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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导读: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提高全市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助工、技术兴企计划,强化“五大基地、六大建设和开发区二次创业”科技支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关于印发白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全市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助工、技术兴企计划,强化“五大基地、六大建设和开发区二次创业”科技支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五大基地、六大建设和开发区二次创业”为主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重点启动优势产业跃升计划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计划,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全面集聚,以加速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为核心,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以带动全市工业整体创新能力提高为目的,促进企业实现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靠内生增长促进企业创新,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计划目标

计划到2015年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100户以上,其中新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21户以上(市直8户以上,洮南4户,镇赉3户,大安3户,通榆2户,洮北1户)。白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认定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其它县(市、区)工业集中区要达到60%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年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达到100个,新增各级各类企业研发平台10个。“十二五”期间全市专利申请量400件以上,授权专利达到300件以上,专利成果产业化100件以上。

三、工作任务

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五大基地、六大建设和开发区二次创业”发展战略,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措施,利用5年时间,重点启动七项工程。

(一)组织实施百项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工程。通过启动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工程,促进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实现重点领域新突破。重点围绕发展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石油、煤化工、农产品加工、汽车零部件、精密锻造、中药现代化、商贸内陆港建设等优势产业,开展科技攻关,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和较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产业群。以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其它工业支柱企业为主体,研究编制重特大技术研发和推广项目,加大力度争取国家和省千万元以上项目支持。打造重特大科技项目承担主体,重点培育白城金事达电气、华锐风电科技、四方钻具公司、盛吉生物化工、中材科技、中一精锻、福佳机械、吉林道君药业、大连绿波白城甘草科技和大安恒锐采油、晨飞股份、通榆三一风电、镇赉绿禾、洮南金塔等科技项目研发骨干企业,以龙头带动重点产业技术创新,确保科技攻关项目顺利实施。

(二)实施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程。在风电产业、农产品深加工、汽车零部件、中药现代化等重点领域,整合产学研多方优势资源,立足产业发展、竞争力提升与技术创新需求,采取内联外靠等措施,以利税大户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为龙头,联结同产业其它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联盟在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引领行业发展、承担重大技术创新任务、落实国家自主知识创新政策等方面先试先行。在科研资金、政策、项目、人才和技术引进等创新要素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完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绩效评价机制、弹性管理机制,提升对产业科技创新的拉动能力,实现优势产业向支柱产业跨越。建立开放发展机制和成果扩散机制。依托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推荐、吸收新的成员加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人才、资金等要素流动和重大科研设施共享,推动创新资源和创新成果向整个产业扩散。科技、工信、教育等部门加强引导协调,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以人才智力、技术和实验装备为要素,企业以资金、设备和产品为要素,通过联营、参股和协商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实现产学研深度合作。“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培育风电产业、农产品加工产业、汽车零部件产业、中药现代化产业“四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行业明星企业,拉动整个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升级,实现新的跃升和发展。

(三)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按照“创新机制、融入市场,创造技术、研发产品,培育产业、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以提高优势产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全市工业企业创新体系。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形成经营、创新、生产有机联系的创新链条,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技术支撑平台,实现关键技术和工艺创新。建立和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引导企业建立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推动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十二五”期间,全市要突出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打造一批率先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具有国内外产业领先优势、掌握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群。到“十二五”期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均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力争实现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中心1个,省级技术中心15个以上。打造企业研发主体平台,在全市选择20户以上重点企业,强化与科研机构资源共享、互补融合,建立企业牵头争取科研项目和开展技术研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和科研设施向企业开放,在重点企业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协调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建设科研中心。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实验室和研发机构,建立产学研基地。着手规划建设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基地。在白城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过外引内联、招商引资引智、域外合作、政策资金扶持等途径,引进一批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和最具产业前沿科技优势的域外企业落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技企业的技术嫁接与技术依托,打造高科技产业园和知名高校产业园。同时,将现有高新技术企业逐步向高新产业园转移。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聚、高素质人才聚集、高质量经济发展、最具魅力的高品位示范区。以创建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核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协作,统筹规划,加强引导,健全完善孵化服务体系,延伸孵化链条,推动孵化器专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集聚一批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民营、个体及其它科技型企业,建设科技型企业培育孵化基地。

(四)实施科技特派员助企工程。由各级科技部门组织,与市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合作,选拔一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派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任科技特派员,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重点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采用新材料,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十二五”期间,择优选拔百名以上工业技术人才,派驻百户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任科技特派员,实施技术帮扶,补充企业技术实力,帮助企业快速发展。

(五)实施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工程。坚持培育与引进并举,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各类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和领军人才。以全市利税大户和成长性好的企业为主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高层次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既要以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为实验平台培养人才,又要探索尝试在开放发达地区建立域外人才培养基地,造就一批有实践经验和高技术攻关能力的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十二五”期间,实施好百名企业创新人才培育引进工程。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鼓励支持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企业和引进人才等相关政策,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自主创新人才评价体系,在创新实践和竞争中选拔人才。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各类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充分调动投智者和投资者的创新积极性。对于来白创业和白城紧缺的专门人才等,在住房、工资待遇、社会保障、收益分配、子女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在积极引进域外人才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本土人才优势,规避人才外流。加大政府奖励力度,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贡献突出的优秀科技人才授予“白城市有突出贡献科技工作者”和“白城市劳动模范”称号,并予以重奖。

(六)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工程。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引导和推动科研人员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面向白城振兴发展需要进行科技成果研发和实现产业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企业产品开发、市场开发紧密结合。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科研人员技术入股、研发人员持股、知识产权归属等激励措施,使项目承担者从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中获得更多报酬。鼓励科技人员通过辞职、短期离职、业余兼职等形式自主创业和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依托各类园区或具有科技成果转化条件的企业等有效载体和平台,对外引资、引智、引成果,使之成为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和转化的重要基地。支持民间资金、域外资金创办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成果孵化器经济组织,鼓励各类孵化器经济组织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做大做强和获得丰厚利润。“十二五”期间,在各产业重点培育20户创新成果转化优势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特别是国家和省千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科技项目申报,要从培育的重点企业中选取。项目申报企业为第一承担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支撑,实现重特大项目立项新突破。

(七)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升工程。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自主知识产权获取能力。扶持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和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技术。通过重点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持续创造力、核心竞争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优势企业。认真为企业做好专利申请的全程服务,帮助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减免,争取专利补贴,提高专利发明数量。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培养企业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知识的能力和水平。针对企业专利维权、专利诉讼等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拟上市企业做好知识产权确认、专利纠纷化解等工作。大力扶持专利代理、咨询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成立1-2家专利代理公司,强化服务功能。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产业化工程,培育和壮大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立发展激励机制,市政府设立财政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开展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专利评奖、专利项目实施等。“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每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以10%比例递增,全市培育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10户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强化抓科技就是抓经济、抓创新就是抓发展意识,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切实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真正把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作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突破措施,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科技、发改、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培育措施全面到位。企业要在重视科研开发的基础上,加强对自主创新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保障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与科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以确保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每年以0.5%比例增长。各级政府要站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高度,重视增加财政性科技投入,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上,切实给予资金支持。到“十二五”期末,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年度达到800万元以上,占市本级财政收入的1.5%左右。要发挥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主体作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经费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3%,其它企业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1.5%。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资金,应优先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要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力度,大力吸引域外资金、技术,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三)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参照国家、省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简化相关程序,暂停收取注册登记费和两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对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技术转让、进口设备和技术等,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对列入国家、省计划的高新技术项目,除中央应收部分和资源补偿类费用外,减半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新兴产业的技术转让、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快规划建设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基地,并在资金投入、税费减免等方面享受市招商引资政策,为培育、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引进各类风险投资和创业基金。对拟上市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支持,市知识产权部门无偿帮助建立上市企业审核中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及时调解知识产权纠纷隐患,化解矛盾,促进上市顺利进行。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重点抓好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企业的政策落实,定期检查、通报落实情况。各级监察部门,要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措施及政策,纳入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内容,加强检查和督查,确保落实。

(四)提供金融支持。加快发展金融、风险投资、资产评估、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为创新型企业创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和支持。协调域内金融机构,共同由银行、政府、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融资平台,进入融资平台的企业在贷款方面,简化抵押、评估等手续,方便快捷服务。积极探索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授信方式和渠道,在科技金融体制机制政策、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融资与政策等方面取得突破,做到科技金融机构多元化,科技金融市场多层次化,科技金融产品服务特色化,共同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创造良好的金融支持条件。

(五)强化科技服务。

加快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技术市场、人才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技术要素市场,使成果转化资源通过市场得以优化配置。搭建丰富完善的信息资源平台,促进企业、科研机构信息资源共享。加快科技信息中心网络改造和技术升级,构建覆盖全市的科技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加快培育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体系完备的创新活动物质和信息保障系统。广泛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引领和支持域内企业,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科技企业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借助外力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以参展推介成果、国际交流合作等多种形式,建立虚拟联盟或实体联盟,进行多领域交叉、多地区融合、多国家先进技术互补的科技交流与对接,促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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