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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桑植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振兴桑植县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

       导读:关于振兴桑植县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的战略部署,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和市委新型工业“强基倍增”计划,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一)降低用地成本工业.....

张家界市桑植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振兴桑植县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

关于振兴桑植县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的战略部署,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和市委新型工业“强基倍增”计划,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一)降低用地成本工业用地按照《张家界市实施新型工业强基倍增计划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张发〔2021〕7号)文件执行。企业新增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可按规定缩短出让年限,到期后按规定续期。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不包括办公楼、宿舍)。工业企业用地范围内的厂房及生产性配套用房(不包括工业地产)不纳入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范围。允许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依法依规分栋分房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桑植产业开发区)

(二)降低用电成本县内工业企业,按企业年度工业产值和用电量额度给予相应电费补贴:年度工业产值在0.5-1亿元(不含1亿元),且年度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企业,,补贴3万元/家;年度工业产值在1-2亿元(不含2亿元),且年度用电量150万千瓦时及以上企业,补贴5万元/家;年度工业产值在2-5亿元(不含5亿元),且年度用电量在200万千瓦时及以上企业,补贴10万元/家;年度工业产值在5-10亿元(不含10亿),且年度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及以上企业补贴20万元/家;年度工业产值在10-50亿元(不含50亿元),且年度用电量在800万千瓦时及以上企业,补贴40万元/家。(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增速奖:对产值过亿元且税收过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在未来3年内企业承诺产值能实现倍增且制定分年度发展目标规划,每年产值增长不低于35%,由县财政每年度按照企业税收增量本级部分的3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用于支持企业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购买管理提升服务、加大研发投入或贷款贴息等.(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桑植县税务局)

2.台阶奖:对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或年上交税金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产值首次达到2亿或年上交税金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产值首次达到3亿或年上交税金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产值首次达到4亿元或年上交税金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年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或年上交税金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年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或年上交税金首次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年产值首次达到20亿元或年上交税金首次达到2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产值、税金达到奖励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桑植县税务局)

3.创新奖:对连续两年年产值增幅20%以上,且首次获评国家、省、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连续两年年产值增幅20%以上,且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国家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省级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只奖励一次;对首次获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对新获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对新获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级研发中心、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市级研发中心、市级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4.入规奖:凡小微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含由县外新迁入我县的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中小微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6.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奖: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7.R&D经费投入奖励:对当年R&D经费支出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一5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一10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县内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R&D经费支出100万元以下,R&D经费支出占比大,技术成果产业前景好,但发展过程中遇到难题和困难的县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实际情况可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8..清洁生产奖:对通过省、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两型”工业企业绿色工厂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经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两型”工业企业、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二)推进智能制造

鼓励企业创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项目(车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三)强化招商支持

1.对符合产业政策、、引资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在项目投产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剔除土地成本外)的1%奖励给引资人(除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人民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2.对确定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经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获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招商引资协议中明确投入产出约定、确定土地退出机制与未达产达效履约补偿机制后,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国家确定的桑植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产业发展区)

3.落户产业开发区的工业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强度等验收满足协议约定的条件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标准给予企业产业发展基金扶持:

(1)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按6万元/亩标准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按7万元/亩标准扶持;

(2)项目投产达产后第二个年度税收每亩平均达到10万元以上再按2万元/亩标准给予产业发展基金扶持,税收每亩平均达到15万元以上的按3万元/亩标准给予产业发展基金扶持;

(3)企业在项目投产后3年内应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中预定及合同约定的产能,逾期未达产的,不能享受本款第②项产业发展基金扶持.

(4)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0.5亿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纳税强度8万元/亩以上的工业类项目,自企业投产年度起5年内,前2年按实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100%实行财政等额奖励;后3年按实缴税金县级留存部分的50%实行财政等额奖励。县政府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形式奖补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或扩大再生产。

(5)对新引进的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最低标准的10%收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桑植产业开发区)(如县委县政府新出台相关文件,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四)突出招大引强

根据合同履约及贡献情况,对新设立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三类“500强”企业,形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代建部分)达到1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的,经认定可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可包含供地等各类综合支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或设备购置.(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如县委县政府有新出台相关文件,则以最新政策执行)

(五)支持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

鼓励企业在北沪深三市A股上市,并根据上市工作进度分阶段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并经省证监局验收通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核准拿到发行批文并上市交易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2021年以来完成股改的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或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凡享受本意见奖励的企业,须书面承诺至少5年内不得将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迁离桑植,否则有关部门有权全额收回所获奖励(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六)促进军民融合

对新增获得“民参军”三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民参军”四证(三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三、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一)推进品牌建设着力打造桑植白茶、桑植萝卜、桑植蜂蜜、桑植粽叶、桑植桑树、桑植茶油等特色产品品牌,对企业品牌建设给予补贴,在年度内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以及获得健字号、消字号、药字号的批文产品或专利产品,给予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扩大国内外市场对当年进出口额度较大的企业,给予进出口增量部分适当支持,对企业设立国际营销网络,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对企业展开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实行一事一议,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附则

(一)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措施所涉扶持资金由县财政在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本意见所称企业是指县内注册纳税的工业企业,同一企业的同一奖项与其他奖补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予重复奖励。对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和涉嫌违法及诚信缺失事件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三)本措施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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