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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经开区(铁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促进人才集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导读:关于促进人才集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统筹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 更好的促进人才集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1.鼓励企业进规(进限)。对当年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 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兑现奖励5万元,第二年兑现5万 元,中途退规的剩余部分奖励终止发放);对当年首次进规(限)的服务业企业,.....

黄石市经开区(铁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促进人才集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促进人才集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统筹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 更好的促进人才集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进规(进限)。对当年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 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兑现奖励5万元,第二年兑现5万 元,中途退规的剩余部分奖励终止发放);对当年首次进规(限)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营收上台阶。对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 性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 突破15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与第3条不重复享受)。

3.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鼓励区内企业拓宽销 售渠道,扩大销售半径,在运费上给予一定补贴。对于年产 值超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按当年累计运输费用超过1200 万元增量部分的45%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单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4.支持“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加强现 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对研发设计、软件信息、 检验检测等生产性规(限)上服务业企业,除进规奖励外,年度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且纳税入库额超过10万,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制造业企业分 离运输、研发、销售等非核心辅助性业务,设立服务业企业。 对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后的经营主体,按其年营业收入 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  以下的且纳税入库额超过20万的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纳税入库额超过30万的奖励20万元。

5.鼓励企业上市。对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企业,给予总计300万元奖励。奖励分阶段拨付,对 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向省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 励100万元;对沪深北交易所受理申请材料的后备企业,奖 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在沪深北交易成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奖励100万元。


二、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6.鼓励企业生产换线、设备换新、机器换人。对当年新 增的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含1000万元) 的给予10%补助;生产性设备投资1000万以上的给予15%补 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013年之后招商 引资协议(合同书)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额约定未履约到位的企业不能享受该政策]

7.鼓励企业“数智化”改造。每年免费为我区至少50 家企业提供智能化诊断服务;对在车间、工厂建设中优先引 入 5G、人工智能、区块链且当年在数字化改造、工业互联网 平台、产业(行业)大脑等方面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列入国家、省未来 工厂项目(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或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三、 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8.鼓励申报绿色制造。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 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工业企 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新认定为相应省级资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 鼓励企业协同发展

9.打通产业发展内循环。对本辖区内形成的主导产业集 群,鼓励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对当年新增的采购本区规上 工业企业生产产品(不含原材料产品)的,按照新增的采购 总金额的1%给予奖励(以年度计算,采购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10.鼓励围绕产业链以商招商。对辖区内企业首次推荐 并协助签约落地,且促进我区产业链补链强链、符合我区产 业发展导向的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含) - 5亿元,5亿元(含) — 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标 准,在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且项目实现正式投产后,分别给予项目引荐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11.鼓励举办主导产业供应链大会。支持区内链主企业 或头部企业以及省级以上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机构在我 区主办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供应链 大会、展览会,产业高峰论坛等,经审批认定举办的活动,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设备租赁费)的50%给予补贴,单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

五、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2.对获得国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成功申报创新型 中小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 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 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3.对首次入选省级“独角兽”企业、“驼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00万元。对于首次入选国家 级、省级“瞪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4.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孵企业,纳税 入库额超过1万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非孵化企业,纳税入库额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5.对首次获得认定“科技双创团队”的企业,按国家、 省奖励资金总额的20%予以配套,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10万元(认定为省级)。

16.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 省校、市级企联合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国家级100 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奖励,按三年第一年20%,第二年40%,第三年40%拨付。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7.鼓励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按就高不就低原则, 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专项的,按省级拨付资金的1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8.鼓励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对牵头获得国家科学技 术奖的企业,按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牵头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企 业,按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6万元、三等奖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19.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0.鼓励开展技术成果转化。支持有资质的成果转化机 构在开发区 · 铁山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对年度促成科 技成果转化金额在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 1000万 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的梯度奖励。对获得省级“揭榜制”科技项目的企业,按省级资助资金的1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1.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对辖区内企业或工作 站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金额,按每5000万元给予5000元梯度奖励,封顶奖励5万元,不足5000万元不予奖励。

22.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进行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登记的企业按照4000 元/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首次 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的贯标认证费用(不含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形式成功注册地理标志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6  万 元;对获得湖北专利金奖、湖北专利银奖、湖北优秀发明人  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获得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给予  一次性奖励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对当年确定为国家、 省、市、区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3万元;对当年确定为国家、省知 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质押方式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且贷款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给予贴息补助1万元。对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或国有企业的专利转让、许可, 按企业实际转让、许可费用的5%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同一企业一个年度内只对一个项目进行补助。

六、 鼓励部门招商引税

23.对于镇街自主引入的新企业实现新增税收的,给予3 年激励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新引进企业当年新增税收地方 可用财力部分的60%;对于镇街负责协调完成辖区建设项目 外来承建企业实现属地足额缴纳税收的,根据建设项目实际 产生的新增地方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经费奖励;对 于区直部门主动开展招商引税并成功引入新企业税收的,根 据引入企业税收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经费奖励;对 于辖区企业引入总部销售、总部股权交易或股票减持、总部 高管个税等业务,以及各部门新引进现代服务业、互联网+ 等新兴产业企业的,按照“ 一事一议”原则,根据其对我区财政贡献给予新引进企业适当的奖励,奖励政策不超过3年。

七、鼓励企业招工引才

24.主体送工补贴。送工主体(已备案并与辖区企业签 订服务协议的人力资源机构、镇村、劳务合作站、学校、劳 务经纪人等)为企业招聘正式员工,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 3个月的,给予送工补贴,100人以下的1000元/人,100人以上1500元/人。

25.以工带工补贴。企业老员工引荐新员工入职并缴纳 社保满3个月的,在企业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引荐人300元 /人的以工带工补贴;同时,年度引荐超过5人的奖励1000 元;年度引荐超过10人的奖励2000元;年度引荐超过20人的奖励4000元。

26.合作院校补贴。对合作院校引进学生到企业参加实 训(顶岗实习)达到6个月以上,给予合作院校补贴,100人以下2000元/人;100人以上2500元/人。

27.企业办班补贴。对辖区企业与各地高校、技工院校 合作举办各类培训班的,给予2万元企业办班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28.技能提升补贴。鼓励辖区企业参保正式员工参加职 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2000元/人技能提升补贴。

29.等级认定补贴。鼓励辖区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 定工作,成功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的,给予企业3万元等级认定补贴。

30.稳岗留工补贴。首次在开发区 · 铁山区企业入职的“新黄石人”,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稳岗留工补贴。

31.稳定就业补贴。首次在开发区 · 铁山区企业入职的 “新黄石人”,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1000元/人稳定就业补贴。

32.配套保障服务。在开发区 · 铁山区企业就业满2年 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的在岗职工,可享受以下配套生活服务。

(1)购房优惠。在我区平台公司开发的楼盘中选购首 套房,在该套房合同成交总价款基础上下浮3%的房价优惠, 最高不超过5万元;企业组织一次性团购20套及以上的房屋,由该企业与开发单位“一事一议”定价,进行优惠。

(2)医疗服务。发放价值200元的健康体检卡,在区内定点医院使用,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最多享受3年。

(3)交通补贴。可享受300元免费乘车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最多享受3年。

(4)子女教育。随迁子女可在企业所在地或居住地邻近的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就近接受优质教育。

(5)文旅服务。可享受在全区范围内公共图书馆免费 借阅书籍,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享受游览区内旅游景区免门票,每人最多可享受3年。

七、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开发区 · 铁山区范围内注册、生产、统 计、纳税的规上(或限上)企业,规下(或限下)企业享受 本政策的需经过相关部门研究并审定通过后才可兑现。对当年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较大群体性事件、较大公共安全事件、较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涉税事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弄虚作假的企业,经研究后不能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由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视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黄开铁发〔2022〕1号)、《关于加强财源建设壮大财政收入规模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通知》(黄开铁政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补充通知》(黄开铁政发〔2020〕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工稳工的若干意见(试行)》(黄开铁政发〔2022〕1号)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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