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1. 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首次入库企业。
2.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一)市高企培育库内企业
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首次入库企业,经所属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共同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企业,奖励5万元(已经享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奖励的企业除外)。
(二)高新技术企业
1.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
2. 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
三、工作流程
1.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 每年三季度,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并公示名单。次年一季度,市科技局根据上年度上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确定并公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名单。上述名单均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市科技局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办备案。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四、其他事项
1. 本细则适用于2022年度(含)以后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0519-85681525
奖励资金兑现财政结算流程
奖励资金原则上由市级统一兑付,根据政策执行绩效,市和辖区、常州经开区两级按1:1承担资金,各辖区和常州经开区应承担资金,由各辖区和常州经开区财政通过上缴的方式据实结算;溧阳市政策兑现资金由其全额兑付,年度结束后溧阳市凭拨付凭证向市财政申请15%补助;涉及地方贡献奖励政策,资金承担机制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其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应承担资金上缴市级财政,由市级统一兑现;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常州经开区奖励资金由相应辖市区直接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