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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红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导读:支持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一、加大“进规”“稳规”支持力度。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不含退规企业重新进规),“进规”当年奖补8万元,“进规”满2年后再奖补10万元,“进规”后连续3年产值增速在15%(含)以上,奖补10万元。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黄冈市红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支持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一、加大“进规”“稳规”支持力度。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不含退规企业重新进规),“进规”当年奖补8万元,“进规”满2年后再奖补10万元,“进规”后连续3年产值增速在15%(含)以上,奖补10万元。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年实际缴纳税收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不包含享受特殊税收政策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当年产值增速排名全县前5位和当年产值增量排名全县前5位且年产值过亿元的工业企业,按年度给予单个企业30万元奖补。

三、加大技改支持力度。对县域经济影响较大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原则,技改支持政策与招商引资政策持平,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对一般性技改项目,需在县统计局投资入库,其固定资产生产性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建设周期内不低于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技改项目完成投资并投入正常生产后,由会计事务所对设备发票进行审计并出据审计报告,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补贴到位。

四、支持试点示范创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奖补10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补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互联网+制造业”融合领域、制造业“双创”领域、“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的企业(项目),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的企业,奖补1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奖补30万元、10万元。

五、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一)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5万元。对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并取得入库编号的企业,给于1万元奖补。首次入选省级“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驼鹿”等科创“新物种”的企业,分别奖补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二)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争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60%。做好企业研发投入申报和统计上报工作,对当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大的企业给予后奖补,对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且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5%的企业,奖补5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且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4%的企业,奖补8万元;对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的企业,奖补10万元。

六、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一)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补。(二)对新认定的省级、黄冈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三)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等,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四)支持企业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五)对当年牵头组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一)对企业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标准购买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备案的项目,每项给予10万元奖补。(二)对企业自主研发或联合研发的科技成果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补。(三)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分别奖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奖补10万元。

八、支持科技人才引进。对聘用科技副总、创新团队并通过年度考核的企业择优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资金奖补。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对考核合格的红安县级及以上科技特派员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带动示范效益明显的科技特派员,推荐申报高层次人才。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优先保障人才居住用房。对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湖北省“百人计划”的用人单位,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九、加大服务企业力度。(一)设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每年投入10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在政策宣传咨询、企业家培训、“进规”辅导、技改诊断、高新咨询、发展规划等方面提供免费服务。(二)加大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每年安排不低于1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技术合同登记等科技服务业。(三)对全程“一对一”服务小微企业“进规”的优质服务机构,按每培育1家“进规”企业奖补1万元的标准予以兑现。

十、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按照省、市、县三级奖补措施同步兑现上市奖补。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按照报辅备案登记、辅导评估验收、上市发行分阶段奖补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企业在境外上市并将募集资金80%转入本地、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迁回本地的一次性奖补300万元。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北交所上市的一次性奖补100万,成功转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的按上市奖补政策补足差额部分。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县政府给予30万元奖补;对在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及其他四板市场挂牌且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县政府给予10万元奖补。

十一、强化资金保障。建立财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设立4000万元的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其中专项支持技术改造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用于兑现实施奖补政策。

十二、附则。本措施支持对象,同一企业、同一类别在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同时,本文件中所列措施的兑现,将充分参考《红安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原则上D类企业不享受。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奖补措施兑现的实施细则。

本措施由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有效期2年,2022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措施规定奖补条件的,参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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