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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龙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龙山县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进新型工业化十条意见(试行)

       导读:龙山县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进新型工业化十条意见(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湖南省《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湘办发〔2017〕2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意见》(湘办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加速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推动我县新型工.....

湘西州龙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龙山县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进新型工业化十条意见(试行)

龙山县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进新型工业化十条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湖南省《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湘办发〔2017〕2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意见》(湘办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加速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推动我县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到2020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规模工业户数每年增加3户以上,“十三五”末突破40户(同口径);每年培育年产值超亿元企业1—2家,力争期末过亿元企业达到8家,培育上市企业2—5家,规模企业利税年均增长10%,工业技改投入年均增长20%,实现工业固定资产投入25亿元以上,争取每年有10家投资超千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完成省、州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龙山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十条意见:

一、精准帮扶工业企业

围绕中药材、农产品加工、特色制造、民族工艺、新材料等重点优势产业,优选规模较大、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工业企业开展精准帮扶。按照“一家企业、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逐项对接服务,制定帮扶责任分解表,对帮扶企业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快工业园区发展

加大工业园区建设力度,以湖南省龙山工业集中区为载体,加快宝塔工业园、石羔高铁新区产业园建设,逐步形成“一区两园”发展格局,加快实施宝塔工业园基础配套提升工程,全面完善园区水、电、路、桥、气、通信、网络等基础配套工程。建设园区公租房,优化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配套,引进物流企业,降低企业生产运输成本。加大园区土地储备工作力度,推进公共标准厂房建设,到2020年,园区面积拓展至6平方公里,工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继续推行PPP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与运营,减轻园区资金投入压力。加大改革力度,实施园区管理体制创新工程。优化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农车农产品产业园建设,支持工业园打造生态工业园。

三、加强产业招商引资

围绕中药材、食品、新能源、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机械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等特色产业,实施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并重对外招商引资。探索“引老乡回家,带客商建家乡”模式,积极对接和招引大公司、大企业,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并实施产业链招商。制定工业项目招商奖励政策,对关键信息中介人和为项目洽谈、落户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

四、提升土地供给水平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依法适时、科学合理编制供地计划,全力保障工业园和重点产业企业发展用地需求。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审批工业用地需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工业用地倾斜;调剂县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工业园区企业用地。工业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期缴纳。可以实行长期租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给方式,减轻工业企业用地资金压力。新引进购地建厂的企业,根据企业需求,协调解决用地建设融资困难。

降低用地成本,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且用地集约的特色产业项目,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的成本价格确定出让底价。

五、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加强政银企合作,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建立银行恶意抽贷、压贷和财政存款挂钩的联动机制。对当年销售收入增幅达20%以上、税收基数50万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接受工业企业采用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商标权、订单等质押贷款,单笔贷款200万元以上(期限为一年期或以上)且属于当年新增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金融机构5万元。金融机构对县内工业企业信贷净投放量较上年每增加5000万,奖励10万元。经批准的信用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年累计为县内工业企业担保(放贷)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2万元。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建立工业项目“绿色通道”,重大工业项目一律由县政府政务中心全程代办。中小微企业项目由县经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全程协调服务。加大对涉企收费的优惠力度,对有明确收费区间的按最低限收取。严肃查处在涉企服务和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各类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行为,对当事人予以严格追责,并公开曝光。县长热线中开通企业服务专线,全力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确定每月1日至20日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环保、安全执法检查以外,未经县优化办批准,各职能部门不得随意进入企业开展相关检查、收费。

降低用电成本,努力争取直供电和更大程度电价下浮政策。降低农村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电价,实行城乡一般工业用电同价,农产品初加工业用电执行农业电价。

全面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县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亏损企业按地税部门相关政策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稳定吸纳本地劳动力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达到15%以上的企业,从投产之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缴主体税种和土地使用税县级部分的50%依法予以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七、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企业入规,对当年新增规模企业奖励10万元,在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上予以优先推荐,入规后连续三年按企业所缴主体税种县级部分的50%依法予以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年实缴生产经营税收首次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已按合同享受有关政策除外)。对企业通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有效发明专利的每项一次性资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一次性资助2000元,外观设计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批或新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湖南著名商标、湖南名牌产品、牵头制定湖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经认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对当年购置先进设备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按设备采购发票金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继续推行企业自建标准厂房奖补政策,新建厂房按标准验收合格后,每平方米奖补10元。

八、强化企业人才保障

鼓励企业发展产业扩大就业,对稳定吸纳当地劳动力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达到15%以上的企业,除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外,在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上予以优先推荐。鼓励支持企业在岗位技能培训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引导鼓励企业培养、引进紧缺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鼓励更多的技能型人才立足岗位开展技术创新,积极进行技术攻关、破解技术难题。每年评选技能标兵及优秀技师10名,每名奖励2000元。加大优秀企业家评选力度,每年评选优秀企业家10名,每名奖励5000元,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推崇企业家精神。

推行政府雇员企业使用制,统筹企业人才需求,为企业提供高端人才保障。加强工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制度,通过分类组团、合作开发、技术引进等方式提升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九、引导企业拓展市场

引导企业深入调查研究市场,做好市场调研和预测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实现以销定产。组织开展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等活动。加强利用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紧密结合企业需求,整合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加强县内电商平台建设,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优选一批特色优势产品,进行整体打包推介。

建立《龙山县鼓励政府及企业采购本地优质工业产品目录》(简称《目录》)发布制度。财政性资金和国有企业资金支出项目,在采购招标中同等条件下鼓励采购本地产品。对民间投资的建设项目,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目录》内产品,凡采购《目录》内产品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额的0.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县内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套采购《目录》内产品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采购额的0.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加大县本级财政对工业的支持力度,每年安排工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工业企业精准帮扶、企业服务奖补、融资奖补、创新平台建设补助、工业企业项目前期引导和产业扶持及奖励。

县政府办牵头,会同财政、经信、审计等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每半年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奖优罚劣,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若县本级其他支持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本意见以外的上级相关优惠政策,新办工业项目、技改项目及工业企业同等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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