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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七区产业扶持若干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导读: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七区产业扶持若干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部署,主动融入和抢抓中部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机遇,围绕“四大片区、六大核心板块”区域发展整体布局,加快产业升级,拉长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产业竞争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

郑州市二七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七区产业扶持若干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七区产业扶持若干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部署,主动融入和抢抓中部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机遇,围绕“四大片区、六大核心板块”区域发展整体布局,加快产业升级,拉长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产业竞争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壮大载体平台育产

全面扶持和壮大产业孵化器、创新创业载体、产业服务平 台、大数据平台和楼宇经济等各类平台载体建设,培育高质量 产业,发展高质量经济。 

1.扶持双创载体等平台建设。(1)对新认定的市级、省 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 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经费补助。逐级获得认定的, 奖励差额部分。(2)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省级、国家级 (专业化)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 5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经费补助。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 分。(3)对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运营业绩突出的创新创业载体 管理机构,通过国家、省、市相关考核并获得相应资金奖励的 可给予一次性10-30万元奖励。 (4)孵化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 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企业所 在的创新创业载体5万元的经费补贴,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2.积极支持各类产业服务平台建设。 (1)重点发展检验 检测、投融资、创业服务、研发设计、管理咨询服务等产业公 共服务平台,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各种市场主体加入 产业平台建设。(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一次 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3)对新认定的国 家、省级、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4)支持鼓励平台、创新载体等单位 (主)承办全国全球性的创新创业活动,经由省、市科技行政 主管部门同意,纳入省市创新创业活动计划并获得补贴的,按 照上级实际到位资金1:0.5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牵头单位: 区科技局) 

3.培育扶持楼宇经济载体平台。鼓励楼宇运营管理企业对 零散产权、分散租赁、闲置未投入运营的楼宇通过租赁或收购 等方式进行整合,整合后的楼宇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且合同 期5年以上并统一运营的,按照其整合运营部分产生的区级经 济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4.鼓励支持楼宇经济载体升级改造。(1)支持对非商务 楼宇改造转化。主要指旧厂房、仓储等物业资源场所,按政策、 规定改造转化为商务办公性质,改造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每 平方米装修改造标准不低于1000元的,引进符合综合服务、信 息服务、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生物医药器械等主导和新兴产 业布局的企业达到60%以上,按改造商务办公面积每平方米100 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运营单位补贴,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 元;改造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且满足以上要求的,每个项目给 予100万元的补贴。(2)支持存量楼宇改造更新。对投入使用 五年以上、连续两年区级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商务楼宇,实 施基础设施优化、外立面改造等功能提升,其投资额在100万 元以上且使用性质不变,按照经济投资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的30%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5.鼓励楼宇经济运营商招大引优。(1)对新引进楼宇企 业给予房租补贴。根据企业规模给予三年租金补贴,租赁办公 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区级经济贡献在200万以上的, 按照房租的30%给予租金补贴;租赁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且当年区级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房租的50%给予 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年。(2)经营贡献奖。楼宇企 业年度内区级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区级经 济贡献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牵头单位 区商务局) 

6.加强对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和招商入驻项 目支持力度。(1)引导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加强对园区统一 管理和提升公共配套服务水平,可根据园区亩均税收产出予以 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扶持,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需承诺所获扶 持资金的50%以上用于园区配套设施、服务提升或园区重点企 业扶持。项目亩均全口径税收达到20万元,对超出部分按区级 经济贡献20%奖补;项目亩均全口径税收达到30万元,对超出 部分按区级经济贡献比例40%奖补;项目亩均全口径税收达到 40万元,对超出部分按区级经济贡献比例50%奖补:项目亩均 全口径税收达到50万元,对超出部分按区级经济贡献比例60% 奖补。以上各项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对产业园项 目二次招商新引入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 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包含现有在二七区集体建设用地上租赁空间经营的规上企业)或重大科研机构、新型研发平台,经 区选商引资会研究同意,在辖区产业园购置厂房面积不低于500 m*且全部用于自用的,在完成约定经营性指标并经认定后,按 照1500元/m*给予企业一次性购房款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0万元;对租用辖区产业园厂房开展经营生产的企业,在每 年度完成约定经营性指标并经认定后, 可按照市场租金价格给予“三免两减半”房租补贴,具体补贴金额、面积“一企一策” 第一年免租补贴可由政府按年度先行支付产业园运营单位,如 企业当年未完成约定经营性指标须退回政府房租补贴。(3)支 持园区示范创建,对首次认定为一星、二星、三星的示范小微 企业园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星级提升的,给予差额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 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区财政分别 配套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4)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建 设,对园区搭建的服务小微企业的公共研发、设计、检验检测、 实验等平台及数字化建设等投资,经验收合格后,按其实际设 备投资额,给予20%的补助,最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产业 园运营单位招引或培育规模以上企业,每年对园区规模以上企 业数量进行统计考核,园区每新增一家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 奖励园区运营单位2万元,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园区 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规模占比超过园区总入园企业数量的50% 一次性奖励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马寨管委会) 

7.培育壮大楼宇经济特色品牌载体。(1)鼓励各管委会、 乡镇办打造税收贡献超千万元、超亿元楼宇。年度内单栋楼宇 总贡献额超5000万元以上,给予50万元的奖励;总贡献额超 亿元以上, 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2)鼓励打造专业楼 宇。符合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导向,同一产业及关联企业聚集 度达到60%以上、入驻率达到80%以上、属地纳税率达到90% 以上的专业商务楼宇,一次性给予创建单位50万元的补助,并 由区政府命名为“二七区特色商务楼宇”。(牵头单位:区商 务局) 

8.积极构筑全员招商大平台。围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 聚焦产业链、产业地标,大力招引“头部企业”、产业链核心 企业,招引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企业,对引进企 业或项目的团体和个人(不含公职人员)进行奖励:(1)引进 我区重点发展的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产性服务业、装 备制造、现代食品、高端科技研发平台、建筑企业总部、战略 新兴产业园等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按照固定资 产投资的3%o给予引荐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引进高端商 贸、文化旅游、健康产业等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 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引荐奖励,最高不超过400 万元。(2)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在我区设立 总部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设立区域总部或功 能总部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引荐奖励,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在我区设立的总部,给予最高2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中央企业一级子公司、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给予最高100万元引荐 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其他总部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引荐奖 励。(3)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位在500万美元(含) 以上的项目,在省市给予奖励的同时,区级给予相应配套10万 元人民币奖励;每增加500万美元,追加10万元人民币奖励, 最高奖励50万元人民币。(4)鼓励从区外引进企业落户楼宇 (产业园),对本《意见》制定后落户的,自落户起三年内 年度区级纳税总额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以上 的,分别给予引进机构(或个人)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 励。(5)以上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牵头单位:区商务 局) 

二、推进补链延链强产

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升级,拉长数字经济、 大健康产业、现代商贸、建筑业、金融业、文创旅游、现代制 造等各类产业链条,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9.鼓励数字产业链企业项目落户二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 我区的全球500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 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等重点企业,实到资本金达到50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0万元落户奖励。企业自落 户之日起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 按该企业年度区级经济贡献6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 元。对新引进的中小微数字企业,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按该企业年度区级经济贡献6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对新培育的中小数字经济服务企业,按当年实际投资达 到500万元(含)以上且正式开展业务运营的,给予实际投资 10%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我区购买办公用房的 企业,按照每平方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租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照租金的30%连续三年给 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 项办公用房补贴。(牵头单位:区大数据中心) 

10.支持数字产业做大做强。围绕5G应用、大数据、网络 安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领域。(1)支持建立国家、 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项目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 技术研究院等各类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 重大工程和示范应用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 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2)支持创建各类数字产业发展载体 对获得市级以上授牌认可的,经认定,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 费用的10%采用后拨付方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重点数字产业基地和产业园,按照相关政 策执行。(3)数字产业园区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级产业示范 区(基地、集聚区)的,对园区运营方予以适当奖励,最高不 超过100万元。(4)鼓励重点领域的行业组织入驻我区产业联 盟总部,并支持我区企业加入产业联盟,经审核认定,给予最 高5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对其实际租用的办公用房连续三年给 予30%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扶持数字经济人才发展,对数字经济领域符合条件的“高精尖缺”人才在户 口、工作居住证、就医、子女入学、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优质 服务。(6)支持建立我区数字产业扶持引导基金,创新开展“基 金招商”模式,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市场化形式,加大对重 点领域初创企业的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区大数据中心) 

11.鼓励打造数字产业新业态。引导、鼓励我区数字企业 参与数字郑州、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等应用工程建设。对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 1亿元的优秀大数据企业,按照市级财政补贴的10%分别给予 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度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 发展网络视听、智能语音和网络直播等行业,每年在以上项目 中遴选不超过10个具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优秀数字企业, 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推动VR/AR领域创业、创新、创 投、创客联动,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对新认定的 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择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 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于郑州市确定的重大战略性数字产业 项目,按照市级政策,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对企业进行支 持。(牵头单位:区大数据中心) 

12.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工业大脑”和工业互联 网平台建设。对被认定为市级工业大脑企业的,按照市级财政 补贴的1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单位的,在项目验收完成后,按照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2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企业上云接链,按照市级财政补贴的10%给予配套补助, 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二)培育壮大健康产业

13. 支持大健康企业项目落户二七。全面推进大卫生、大 健康体系建设,打好旅游康养牌,推进中医药、康养、养老、 医疗器械(装配、制造、批发企业)等优势产业发展。支持生 物医药、医疗器械、精准医疗、生命健康等领域研发、销售和 服务的企业及机构落地,符合产业规划前提下优先给予土地、 办公场所支持。对生物技术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 议”政策。引进龙头医药企业,瞄准国际国内领军企业,开展 高端招商,推动合资合作,对当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 元且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 册资本额的2%、最高不超过1亿元综合资金扶持。(牵头单位 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 

14.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1)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 机构,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 养老服务,建设一批养护型综合养老机构、高品质养老服务机 构,对自建房屋新增床位按9000元标准进行补贴,每张床位每 年3000元,三年完成补贴;改建房屋新增床位按6000元标准 进行补贴,每张床位每年1200元,五年完成支付。(2)加强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凡在城市社区由政府无偿提供用房, 通过改造、装修、配置设施建设完成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经验收合格的,对投资建设单位进行奖补。 。( (牵头单位:区民政 局) 

15. 支持与大健康产业相关的网络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或 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 技术建设与医疗器材、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大健康产业相 关的采购、销售、交易、物流配送等平台建设,单一平台在我 区缴纳的年度区级税收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 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牵 头单位: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 

16.鼓励医疗研发成果转化。(1)支持企业研制新药。新 药研发新进入临床Ⅱ期、Ⅲ期研究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 20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新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区产业化的,一 类新药每个品种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二类和三类新药每个品 种给予500万元的奖励。(2)鼓励企业研发医疗器械。首次获 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区产业化的,创新型二类医疗 器械每个产品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三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 8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7.支持药品和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对获批成 为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人指定生产企业的,按照每个品种 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以发票为准)的2%给予补贴,同一 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500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现代商贸业做优做强 

18.支持现代商贸产业企业落户二七。(1)企业落户奖励。对新落户二七区法人单位或注册在二七区的批发零售业、住宿 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后,年新增社消零总额达到 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 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2)商贸载体落户奖 励。对新落户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其商业面积为5万平方米一 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一20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以上, 开业后正常运营一年,分别给予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公司50万 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支持。其中,实现财务统一结算的大 型商业综合体,奖励金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的支持,以上 奖励分三年依次按照40%、30%、30%比例兑付。(牵头单位 区商务局) 

19.支持外贸型企业发展。(1)吸引外贸企业落地,对新 备案的外贸企业,落户首年进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含 2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的(含500万美元)、800万美 元以上(含8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10万元 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在 原有奖励的基础上,每增加200万美元再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 (2)支持外贸企业快速成长,对年度进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 以上且同比增长在30%以上、5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 20%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外贸企业 给予增幅部分5%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20万元人民币。(3)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对外贸企业年交易 额超过200万美元,建设公共海外仓的企业,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使用满一年,按照实际租赁费用20%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0.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在线交易,年 进出口额在线交易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在线交易额1% 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牵头 单位:区商务局) 

21.支持电商企业(园区)做大做强。对办公使用面积超 过1万平方米,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70%的电子商务 专业楼宇(园区),给予组织管理单位一次性资金扶持。奖励 金额按照电商企业实际租赁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扶持,每 个园区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分三年依次按照 30%、30%、40%比例兑付。对评为市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称 号的企业和园区,以市级、省级、国家级为标准一次性给予资 金扶持10万、20万、30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2. 支持电商服务平台建设。对辖区企业或机构为电子商 务应用企业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年在线交易额达到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入驻商户6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交易平 台,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年在线交易额达到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服务企业达到10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交易平 台,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支持提供技术支持、运营 推广、营销策划、出口通关、出口退税等电子商务服务,对年 服务费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型企业(平台) 按年服务费的3%给予资金扶持,同一企业(平台)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3. 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对在二七区开设亚洲首店、 中国(内地)首店、河南首店、旗舰店的国际品牌企业(河南 总部和结算中心注册在二七),开设综合商超类首店租金或建 安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 予支持,最高补助50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租金或装修 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 支持,最高补助20万元。对成功引进高端品牌开设首店且签订 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引进企业(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 每引进一个给予10万元奖励(不含房地产和中介)。(牵头单 位:区商务局) 

24. 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建设。鼓励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创建 工作,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特色商业街(区)荣誉称 号的,按要求足额拨付区级比例奖励,如无区级配套奖励比例 的,则分别一次性给予街区经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20万 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四)加快文创旅游业发展 

25.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1)重点支持新闻信息服务、 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 文化装备生产、信息服务终端生产、文化教育培训类文化创意 企业,以及其他属于文化新业态类的文化创意企业。用好用足省、市、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吸引国内外知名文 化企业和涵养我区重点文化企业,培育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不断发展壮大。(2)对年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新设立(区外新 引进)重点文创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对区 级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扶持政策三年期满后,年实缴税 收100万元以上的文创企业,可参照区内总部企业政策执行。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创意)企业(或同等相 关荣誉),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 励。(3)支持小剧场演艺事业。对设有500以下观众席位的小 剧场演出每年满100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出场次每 演一场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资金剧场方和 演出方各半)。(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6.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1)支持星级饭店和民宿建设, 新建酒店且成功创建四星级以上按照项目投资额度的30%给予 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现有酒店提档升级成功创 建三星、四星、五星级宾馆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 元、20万元、30万元;对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 游民宿主人(或同等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 元、10万元、20万元。 (2)支持打造知名文旅品牌,对成功 创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 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省 级、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特色村(或同等荣誉)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授予国 家、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新授予国家、省级、市级文化产业 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园区的文旅企业,给 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鼓励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 力,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文旅消费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 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夜间文 旅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牵 头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五)鼓励现代金融业发展壮大

27.支持金融类企业落户二七。(1)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落 户奖励。对我区新落户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含区域总部),按 照企业落户后前三年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60%、50%、50%奖励 每家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2)投资基金落户奖励。 对实缴资本金1亿元以上或实缴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实际管 理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各类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机构落户我区的,按照管理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 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28. 支持金融投资机构对二七辖区企业投资。(1)落户我 区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及注册在我区的银行、证券、保 险、信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将优质 被投企业引荐至我区落户的,按照引入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 的3%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2)各类投资基 金对区内企业投资的,按投资总额5%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3)各类投资基金对区内企业投资 的,按投资总额5%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给予基金管理机 构奖励。(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六)持续壮大建筑业发展规模

29.培育壮大建筑业产业链。培育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 对整体搬迁至我区的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 50万元。对建筑业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年度区级经济贡献首 次超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建筑业企 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30.鼓励我区建筑业企业在外承接项目后回我区纳税。鼓 励我区企业承接的区外项目回我区缴税,按照当年区级经济贡 献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我区承接项目 的,鼓励其在本地设立子公司,在二七全额纳税的,按年度区 级经济贡献的20%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31. 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参与我区重大项目建设。对我区 施工企业荣获鲁班奖、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的二七辖区项目, 给予主承建单位50万、30万元、10万元的创优奖励。支持本 地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公 共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老旧小区改造以及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PPP) 、EPC等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区建设交 通局) 

(七)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32.培育制造业新兴产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 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的战略性新兴企业,分别给予30万 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智能装备企业(机器 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等)、电子信息关键制造业企业(传 感器、芯片、晶圆、面板等)加快发展,经有关部门认定入库 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市财政奖励的1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 超过20万元。停产半停产企业或低效用地制造业企业盘活自有 闲置土地、厂房等资源,引进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的,采取一事 一议方式,对有效投资或者产出研究给予一定的额外补贴或奖 励。(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33.支持制造类企业做大做强。(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 次超过20亿元、30亿元的企业,进行年度表彰,分别给予100 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20亿 元后,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给予100万元奖励。 。(2)在支 持高成长性企业倍增发展方面,对列入市培育企业名单并承诺 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倍增且制定分年度发展目标规划,年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26%的,按照市级财政奖励给予20%的配套奖励资 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事后奖励。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34.鼓励制造业企业拓宽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创新产品销 售,根据郑州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提高产业链协同发展水平, 支持目录产品生产企业进入郑州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供应链条。支持企业市场推广,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展销会、 博览会等,每户企业按照市级补贴资金的10%予以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用于企业市场开拓方面。支持企业开拓国 际市场,对产品销往“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的企业, 按照实际运费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按照市级补贴资金的10%予 以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35.支持制造业新上项目扩大投资。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 以上的新建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对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 资进行奖励,按照市级财政奖励的1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 超过100万元。 “三大改造”项目方面,实施“新技改”工程, 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投产 后,对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进行奖励,按照市级财政奖励 的1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 工信局) 

三、推进培优扶强筑产

36.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对我区在沪深交易 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区政府给 予40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后将募集资金的50%(含)投资到 我区的,按投资额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辖区已 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 1%o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境内异地并购上市企业 并将注册地址迁至我区的,视同我区上市企业,享受同等奖励 政策。对我区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 已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总部迁入我区,并完成注 册登记、税务登记的,视同我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37. 引进培育总部企业。(1)在二七区新设立企业(2020 年4月20日之后,下同)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金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金的1%给予奖励;实缴注册 资金5000万元一1亿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的,按实缴注册 资金的1.5%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 亿元)的,按照实缴注册资金的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自认定 年度起,分三年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兑现。(2)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重点从事高端商贸、文化创意、节能环保、 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网络安全、智能装备、5G等新兴产业链 的企业总部,且上年度区级经济贡献300万元以上(企业承诺 年度二七区级经济贡献300万元以上),一次性按照上年度区 级经济贡献的30%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38.支持总部企业做大做强。(1)总部企业按照区级年度 经济贡献增长量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连续 三年获得300万元奖励的企业再额外奖励300万元。(2)总部 企业自认定年度起,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 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 依照市级扶持政策给予相应的奖励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 性资金奖励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39.支持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在二七区无自有办公用 房的新设立总部企业,其本部自用办公用房一次性租赁800平 方米以上(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下同),经审核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按照租金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 过100万元;购置或对老旧厂房自行改造的自用办公用房, ,一 次性购买或改造1000平方米以上,经审核认定起,按照每平方 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 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办公用房补贴。对以上办公用房补 贴,企业在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对外出售、出租、转租或改变其 用途,如违反规定,应退还已获得的补贴。(牵头单位:区商 务局) 

40.打造优质企业。(1)实施“质量强企”战略。对获得 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河南省长质量奖、郑州市长 质量奖、二七区区长质量奖,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 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河南省 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20万 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优质服务 承诺标识知名服务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2)实施“品牌强企”战略。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 商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3)实施标准化战略。 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或组 织,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 制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或组织,给予5万 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度承担国家级、省级、郑州市级标准化试 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 助奖励。当年度承担标准技术审查、实施评价和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安排与国家下拨项目经费的1:1配套资金补贴,不高于 10万元。设立标准化高等教育课程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 助奖励。(4)实施检验检测提升战略。成功创建国家级检验检 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建成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对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一次性给予5万元 奖励;通过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每类产 品给予5万元奖励;对签署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互认 的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5)实施认证管理战略。 被选定为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自主研发管理软件获得著作权或 专利权,并实施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导入卓越 绩效管理模式并经认定有效实施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对获得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获得机器人、物联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 产品服务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能源管 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危害分 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1SO22000)、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规模以上 企业除外)分别给予20万元,餐饮企业、食品批发和零售、食 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 位:区市场监管局) 

41.加大“四上”企业培育扶持。(1)壮大“四上”企业数量。当年对国家统计局新批准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规 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 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企 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2)培育“四上”企业“种子”企业。 列入“四上”企业培育计划的“种子”企业,有关部门要在项 目资金、向上级争取财政支持、资源配置、专项申报、公共服 务、政府采购、荣誉评定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扶持和优先安排。 (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四、推进科技创新优产

大力推进科技服务、科技创造,向科技要生产力、向科技 要产业,充分运用科技创新驱动,推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42.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1)对新引进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2)对新认定 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省市 奖补政策的同时,按照企业规模给予10―30万元奖励。(3)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龙头企业、科技瞪羚企业、科技小巨 人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牵头 单位:区科技局)

4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1)对享受省市研发费用补 助政策的企业,按照上级补贴实际到位资金1:0.5配套支持,最 高300万元。(2)对本区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专 项项目,按上级支持经费10%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补助,最高 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44. 支持成果转移转化。(1)鼓励辖区高等院校、科研院 所及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依据其上年度技术交易总额 获得市级资金补助实际到位金额的1:0.5给予奖励。 (2)对辖 区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 单位,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配套奖励;获得 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给予15万元的配套 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在二七区就地转化, 按照上级支持经费的实际到位资金1:0.5配套。(3)对新认定 的国家、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新认定 的省、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 助。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4)对新引进、建设并 通过省、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45.大力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对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 权管理部门项目(含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和服务机构,按照实际获得资金额5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批省级知识产权强企(领军企业、示范 企业、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批市级知识产 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 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有效发明专利 达到5件或者有效专利达到20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和市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6.支持知识产权运用。(1)对国内授权专利在区内实施 产业化(含区属企事业单位以自有专利技术实施产业化),视 技术含量、经济社会效益对实施单位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 金额最高100万元;对境外授权专利在区内实施产业化,视技 术含量、经济社会效益对实施单位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 额最高200万元。(2)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企事业单位以知识产权质押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的,对贷款利息 进行补贴。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年利息50%的 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贷 款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具体要求

(一)文件中所涉及项目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在同 一年度实行就高奖励;跨年度实行补差奖励。同一项目同时获 得各级奖励或资金扶持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由区级补齐差 额。对公共服务平台和在技术方面获得国际认证和国家相关资 质认证的奖励项目,实行等额配套奖励。文件中对区级经济贡 献的认定主要参照区级税收贡献评定和奖补。

 (二)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 “一企一策” 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 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 本政策。

 (三)各牵头部门依据本政策,分别出台各项具体实施细则,建立评审机制,并组织实施。原各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措 施,其中涉及相同政策支持数额及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意见规 定为准。

(四)建立高效、公开、权威的项目评审机制,由区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牵头,成立区政策扶持项目评审委员 会,各行业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行业专门委员会,逐级 对各项扶持政策申报情况进行遴选认定。 

(五)采取网上申报模式,扶持奖励申请流程采取网上全 流程申报,技术平台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区大数据中心负责 各相关评审部门负责审核。 

(六)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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