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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城步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城步苗族自治县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实施办法(试行)

       导读:城步苗族自治县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好实体经济,促进企业增效升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邵阳市城步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城步苗族自治县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实施办法(试行)

城步苗族自治县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好实体经济,促进企业增效升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打赢脱贫攻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以脱贫攻坚统揽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作为金融扶贫的重要力量。按照“扶持本地优势企业,引进外地优质企业”的整体思路和“上市可能性最大、未来上市时间最早、需要解决的问题最易”的工作原则,抓紧推动企业上市,力争在全市率先实现企业上市,确保在2020年前实现2家以上企业上市。

二、扶持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已在我县注册设立的股份公司;企业相关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发行股票及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主营业务突出,有一定科技含量、发展前景好、具有高成长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属于鼓励发展或创新类企业。

(二)被确定为鼓励和扶持对象的股份公司,应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积极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工作,不得因自身原因退出上市程序;企业辅导期结束后,应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

(三)按照证监会文件精神,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四)企业成功上市后,不得将注册地外迁;企业所募集的资金应主要投向注册地。因企业自身退出或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市的,其所享受的优惠待遇应如数退回。

三、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工作重点

(一)推动企业分层分批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上市的必由之路,同时又是企业招商引资的过程。对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企业,将其存量净资产整体折股,同时吸纳社会法人、自然人入股,引导其发起设立或整体变更设立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对一些规模较大,但目前竞争力不强、整体效益一般的企业,引导其采取剥离重组式改造,将其有竞争力的部分剥离出来,通过资产重组进行股份制改造;对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或主营业务具有上下游关系的多个企业,引导其采取互补合股式改制,通过改制将多个企业的优质资产和生产要素进行整合,构建和发起设立具有一定规模、能发挥龙头作用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大力培育拟上市企业群体。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的梯度上市原则,重点做好上市资源的培育工作。在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扶持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努力在全县形成促进和鼓励贫困地区企业积极争取上市的浓厚氛围。对培育上市的企业,要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对企业从改制到发行上市实施全过程指导。

(三)坚持分类指导,推动企业多渠道直接融资。坚持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与新三板、四板挂牌并重。一是选择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争取在沪深主板市场上市。二是针对我县中小企业较多的特点,推动成长性好、活力强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三是引导和支持我县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创业骨干型企业在创业板上有所作为。四是推荐一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在三板上一定时间内挂牌融资并培育上市。五是鼓励我县贫困地区企业“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贫困地区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四、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

为充分调动贫困地区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对以拟上市为目的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实行政策引导和激励:

(一)实行税收支持政策。新上市企业因上市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应及时办理补缴手续,县级分成部分以产业扶持、研发资助等形式全额预算支出支持相应企业。县税务部门设专人“一对一”纳税辅导,依法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为牵头单位,以下排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二)实施股改费用减免。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土地、房产、车辆等资产的变更或资产的并购、重组,资产变更登记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从快办理。凡在本县境内发生的费用,免收县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参照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对外地优质企业迁入我县注册上市以及兼并、重组等变更注册信息的,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应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经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房产局)

(三)实施技术创新支持。对于拟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按照2016年出台的《城步苗族自治县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工作管理办法》、《城步苗族自治县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予以支持;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对引进国内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博士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给予10万元的资助;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对新获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分别奖励10万、5万元。(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商务和经信局、县财政局)

(四)享受土地优惠。公司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以财政补贴方式给予优惠;公司因上市需将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转变为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给予其所补缴土地出让金总额50%的补助,用于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其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

(五)设立专项奖励扶持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企业上市。凡在我县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符合证监会文件精神,对成功在主板上市的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和经信局)

(六)实行国有投资公司融资支持制度。被确定为扶持对象的企业,在上市前因上市培育及企业规模扩张需要融资的,辖内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可以向其出资,待企业上市后或在企业上市条件成熟时按出资合同的约定受让融资平台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若在一定期限内因被扶持的企业自身原因未实现上市目标的,被扶持企业应按出资合同的约定受让融资平台公司的股份。具体由辖内融资平台公司与被扶持企业签订合同约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内各国有融资平台公司)

(七)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债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对成功发行以上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每发行一期(短期融资券需发行5000万以上)给予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八)企业因发展引进的人才,享受我县在落户、人事代理、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快速办理相关手续。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聘技师。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对特别优秀的高技人才,协助申报成为“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教科体局)

(九)帮助被扶持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积极投资参与拟上市企业的股改,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上市。对成功实施兼并重组达到控股要求的企业,兼并方实际出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经信局、县财政局)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县内金融机构要主动与拟上市企业加强项目对接,加快贷款审办时限,县农商银行可按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基准利率向拟上市企业进行信贷扶持,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于愿意帮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的拟上市企业,优先向各银行金融机构推荐安排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贷款和“财银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协助申报为民族贸易企业,享受“两民”企业贷款贴息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民宗和文广新局)

(十一)对于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竞争力、能有效带动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拟上市企业,优先向省扶贫办申报重点产业项目;对于在我县建立产业基地,并带动一定比例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的拟上市企业,予以适当安排扶贫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十二)引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县注册登记,自该企业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其企业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前3年全免,后2年减半,即实行“三免二减半”政策(以上级批复意见为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十三)对引进的拟上市或挂牌企业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加快邵阳湘商产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城步苗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城步县湘商产业园区建设实施办法》等系列省市县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业集中区、县商务和经信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十四)对响应证监会号召积极参与我县“一对一”服务的中介机构(券商),县扶贫部门在其评级考核中给予高度配合。(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十五)依照国家、省市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五、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分管商务、企业上市工作的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金融工作和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扶贫办、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工业集中区、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银监办、人民银行城步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政府办。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组,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分工,积极做好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为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鼓励本地企业积极申请上市,引进外地企业挂牌上市。

(二)优化服务质量。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提高效率,密切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服务好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县国土、建设等部门要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加快项目规划设计;县商务和经信、发改、环保等部门加快项目相关手续审批速度;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办理注册和变更手续;县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商业银行等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要深入拟上市企业,宣讲上市挂牌政策法规,帮助企业理解相关政策,提高企业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上市挂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强与金融中介机构的合作,定期邀请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为政府工作人员、相关企业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解读当前政策,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上市准备。

(四)健全考核机制。加大督导、考核力度,根据我县企业上市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考核机制,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机构跟踪推进,有重大进展要及时报告,在全县形成政企共同利用资本市场助推脱贫攻坚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大与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力争在全市率先实现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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