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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漳河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荆门市漳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实施意见

       导读:漳河镇人民政府、双喜街道办事处,漳河新区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湖北省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33号)、《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20〕8号)精神,推动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促进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统筹推.....

荆门市漳河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荆门市漳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实施意见

漳河镇人民政府、双喜街道办事处,漳河新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湖北省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33号)、《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20〕8号)精神,推动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促进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引领新区经济在新形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按照“突出重点、优势优先、产业聚集”的原则,加快发展新区高新技术产业。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全区创新资源集聚度、创新创业活跃度等显著提升。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占GDP比重达到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以上。

——创新平台增量提质。建成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创新主体逐渐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 20 家以上。

二、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夯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

(三)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赋能工程,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分级分类扶持体系,开展精准扶持,推进企业小升高、高升规。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形成“推荐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工作机制。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数量、规模、创新能力等方面整体提升,打造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成长链。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过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年度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连续三年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复审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申报失败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财政局、新区税务局)

(四)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聚焦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凝练创新方向,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投向新区主导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引进一批适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打造产业技术创新高地,努力为相关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提供科技支撑。集聚创新资源,鼓励支持优秀科技型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短期困难, 快速启动实施一批周期短、见效快、带动效果明显的技术创新项目,实现创新发展。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国家、省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企业研发活动倍增计划,加强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归集和统计上报工作,落实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政策。对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获得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的,对照省级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财政局、新区税务局)

三、加快创新能力提升,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撑

(六)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打造“骨干企业有院士工作站或研发中心、规上企业有合作高校院所、小微企业有指导专家”的技术支撑体系,鼓励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含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新区财政局)

(七)完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整合创新创业资源,优化创新创业服务流程,构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特色产业园“四位一体”的梯级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产业加速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新区农业水利局、新区财政局)

(八)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承接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咨询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工作。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培养一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打造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转移工作队伍。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培育建设,鼓励在新区设立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机构。(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财政局、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税务局)

(九)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导向,聚焦新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把成果转化作为实施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条件。积极推动企业建立科技成果中试研究基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给予同等额度配套奖励。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企业通过技术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财政局)

四、加快创新资源集聚,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

(十)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稳定提高科技支出比重。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减免等支持政策,释放政策红利,助推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财政局、新区税务局)

(十一)完善科技金融体系。促进科技金融业务模式创新,整合财政资源,建立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和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面向企业开展保证保险贷款业务。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2年内按照贷款利息的5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因质押贷款形成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加大对优秀获奖专利的奖励力度,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财政局)

(十三)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高地建设工程”,依托项目平台聚集和培养科技人才,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对企业新引进的年薪20万元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本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按90%予以补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工作满六个月后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2万元安家费。对企业柔性引进的省“博士服务团服务基层计划”成员,一次性给予2万元交通生活补贴。对入选全市科技创新战略团队、自主创业战略团队的项目,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8万元经费支持。对新建的企业院士工作站,经考核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建站补助。对新建的企业专家工作站,经考核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的建站补助。在新区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岗位,对企业引进的特聘岗位专家,经认定一次性给予企业8万元/人的岗位津贴。(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新区党工委宣传统战部、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财政局、新区社会事务局)

(十四)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加强科研道德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

五、保障措施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完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措施,落实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一系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投入增长机制。新区相关部门要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持稳定增长,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

(十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相关部门要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平台,加大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企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培训辅导,推动科技服务机构、企业等主体及时掌握政策。相关部门要深入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对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详细解读政策,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率。

(十七)本意见涉及的各项政策,由相关部门组织申报实施,各项政策的兑现,根据市区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新区财政负责保障区级承担部分。凡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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