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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安乡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安乡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奖励办法(2023)

       导读:安乡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奖励办法为促进县域内工业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激发工业企业发展活力,提振发展信心,推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支持企业入规入园对新入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园外规模工业企业注册入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安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工信局、县统计局认定为准)二、支持企业经济贡献突破奖:对当年所作经济贡献首次突破100万、200万、300万、5.....

常德市安乡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安乡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奖励办法(2023)

安乡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为促进县域内工业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激发工业企业发展活力,提振发展信心,推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企业入规入园

对新入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园外规模工业企业注册入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安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工信局、县统计局认定为准)

二、支持企业经济贡献

突破奖:对当年所作经济贡献首次突破100万、200万、300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10万、20万、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

增量奖:对当年所作县级经济贡献超过前三年平均值的工业企业,增量部分的县级经济贡献的20%,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央企、国企除外)。(以县税务局认定为准)

三、支持企业技改扩规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新增新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按新增新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当年所作县级经济贡献的两倍(其中: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当年县级经济贡献的六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县工信局、县税务局认定为准)

四、支持企业上市上所

对在新三板、创业板(含科创板)、主板挂牌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

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以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认定为准)

五、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对在本县建立国家、省级研发分支机构或获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对国家、省级新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复核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连续2年评价入库,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对获得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的工业企业,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以上奖项单个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当年所作县级经济贡献的两倍(其中: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当年所作县级经济贡献的六倍)。(以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准)

六、支持企业示范创建

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质量品牌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智能企业(车间)、绿色工厂(车间)、工业绿色设计产品、标杆(示范)企业、试点企业、重点项目认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30万元、10万元;

对新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资质的,分别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复核通过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5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荣誉资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20万元;

对新获评国家、省级龙头企业荣誉资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10万元;

对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湖南名品、地标产品荣誉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

以上奖项单个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当年所作县级经济贡献的两倍(其中: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当年县级经济贡献的六倍)。(以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认定为准)

七、支持企业引外创汇

对新引进境外资金直接投资额400万美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年自营出口在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1美元支持0.02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年自营进口在300万美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1美元支持0.01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以县商务局认定为准)

八、支持标准体系建设

对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发布的,每项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安全体系(ISO14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ISO45001)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准)

本办法所称“以上”“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本办法涉及的币种形式除特殊注明外均为人民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3年—2025年)。本办法与本县其他政策支持的同类型项目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实行奖励。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内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办法。本办法如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办法所涉及奖项是除国家、省、市奖励以外的县本级奖励政策,奖励资金由安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予以保障。本办法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安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乡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22〕14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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