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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六合区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奖励细则(修订)

       导读:六合区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奖励细则(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宁委发〔2022〕1号)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精神,结合近年市委创新政策和区委创新政策文件,为高质量培育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标准第二条 在我区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相关条款要求,均可申请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奖励资金。.....

南京市六合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六合区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奖励细则(修订)

六合区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奖励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宁委发〔2022〕1号)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精神,结合近年市委创新政策和区委创新政策文件,为高质量培育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标准

第二条  在我区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相关条款要求,均可申请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奖励资金。

第三条  凡在下列支持范围内的科技型企业可获得相应奖励:

(一)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有效期满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区级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首次获得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的,区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建设研发创新平台,提高研发投入。

(一)对通过认定(验收)的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对通过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对经认定的特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并按组织攻关的年度绩效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四)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和列入市重点监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近2年有研发投入且持续增长的,按其年度新增研发费用的3%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新增研发费用口径以税务部门为准。

第五条  支持企业承担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鼓励企业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根据承担项目级别和类型,按首批实际到账项目扶持资金的20%给予配套,最高5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让。

(一)组建区级技术转移市场,并根据绩效每年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助。

(二)对获得省技术输出奖补的,按省奖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最高2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科技金融创新服务。

(一)搭建金企对接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对接活动,重点面向拟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引进企业、人才企业,对接融资需求。

(二)加大“宁创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三)提高“宁科投”推广力度。鼓励我区有股权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申请进入南京市级科技创新基金投资项目储备库,与南京市级科技创新基金合作,引进市级科创基金和社会资本。

(四)加强六合科创基金投资力度。加大对区内科创子基金、天使子基金投资力度,形成天使基金、科创基金、产业基金协同机制;加大对区内科技型企业的直接投资、跟进投资力度。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等。

第九条  对任何形式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追回奖励资金。

第十条  区科技局对奖励对象进行信用审查,如有重大失信行为,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以上政策市区共同支持,不重复享受,具体要求详见当年申报通知。

第十二条  本细则中的区级技术转移市场绩效奖励由区级财政承担。其它奖励资金(包括市政策区配套部分)由区和街镇(园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六合高新区奖励资金按原渠道安排。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区此前相关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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