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盛高新企业咨询网 潮盛高新企业咨询网

15915898572(微信同号)
主页 > 湖北 > 襄阳>襄阳市谷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谷城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兑现办法

襄阳市谷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谷城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兑现办法

       导读:关于谷城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兑现办法为确保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地落实,现制定谷城县政策兑现办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总体要求按公开便民要求,由县级统筹,按“谁受益谁兑付,兼顾分摊比例”原则,直达快享,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二、资金筹措和兑付办法县城区(开发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从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人才专项奖励资金中统筹,各乡镇负担资金由各乡镇政府.....

襄阳市谷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谷城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兑现办法

关于谷城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兑现办法

为确保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地落实,现制定谷城县政策兑现办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按公开便民要求,由县级统筹,按“谁受益谁兑付,兼顾分摊比例”原则,直达快享,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二、资金筹措和兑付办法

县城区(开发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从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人才专项奖励资金中统筹,各乡镇负担资金由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三、政策兑现流程

(一)支持企业投入

1.实物投资补助

政策内容:对当年新项目,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10%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补助。对企业当年实施100万元以上的技改提质项目,按与技改线相关联的房产投资、设备(含软件)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购置设备必须是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新设备。

申报对象:全县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项目基本情况表;②项目备案证;③企业营业执照;④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建设合同、资金往来凭证及发票等。

申报流程:①申报。各企业向所属乡镇(开发区)(税收缴纳地)申报,县直在乡镇的企业向科经局申报。②初审。各乡镇、开发区进行初审,并报县直部门审核。③审核。按项目建设性质,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当年新增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县科经局负责技改提质项目。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科经局组建由会计师事务所、工程咨询公司组成的工作专班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科经局根据审核报告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资金额度报县政府办核查。④兑付。经县政府审批后,对当年新项目,县城区(开发区)由县财政负责兑付,其他企业由所属地政府负责兑付;对技改提质项目,县城区(开发区)由县财政负责兑付,其他企业按照现有财政体制,由县、乡镇财政各承担30%、70%。(注:1、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时应扣除从各级争取的政策扶持资金;2、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分2年度兑现。3、对本办法出台前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项目按招商引资协议执行,项目报县招商服务中心,申报流程同“实物投资补助”流程。在招商引资协议执行期内的项目不得重复适用本办法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办、县科经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发改局、县财政局

2.贷款贴息补助

政策内容: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产生的利息,给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贴息支持,连续支持2年。

申报对象:①全县工业企业; ②企业贷款发放机构为本地(各乡镇、开发区)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③贷款为本年度新发放的期限不低于一年的贷款且用于生产经营,该笔贷款有提前偿还的不予贴息。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申报材料:①贷款贴息申报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贷款用于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的佐证资料(项目备案证,土建、购置设备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实物图片);④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贷款还款明细(归还贷款利息清单)复印件及系统打印的其他能证明实际发生贷款的资料复印件等。

申报流程:①申报。各企业向所属乡镇(开发区)(税收缴纳地)申报。②初审。各乡镇、开发区进行初审,审核企业贷款是否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县科经局。③县科经局进一步审核后交县金融监管局,县金融监管局牵头联合相关银行、财政局进行复审,完成后报县政府办核查。④兑付。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兑付。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办、县科经局、县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

3.研发投入补助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按上年度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对象:全县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研发费用申报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研发投入明细等。

申报流程:①申报。各乡镇、开发区分别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②初审。各乡镇、开发区进行初审,并报县科经局审核。③审核。县科经局统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研发投入额度、台账等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提出拟奖励名单及奖励资金额度,完成后报县政府办核查。④兑付。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兑付。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科经局、税务局、县财政局

4.重大投资跟投。

政策内容:对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给予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跟投。

兑付流程:按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进行兑付

5.企业人才及用工激励。

政策内容:对企业引进的科技副总,给予2年服务期4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的企业高管人员,在任职期内分别给予每年3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连续支持三年。在子女教育、人才公寓上优先给予保障,在本县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15平方米的面积支持(与本县出台的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当年新增用工人员20人及以上且在本地参加社保的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对在本地参加社保的年平均用工人数保持在200—499人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保持在50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对象:全县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企业科技副总提供选派证明;②企业用工提供劳动合同、年度工资明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在谷城缴纳社保的证明。

申报流程:①申报。各乡镇、开发区分别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附相关申报材料。②审核。企业引进的科技副总奖补由县科经局提供企业获批文件;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奖补按原渠道由县人才办对企业申报内容真实性和申报材料有效性进行审核兑付;企业用工奖补由县人社局对企业申报内容真实性和申报材料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在初审后提出拟奖励名单及奖励资金额度,完成后报县政府办核查。③兑付。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负责兑付。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办、县人才办、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科技创新

1.支持创新发展

政策内容:对当年首次认定、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首次申报成功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兑付流程:该项政策为免申即享政策。县科经局提供企业获批荣誉文件,并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资金额度。报县政府办核查,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兑付。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科经局、县财政局

2.支持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平台(包括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院士专家工作站参照省级创新平台奖励。

兑付流程:该项政策为免申即享政策。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科协提供企业获批荣誉文件,并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资金额度。由科经局汇总报县政府办核查,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兑付。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科协、县财政局

3.支持经济规模增量

政策内容:对当年首次进规工业企业分三年度给予15万元奖励。对正常经营的规上企业,以企业前三年实际平均销售收入为基数,对当年新增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实际增长额给予不低于2%的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 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兑付流程:首次进规政策为免申即享政策。当年进规企业由县科经局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

符合销售收入增长奖补的政策:①申报。各企业向所属乡镇(开发区)(税收缴纳地)申报。②初审。各乡镇、开发区对企业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企业报县科经信局复审。③县科经局会同税务局对企业应税销售收入进一步审核,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资金额度,报县政府办核查。④兑付。经县政府审批后,按照现有财政体制,由县、乡镇财政各承担50%。(享受资源循环产业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此政策)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科经局、税务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产业聚链成群发展

1.鼓励企业投资建设专业化园区,进行自主招商

政策内容:加强对园区容积率、园区实际贡献、创造就业等指标的考核,以园区为主体对所有入驻项目进行汇总考核,在同等条件下适用本措施对园区进行奖励。对链主企业引进本县以外的配套企业落户谷城,按配套企业投产一年内在谷城实际生产销售收入的3%奖励链主企业。

申报对象:全县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引进企业的基本情况;②引进企业的入驻证明、营业执照、年度销售收入明细、纳税证明、企业用工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报流程:①申报。各乡镇、开发区分别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内容真实性和申报材料有效性进行初审。②审核。各乡镇、开发区在初审后报县科经局,县科经局审核后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资金额度报县政府办核查。③兑付。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负责兑付。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办、县科经局、县财政局

2.支持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发展

政策内容:对资源循环利用生产性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文件精神结合谷城产业发展实际给予不低于实际销售收入2%的产业扶持。

申报对象:全县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企业的基本情况;②企业营业执照、年度销售收入明细、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兑付流程:对本办法出台前已签订协议的按原扶持政策继续执行

四、责任条款

1.各企业必须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发现造假行为,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政策扶持,并追缴已发放奖励资金;

2.县政府办督查室、县直各牵头单位、第三方公司必须实事求是,严格审核程序,如发现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3.由县审计局每年随机抽查部分已兑现奖励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4.所有政策兑付资金,根据县财政、各乡镇财政实力,可适当延长兑付时限。


专利服务 商标服务 版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