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五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力,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五项措施:
一、突出创新主体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二、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等),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分别给予奖励。
三、激励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所引进人才的团队在鼎城研发创新,所获得的科技成果以其所在企业名义申报获评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
四、鼓励多方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引进的重大科技成果在鼎城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支持。
五、深化科技金融融合。根据区级财力情况对区本级知识价值信用贷风险池资金进行适度补充,鼓励开展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增加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
本措施适用年度暂定2024至2026年,其奖补资金兑现由企业自行申报,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并实施。同一企业涉及多个同类奖补项目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此外,本措施适用于注册地在鼎城区(含桥南工业园)的企业,不含注册地在常德高新区的企业。常德高新区内企业享受的相关政策由园区参照执行或自行制订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