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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牡丹江市落实“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

       导读:牡丹江市落实“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黑政规〔2021〕7号)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全面落实《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我市科技强市发展战略,向高新.....

牡丹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牡丹江市落实“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

牡丹江市落实“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黑政规〔2021〕7号)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我市科技强市发展战略,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要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企业数量和质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牡丹江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大到强的科技型企业成长路径,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体系。到2023年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70家。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1.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对符合创业条件的高校在校生和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分别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和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给予2—10万元的项目补贴。支持各类创业人才申报科技计划。

2.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大学创业园区孵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针对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需求,提供全周期创业服务,营造科技创新创业生态。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机制。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档升级,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政策扶持,对省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奖励和补助。

3.支持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通过创新券补助、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提供投融资配套等精准服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创新劵购买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科技资源等服务,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建立中小科技型企业培育库,鼓励各县(市)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4.积极开展科技招商。依托我市科技资源优势,以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载体,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为目标,持续开展科技成果招商及转化对接活动,引进和转化一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需求的高技术成果,在拼环境、拼服务、拼专业上下功夫,吸引国内外科技领军企业到我市投资、创业和开展科技合作,做好专业化招商、专业化服务,生成和引进一批科技型企业。

(二)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完善推进工作机制。市成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专班,专题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有针对地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明确县(市)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主体责任,将科技型企业培育任务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评体系,定期进行通报,确保任务目标推进到位。

2.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坚持稳存量、提增量、保落实、优服务,遴选技术先进、成长较快的科技型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宣传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认定等政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台帐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和更新培育服务对象,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工作。

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落实省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不断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市本级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县(市)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奖补力度。

4.强化业务指导。组织培训,对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及申报方法进行宣讲和解读,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申报薄弱环节,帮助企业制定申报规划和解决问题方案,提高相关人员工作能力。引导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人员比例和获得核心知识产权,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造必要充分条件。充分利用第三方科技咨询服务机构资源,对企业提供申报认定代理服务,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申报材料难度大等难题,提高申报效率和认定成功率。

(三)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

2.加强创新基地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基地,组织创新基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积极争取省对创新基地奖励资金支持,市财政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积极争取科技项目。支持产学研合作,深化与中科院、哈工大、哈工程、省工研院等高校院所合作对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我市企业承担或联合高校、研发机构共同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落实“头雁”计划,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立项、成果转化、参评重大奖项等方面享受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4.提升企业科技成果吸纳能力。继续完善牡丹江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推进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加快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规范技术合同登记代办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研究探讨激励技术经理人奖励措施,提高技术经理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落实省技术交易扶持政策,企业作为技术成果吸纳方,择优支持实际交易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技术转化和技术开发合同,按照其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四)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上市。

1.营造科技型企业良好投融资环境。组织科技型企业与省七大产业投资集团公司进行对接,争取省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发挥牡丹江水平科技投资基金作用,组织企业参加股权融资路演活动,引导企业股权融资。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以“信易贷”为依托,发布“银税贷”“普惠E贷”等信用贷款产品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

2.对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给予奖补。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落实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

将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依法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强度,增强创新能力,发展壮大实体经济。

(三)加强宣传引导。

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做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创新创业的鲜活事例,大力宣传科技创新成果、创新创业人才、科技型企业、先进地区创新创业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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