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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浚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浚县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导读:浚县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科技资源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2〕9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鹤政办〔2022〕29号)等有关文件精.....

鹤壁市浚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浚县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浚县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科技资源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2〕9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鹤政办〔2022〕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持统筹整合、加大投入,坚持创新机制、注重绩效,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接国家、省、市战略科技力量体系

1. 支持建设公共科技研发平台并给予奖励。(1)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2)对新认定或引进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3)对新认定或引进的省新型研发机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4)对新认定或引进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5)对新认定的省级中试基地,按省奖补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同一研发中心申报成功的同一级别的平台不重复支持;同时被认定为不同级别的,按照就高原则奖补资金不重复发放。(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2. 支持改造提升现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建立稳定支持机制,对各类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绩效考评合格以上并获得国家、省资金支持的,县财政按照省支持金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按照市级创新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定期绩效考评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奖励10万元,考核良好的奖励5万元,对建设运行绩效优秀的连续三年进行重点支持;考核合格的无奖补,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警告,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创新平台称号。(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3. 支持凝练一流课题。聚焦世界前沿技术、“卡脖子”技术、应用型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启动一批重大课题。对承担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专项等项目的企业,按照省实际到位支持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用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承担县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单个项目支持20万元—50万元,财政引导企业研发投入系数不低于3倍。(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4. 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采用“基础+增量”的补助方式,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

5. 支持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变。对首次和连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10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及税收情况,县财政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科技开放合作

6. 支持开展关键重大技术需求揭榜攻关。鼓励县内企业借助省内外科技力量攻克我县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对“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按技术交易额的15%给予支持,每个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7. 鼓励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县财政按项目上年度实际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加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央和地方协调联动,对国家明确要求地方配套实施的项目予以足额保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8. 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对在浚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浚转化、产业化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5%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5%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四、支持打造一流人才政策体系

9. 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由县财政建立400万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我县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奖补、科研项目支持、人才公寓等人才项目的实施,加大人才资源开发,优化人才环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房管中心)

10. 强化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对新认定的“兴鹤英才”计划科技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2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支持,按市县1:1的比例进行配套;对新认定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奖励资金为20万元,按市县1:1进行配套。(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1. 提供住房优惠政策。根据人才需求,支持人才公寓建设,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给予提供人才公寓的方式,为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创造环境。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浚县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享受人才公寓居住待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房管中心)

五、支持双创载体平台高质量发展

12. 支持打造“双创”专业化平台。建立双创平台绩效考核后补助机制,将申建国家级、省级平台、孵化科技企业数量等效益指标作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专业化)、双创示范基地、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服务载体绩效考核重要指标,根据考核结果给予5万元—50万元运行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六、支持构建一流创新生态

13.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更好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4. 支持组建高能级创新联合体。支持按照创新龙头企业或产业链领航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模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高能级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按省实际到位支持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15. 支持大型仪器设施购置共享。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体系,通过实施“创新券”“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措施,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激励引导机制,支持各创新平台对外提供有偿开放共享服务,鼓励和支持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技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和共享,全面推进我县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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