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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启东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持续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导读:关于持续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南通市科技人才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突出创新核心地位,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持续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加强产业技术创新1.开展.....

南通市启东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持续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持续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南通市科技人才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突出创新核心地位,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持续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强产业技术创新

1.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南通“揭榜挂帅”攻坚计划项目,支持企业对制约产业技术重大创新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以“揭榜挂帅”方式联合攻关,对联合发榜企业按照不超过协议成交额的 75%分阶段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500 万元。对承担我市“东疆科技计划”产业技术攻关项目的,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助。

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南通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支持企业开展中试或产业化的研究开发,对于获得南通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立项的,按照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的 20%分阶段(项目立项给予资助经费 40%、中期现场验收通过给予资助经费 30%、项目验收通过给予资助经费 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300 万元。

二、加快创新型企业培育

3. 加大企业源头培育。加强科创项目招引力度,对当年经南通认定的科创项目落地企业给予 3 万元奖励。对从市外引进并认定为科创项目的第一引荐人给予不超过 5 万元奖励,如属高企整体搬迁项目的则给予第一引荐人 10 万元奖励。

4.实施高企倍增计划。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5 万元的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市外整体搬迁引进的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完成变更手续且当年应税销售总收入达 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80 万元奖励(与科创招引项目不重复奖励),分三年拨付,其中第一、二年分别奖励 25万元,三年内到期未重新认定的,奖励余额不予拨付。

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 20 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 10%的,对认定为南通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的分别按认定研发费用增长额的 12%、15%、20%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 7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一般科技型企业分别按认定研发费用增长额的 10%、8%、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企业从事基础研究开发投入达 10 万元以上并经上级科技、统计部门认可的,研发投入奖励比例相应提高一个百分点。

6.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类奖项的第一完成单位,按补助资金 1:1 给予奖励;参与单位按补助资金 1:0.5 给予奖励。

7. 鼓励企业提供、购买服务。对加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服务平台的单位,按省补助资金 1:1 给予奖励,同一法人单位最高奖励 50 万元。对经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认定通过,使用省科技创新券购买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省创新券 1: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补助 10 万元。

三、强化创新载体建设

8.推进校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大院大所在启设立或与龙头企业共建研发载体平台。根据引进或共建规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鼓励高校、大院大所在启设立创新载体平台。支持高校在启设立技术转移分中心,按照年度绩效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9. 推动高端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省新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200 万元和 100 万元奖励;对纳入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库的项目给予 100 万元奖励。

10. 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南通市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 200万元、10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南通市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型企业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获得新认定的省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首次)、省研究生工作站分别给予 50 万元、15 万元奖励。

11.做强新型研发机构。对获得省认定或列统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新型研发机构奖补资金的,按奖补金额的 1:1 给予配套奖励,五年内单个机构累计最高 500 万元。对获得南通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给予 50万元奖励。

12. 加强科创孵化载体建设。鼓励新建或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建设科创孵化载体,对符合认定标准的给予最多不超过 50 万元装修补助。对经国家、省认定的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鼓励各类主体建设离岸孵化器,按照协议约定成效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专项奖励。鼓励各科创孵化载体引进专业管理团队运营,按协议约定成效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13.实施平台载体绩效管理。对经南通孵化器运营绩效评定星级等级为“五星”“四星”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奖励;对经南通众创空间运营绩效评定星级等级为“五星”“四星”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正常建设运行并列统满一年以上的国家、省、南通市研发机构,经上级部门绩效评价获优秀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奖励。

四、深化开放合作创新

14.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根据企业性质及创新能力,对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 50%、3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每家企业单一年度累计最高 200 万元补助。设立产学研活动专项经费,用于项目引进、人才交流、活动开展。

15.鼓励企业技术合同登记。对启东市内技术输出方本年度的技术合同登记备案金额累计每 1000 万元奖励 0.5 万元,单个企业年内奖励总额不超过 5 万元。

16.拓展国际化合作交流。推动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平台建设,对确定为海外研发机构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引进外国人才专项、国际科技合作)等立项资助的项目,按国家、省补助资金的 1:1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认定为“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经绩效考核获省经费资助的,按资助经费的 1:1 给予配套奖励。

五、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17.大力培育企业人才。对获得认定的南通市、启东市“科技兴市功臣”,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如重复入选的南通市、启东市“科技兴市功臣”,按就高原则奖励至 30 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副总”认定的用人单位给予 5 万元奖励。

18.鼓励引进外国人才。对新增 A 类来华工作许可证人员(外国高端人才)和 B 类来华工作许可证人员(外国专业人才)的企业分别给予 1 万、0.8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补助100 万元。

六、发展社会民生科技

19.实施社会民生科技项目。在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全民健康、绿色能源、节能减排、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对立项实施且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给予最高 20 万元资助。

20. 强化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农业科技园区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对被认定为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的,奖励 5 万元,每年经上级考核验收优秀的,奖励 3 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星创天地、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奖励 5 万元;每年经上级考核验收优秀的,奖励 3 万元。对被认定为省、南通市农业科技型企业或农业科创中心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本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市级政策的,从高不重复。以往相关文件相关条款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相关条款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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