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各有关服务机构:
根据《太仓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太政发〔2020〕19号)和《关于明确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招引有关事项的通知》(太科字〔2020〕2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发展,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意见。本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城厢镇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承诺享受政策后至少5年不迁离城厢镇的企业。
一、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对在镇科技人才科备案并成功新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该奖励只享受一次)。
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引导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含新申报和重新申报)。
三、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招引
(一)认定标准
1.符合我镇产业发展导向,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的优质科技企业;
2.招引企业系整体迁移(符合《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2019〕6号)相关规定),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并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通过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备案登记并经太仓市科技局认定。
(二)奖励政策
1.当年招引并通过省高企认定机构备案登记的高企给予50万元奖励,要求享受政策后至少5年不迁离城厢镇,否则收回奖励;
2.对成功引荐高企落户(整体迁移)或引荐的企业(含机构)当年在城厢镇认定为高企的企业给予5万元/家奖励。
四、鼓励科创载体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城厢镇科技创新载体(科研院所、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培育及引导载体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由载体引进(由城厢镇人民政府确认)并培育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每家高企给予所属载体5万元奖励。
五、其他事项
1.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申请单位承担,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恶意申请、虚假经营、不配合城厢镇相关工作的企业,取消奖励;
2.若企业年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取消相关奖励;
3.本意见如遇上级新政策调整或形势变化,作相应调整;
4.本意见由城厢镇科技人才科负责解释。
太仓市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