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激励高新技术企业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制定本办法。.....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激励高新技术企业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对我省经济贡献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符合一下条件:
(一)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二)当年具有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成立五年以上的,近五年纳税信用等级均在B级及以上;成立不足五年的,自成立当年起纳税信用等级均在B级及以上。
(四)成立五年以上的,近五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成立不足五年的,自成立当年起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第三条 对符合上述条件且贡献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00万元奖励,具体实施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
第四天 奖励资金由企业自主安排,可用于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设立科技创新人才奖励基金、引进科技创新人才。以及对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发放奖金等。
第五条 奖励资金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安排。
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年限为2019-2021年。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