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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涟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速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导读: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速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有效应对国际国内复杂形势,推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制造强市,市财政每年安排制造强市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工作推进,相关措施如下。一、鼓励科技创新(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包括重新认定的)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二)鼓励发明创造。对企业自主研发获得并应用于本.....

娄底市涟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速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速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有效应对国际国内复杂形势,推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制造强市,市财政每年安排制造强市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工作推进,相关措施如下。

一、鼓励科技创新

(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包括重新认定的)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发明创造。对企业自主研发获得并应用于本企业生产实践中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发明专利奖)的,市财政按上级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企业较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增幅达到10%以上的,本级财政按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0%给予奖补。

对规范报统且经认定研发投入达5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占当年营业收入3%以上的企业分别补助2000元、1万元、2万元工作经费。

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对通过省级工业新产品确认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四)创建高水平的研发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组建和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普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的等次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

(五)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成果在涟转化并实现2000万元以上产值的,按产学研合作实际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年内发生多次合作事项仅补助1次。(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

(六)开展高水平创新创业大赛。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娄底市、涟源市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本市举办的直接在创新创业大赛上兑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潜力。(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

(七)培育制造业集群。鼓励我市工程机械装备等优势产业链链主企业带动产业本地聚集,对成功打造百亿产业集群的链主企业,在破100亿元当年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在破500亿元当年市财政给予500万元奖励(数据由市统计局采集)。(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八)鼓励项目快进快成。经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新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在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购置设备金额2000万元以上(以购置发票为准),并建成投产的(煤炭、采石等资源型项目除外),经市科工局、市财政局核对(已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给予项目实施主体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娄底高新区)

(九)支持企业入规入统。对新增的规模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入规后次年的6月10日前兑现。(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鼓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应用。对工业企业研制通过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且经用户初次使用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

(十一)全力提升产业链服务。深入推进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控链、稳链工作,依托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实施“一链一图”“一链一策”“全链联网”。制定产业链关键卡点攻关项目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对清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强链式服务,对链主企业和核心配套企业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工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三、促进先进技术转化运用

(十二)鼓励先进技术创新。我市工业企业在全国、全省先进技术转化运用大赛中获奖的技术,经转化运用当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

(十三)鼓励先进技术转化运用产学研合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获得的先进技术在我市转化运用且当年度产值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产学研合作的企业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

(十四)支持企业先进技术转化运用融合发展。民营企业首次获得先进技术转化运用相关资质的,市财政对每个资质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设立涟源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奖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上云上平台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简称“两上三化”)建设、“湖湘精品”品牌能力提升、中小企业发明专利和研发投入、新产品收益“破零倍增”行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创建标杆、示范企业。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鼓励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湖南省中小企业“破零倍增”标杆企业、“湖湘精品”标杆企业、湖南省“上云上平台”示范企业、中小企业“两上三化”标杆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以及省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车间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形成全市上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对评为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先进单位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给予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

(十七)全面落实中小企业各项扶持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精准推送,及时落实到位,增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便利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工局等单位)

(十八)加强规下企业运行调度。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工作,实现企业零负担过渡、零障碍审批、零顾虑转型,为我市规模工业发展注入新动力。(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十九)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沪、深股票交易所、北交所上市(挂牌)的,按照《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涟政发〔2021〕2号)予以分类奖补。(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二十)搭建全要素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服务场地、办公经费、业务开展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通过合同形式明晰主管部门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激励机制,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质效。大力创建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对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省级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更好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财税、法律、管理、技术等各项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

五、促进企业安全环保低碳发展

(二十一)强化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加强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与指导、服务,鼓励工业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对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业企业,由市财政分别补贴3万元、2万元、1万元,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在项目申报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取消其各类项目申报资格。(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狠抓生态环境保护。狠抓工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工业污染防治能力,增强发展可持续性,切实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绿色发展理念。在项目申报中,严格落实重大环境风险“一票否决”,对于年度内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企业,取消各类项目申报资格。(责任单位: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科工局)

(二十三)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加强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构造绿色制造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组织企业积极开展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按期推进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通过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节水型企业、重点工业行业能效“头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科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娄底市高新区)

六、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

(二十四)落实人才支持激励措施。加强制造业人才培养,鼓励制造业人才创新创业,加大制造业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高层次人才在涟设立科研工作站。依据《涟水人才行动计划》(涟发〔2021〕22号)和《涟源市人才激励措施十条》等政策落实奖励与补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工局)

(二十五)奖励贡献突出的企业高管。对年度纳税总额排名全市前5位且当年实缴税收实现5%以上增长的工业企业,企业高管享受参照个人当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额度的市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六)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持法治原则、竞争中性原则,保障各种所有制先进制造业企业平等享受和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依法保护企业所有权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优化办、市政府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科工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涟源支行、国网涟源市供电公司)

(二十七)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智慧涟源平台、政策超市平台、金融超市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在企业安全生产、环保、市场监管等领域监督检查中推行联合检查,减少检查频次;更多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市行审局、市优化办、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工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

(二十八)严厉打击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对企业和项目生产建设中的周边环境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扫黑除恶开展常态化整治,对聚众扰乱企业秩序、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及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严厉打击及时办结。(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科工局、娄底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要素保障

(二十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企业年内新增用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贷款融资,对借贷合同和利息支付等相关资料凭证规范齐全的,按照贷款融资实际支付利息的2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同一贷款融资已获得其他专项贴息或补助的,单个企业该项补助不得超过贷款融资实际支付利息额。(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涟源支行、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娄底高新区)

(三十)加强工业用地保障。对重点项目工业用地实行“一事一议”,加强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在保持工业用地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出台工业用地转让管理规定,科学制定工业用地转让价格评估及增值收益分成机制,提高工业用地流转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娄底高新区)

(三十一)加强通信能力建设。实施乡村振兴通信强市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移动物联网与城镇同步规划建设。每年评定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优秀单位,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中国电信涟源分公司、中国移动涟源分公司、中国联通涟源分公司、铁塔公司涟源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娄底高新区)

对提交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政奖补资金的,由市财政局、市科工局责令企业返还获取的奖补资金,2年内不得申报相关项目,情形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共涟源市委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建设科技强市的实施意见》(涟发〔2017〕14号)《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帮扶工业企业的实施意见》(涟政发〔2018〕4号)等文件同时废止。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得两项以上奖励、补助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本文件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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