奖励。全方位保障重点人才发展,对认定的双创人才、项目核心成员、联合培养研发人才,最高给予三年人才公寓租金奖励;对校企联合培养研发人才及所在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人奖励。(牵头单位:科技局)
16.加强“博士后”科研能力建设。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对新获批的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阵地,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鼓励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项目研究,经认定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对设站单位、在站博士后获省级以上荣誉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省级以上博士后人员,给予每年10万元奖励。出站留区工作的博士后,择优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科技局)
(三)培育高成长科技企业。
17.鼓励企业强化研发。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研发费用投入首超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梯度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择优给予专项支持;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省、市级各类研发机构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多渠道助企留才,根据企业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贡献度,给予重点人员优秀人才贡献奖,最高4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科技局)
18.打造科创企业梯队。加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完善优质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符合昆山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昆山以外地区整体迁入,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科技局、经促局、市监分局)
19.营造浓厚创新氛围。鼓励企业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对高层次学术活动择优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评昆山市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工作者之家”示范单位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科技局)
三、全力释放现代服务新动能
(一)打造服务贸易示范区。
20.支持服务贸易主体做强。引育各类功能性、区域性等服务贸易企业,加速推动产业结构动能转换。对新注册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营业收入首超奖励,最高给予200万元;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服务贸易企业所租用的办公、保税仓库等物业给予租金一定奖励。(牵头单位:综保区管理局)
21.支持大宗商品贸易发展。做大做强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提升发展水平和规模。对开展大宗商品交易的平台运营和商贸企业,经认定,对企业的综合贡献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综保区管理局)
22.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建设推动创新提效和功能拓展,鼓励建设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对平台建设所需的软硬件投入及相关服务等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综保区管理局)
23.支持国际物流产业壮大。强化物流服务的辐射能力,着力打造物流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鼓励企业开展国际物流集散和中转业务提升,拓展业务规模和水平,经认定,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支持物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打造智慧物流标杆,推动效率提升,经认定,按设备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综保区管理局)
24.支持贸易便利水平提升。提升服务贸易国际化发展水平,服务企业能力建设。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举办服务贸易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交流活动,经认定,单个活动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支持贸易便利化创新业务实践,对参与重点项目试点的企业,经认定,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综保区管理局)
(二)打造企业总部集聚区。
25.加强金融机构引进扶持。对注册在昆山开发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根据实收资本规模等要素,择优给予奖励。对首次获得创投机构5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人才科技企业,按到账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科技局)
26.加大总部企业培育力度。引导企业建设各级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根据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经认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科技局)
27.加快上市企业引育步伐。引导企业融入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上市阶段给予不低于5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迁入昆山开发区,且两年内完成上市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上市企业经营主体将注册地迁入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科技局、经促局、综保区管理局、台服办)
28.加速上市公司成长壮大。壮大资本市场昆山开发区板块,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市值首超100亿(含)以上的,按梯度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上市企业将再融资额投资昆山开发区,给予再融资额5‰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牵头单位:科技局)
四、倾力塑造特色载体新亮点
(一)做优高标准产业载体。
29.积极推动现有园区自主转型。加快打造特色产业创新集群,以特色园区为载体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切实提升土地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和智能制造普及率,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稳妥推进现有地块与现有园区“二次开发”,加快向专业园区转型提升,高水平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创新园区。对容积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显著提升、形态业态完善丰富、集群效应有效扩大的产业园区,经认定,按资金投入比例,给予综合奖励。(牵头单位:经促局、科技局、规建局、资规分局)
30.积极引导存量项目嫁接提升。全面统筹产业空间布局,加速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存量土地、低效用地盘活,支持高质量项目嫁接,对符合昆山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奖励;鼓励工业地产、国资公司、集体经济组织收购存量地块,建设高标准园区,经认定,按资金投入比例,给予综合奖励。(牵头单位:经促局、科技局、规建局、资规分局)
31.积极引入专业团队运营管理。积极推动园区服务功能从简单的物业服务向完善的产业生态升级,充分发挥专业运营机构在工程建设、产业招商、管理运营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形成产业发展规划清晰、产业集聚度凸现、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特色型、创新型、立体式、研发型、生态型、品牌化园区。对专业特色创新园区运营商,经评定后,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经促局、科技局、规建局)
(二)做专高品质创新载体。
32.筑优专业孵化载体。高水平建设科创载体,持续提高孵化能级,实现数量、质量、体量全面提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对运营机构利用存量资源改建孵化载体、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投入,按建设费用比例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载体提档升级,根据绩效考核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载体认定或备案的,按照实际运营面积最高给予15000平方米房租奖励。深化两岸人才交流互动,支持两岸青年创业,对新认定的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示范点)、江苏省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科技局、台服办)
33.建强省部共建留创园。围绕“打造归国人才首选城市”,加大力度吸引留学归国人员,对入园企业以赛评结合方式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社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共建海外人才工作站或异地孵化平台,最高给予80万元运营及绩效奖励;鼓励海外人才创业项目落地,经认定给予推荐单位最高20万元引才奖励。提高企业规范管理意识,对当年完成环保、安全评估工作的企业按支出4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牵头单位:科技局、留创园、安环局)
(三)做精高能级服务载体。
34.鼓励服务业发展提速增量。鼓励服务业加大投资,对独立备案的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按梯度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引导企业规范管理,按实际经营地纳统征收,对首次纳统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科技局)
35.引导消费市场提档升级。做精做优大型商场、超市,对开展特色促销活动和进行消费升级、形象提升改造的,经认定按年度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夜市争创品牌,按认定级别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评苏州市级及以上“示范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国家级绿色商场”的商业载体,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科技局)
36.促进楼宇经济提质增效。围绕“垂直园区”建设理念,努力打造亿元税收楼宇,根据楼宇经济贡献情况和产业集聚程度,给予楼宇运营方最高15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功能性机构及总部,给予楼宇运营方100万元奖励。对完善功能,提升形象的商务楼,给予建设投资方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科技局、国创集团)
五、合力建设全面赋能新生态
(一)发挥数字经济赋能效应。
37.鼓励企业加大数字化投入。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造,以数字技术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实施工业数据采集、汇聚和应用,对智能化数字化软件年度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对投入使用数据采集的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经促局)
38.支持企业开展示范化创建。加快打造数字化标杆,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全面“上云”,促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推广应用。对有效申报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经促局)
(二)发挥安全环保协同效应。
39.支持企业低碳绿色发展。有序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对能源消费总量或强度显著下降的重点能耗企业,给予奖励;对开展污染减排、中水回用、低碳改造、绿色创建、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等生态环保项目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经促局、安环局)
40.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扶持工业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安全设备设施提升改造、化工企业关停并转、主动降低生产安全风险等。加快推动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提档升级,对新创一级标准化企业,最高予以200万元奖励;对新创二级标准化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安环局)
(三)发挥人力资源保障效应。
41.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储备。深化政校企融合发展,鼓励推进校企合作,全力保障企业用工,对政校企合作院校择优奖励;对重点企业稳岗留工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在重点时段内保障区内龙头企业用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个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为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做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择优奖励;对进入实体化运作的跨省签约合作人力资源基地,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营奖励。(牵头单位:人社局)
42.促进人才培育精准服务。为满足区内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产业对实用型技能人才的需求,每年最高300万元,用于购买第三方机构培训服务;鼓励区内企业和培训机构加大技能人才培育力度,对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给予相关单位奖励。(牵头单位:人社局)
六、附则
1.经认定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其他优惠扶持政策,但与本意见规定的鼓励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2.企业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的,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已享受的各类奖励和补助,责令退回。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企业应认真履行企业应尽义务,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调查、统计等工作。
4.本政策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项奖补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审核认定后下达,并由财政分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5.本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