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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绥化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导读:绥化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黑政规〔2021〕7号)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托绥化区位、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集聚成果、技术、人才等科技创新要素,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绥化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绥化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绥化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黑政规〔2021〕7号)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托绥化区位、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集聚成果、技术、人才等科技创新要素,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科技型企业成长体系。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生成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从无到有”;加快推动一批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从小到大”;加快推动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上市,实现“从大到强”,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科技型企业发展格局。到2023年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50家,达到上市(挂牌)标准的创新型领军企业2家。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科研人员和大学生通过科技成果直接转移转化和参股入股等方式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创业园孵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组织创新创业讲座、参与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双创”活动周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人员和大学生以技术、专利等自主创业或参股创业。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重要依据,离岗创业期五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政策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立的企业入驻创业科技园(孵化器),给予场所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等项补贴。落实科技创新券政策,推荐企业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为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支持。〔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开区〕

(二)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水平。加强培训指导,进一步落实有关研发投入政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设立研发辅助账,指导企业正确归集研发投入、及时填报研发投入,充分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切实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支持科技型企业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开区〕

(三)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切实落实好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创新发展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性。建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专班,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精准指导、专业服务力度。大力宣传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我省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鼓励各县(市、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开区〕

(四)加快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整合创新要素,集聚创新人才,集中资金投入,聚焦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着力支持规上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学家工作室,指导其获得省级绩效补助资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开区〕

(五)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引导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指导企业获得省知识产权奖补政策。大力发展专业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每年开展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培训,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持续输送专业化人才。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争取省级绩效补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开区〕

(六)优化科技型企业投融资环境。加强金融机构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大力提升融资能力。积极开展企业投资融资知识培训,开展项目投融资路演。推动金融机构更多地创新金融产品,增加科技金融产品供给,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积极组织科技型企业参加各类创业投资大会,与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机构对接,推动科技与投资结合、科技与产业结合。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实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跨省区通办”。〔绥化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市金融服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开区〕

(七)聚力科技型企业上市。引导科技型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以培育科技型企业上市为导向建立动态调整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落实省“紫丁香计划”,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实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劲、发展潜力大的上市后备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对接上市服务机构、科技投资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集中力量推进省重点项目库企业上市。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上市融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在省奖励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市金融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绥化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开区〕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建立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整体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开展督导检查,推进任务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开区〕 

(二)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市政府对各地下达工作任务目标,明确各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发展主体责任,并将发展指标纳入对各地主要经济社会指标考评体系。各地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政策支持幅度、资金投入强度,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市委深改办、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开区〕

(三)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创新创业鲜活事例,大力宣传科技创新成果、创新创业人才、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经验做法,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积极创业的浓厚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开区〕

五、附则

(一)此件由绥化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此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绥化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联席会议制度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三年任务目标(2021-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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