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江夏区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清单(第一批)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政策依据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1 | 工业发展类 | 工业“小进规”奖励 | 《关于推进我区工业企业“小进规”工作的实施意见》(夏科经〔2021〕35号) | 对首次“小进规”营业收入到达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含市级20万)、50万元(含市级20万)、60万元(含市级20万)的一次性奖励。 | 区科经局 区财政局 |
2 | 企业创新平台奖励 | 《江夏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 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夏科经〔2021〕2号) | 对新创建的国家、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创小微园企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区级按照100万元、50万、30万1:1配套奖励 | 区科经局 区财政局 | |
3 | 科技创新类 | 创新产品认定奖励 | 《江夏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 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夏科经〔2021〕2号) | 鼓励企业进行产品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企业区级给予单个获奖产品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 区科经局 区财政局 |
4 | 新增、考核优秀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奖励 | 《江夏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 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夏科经〔2021〕2号) | 对经省、市科技局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级给予10万元奖励。 | 区科经局 区财政局 | |
5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 《江夏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 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夏科经〔2021〕2号)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补贴10万元。 | 区科经局 区财政局 | |
6 | 科技创新类 | 省、市级(星创天地、特派员工作站、示范基地)奖励 | 《江夏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 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夏科经〔2021〕2号) | 对新认定的省、市级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区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区级按照100万、50万、30万1:1配套奖励。 | 区科经局 区财政局 |
7 | 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奖励 | 《关于调整完善江夏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青铜计划”相关政策试行办法的通知》(夏科经〔2021〕17号) | 对新列入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 区科经局 区财政局 | |
8 | 商贸流通类 |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夏区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夏政规〔2019〕2号) | 对成功争创国家、省级、市级、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区商务局 区财政局 |
9 | 商贸业“小进限”奖励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夏区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夏政规〔2022〕1号) |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业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给予5万元的配套奖励。 | 区商务局 区财政局 | |
10 | 商贸流通类 | 社零额贡献奖励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夏区推进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夏政规〔2017〕7号) | 对社零额增幅达到当年全区社零额平均增幅以上的企业:1、对年社零额规模达到50亿元及以上,区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2、对年社零额规模达到1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区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增幅达到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3、对年社零额规模达到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区级一次性奖励15万元;增幅达到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增幅达到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4、对年社零额规模达到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区级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幅达到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增幅达到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对年社零额规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区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增幅达到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增幅达到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6、对年社零额规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增幅达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增幅达到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 区商务局 区财政局 |
11 | 服务业发展类 | 服务业集聚区(园区)奖励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夏区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夏政规〔2022〕1号) |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园区,按1比1配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
12 | 服务业线上经济奖励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夏区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夏政规〔2022〕1号) | 对纳入武汉市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的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1区级配套奖励。 |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 |
13 | 服务业发展类 | 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奖励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夏区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夏政规〔2022〕1号) | 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服务业企业100强、武汉服务业领军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按照1:1的配套支持,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
14 | 服务业“小进规”奖励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夏区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夏政规〔2022〕1号) |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1的区级配套奖励。 |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 |
15 | 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奖励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夏区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夏政规〔2022〕1号) | 对首次进入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按照1:1的配套支持,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 |
16 | 建筑业发展类 | 建筑业企业资质优化奖励 | 《江夏区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和发展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夏住建〔2019〕18号) | 对本区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晋升为建筑总承包特技、一级资质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扶持。奖励扶持资金分5年兑现,五年内工商注册地外迁的,从当年度起停止兑现奖励资金。 | 区住建局 区财政局 |
17 | 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奖励 | 《江夏区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和发展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夏住建〔2019〕18号) | 对区内建筑企业新认定具有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的,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扶持;具有省部级技术(研发)中心的,给予最高20万元激励扶持。 | 区住建局 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