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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桦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桦南县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导读:桦南县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部署,强化政策支持,创优营商环境,推进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修订《桦南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民营企业。二、积极培育规模企业,鼓励企业梯次成长。1.鼓励支持“个转企”。扶持引导具备条件的个体户转为企业,“个转企”2 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奖励1 万元。(牵头单位:市监局.....

佳木斯市桦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桦南县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桦南县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部署,强化政策支持,创优营商环境,推进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修订《桦南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民营企业。

二、积极培育规模企业,鼓励企业梯次成长。

1.鼓励支持“个转企”。扶持引导具备条件的个体户转为企业,“个转企”2 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奖励1 万元。(牵头单位:市监局 责任单位:营商局、税务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

2.鼓励工业企业“小升规”。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工业企业,在省政府奖励每户企业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户奖励2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 10 万元,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再奖励 10 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统计局、税务局、财政局)

3.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吸纳人员就业、贡献产值。对连续 2 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 万元、1500 万元以上企业,且持续实现正向增长 15%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 万元、10 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三、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鼓励达到限额标准的企业(建筑业年主营收入达到 5000 万元)入统。对达到标准新入统,且连续 2 年实现持续正向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10 万元。(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上云用云”服务。对与云服务商签订“上云用云”服务合同,且软、硬件实际投资总额达到50 万元以上,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改造升级。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节能改造、“数字化(智能)车间”通过省、市认定奖励后,再一次性奖励10 万元。被省级评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

六、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 万元、2 万元、1 万元;企业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发明专利权,一次性奖励1 万元;对携带科技成果来我县创办高新科技企业的人才,按其财政贡献的20%奖励。(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

七、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或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上市融资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桦南县企业IPO 及新三板挂牌优惠扶持办法》(桦政规〔2017〕4 号)给予奖励。(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工信局)

八、帮扶企业稳定群众就业。对吸纳新增脱贫人口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全县最低工资的 2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奖励。(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九、全力支持企业引才工作。对能够解决企业核心技术难题,有重大研发成果或突出贡献的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企业引进的人才纳入全县人才库管理,为“事企联聘”建立“编制周转池”,划入 20 个机动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引进,企业使用”原则,为企业引进人才。引进人才原则上在企业服务3年,服务期满业绩考核合格的,可回到事业单位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住房使用制度,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政府办、住建局)

、每年 8 月 8 日“企业家日”、11 月1 日“民营企业家日”择优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代表,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并给予奖励 2 万元;评选全县突出贡献企业10 户,给予奖励,在全县形成尊重企业家的良好营商氛围,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民营企业家队伍。(牵头单位:营商局、财政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工信局、农业局、发改局)

十一、鼓励我县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在全省同行业中取得领先地位,产值首次超过亿元,且连续稳定运行2 年的民营企业,奖励 10 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统计局、财政局)

十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企业开办“43 证合一”政策,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一证走天下;实施开办企业“免费套餐”政策,随赠执照、印章、票据、政策温情包,拎包办企业;实施 80 个小行业“即办即营业”政策,让市场主体少跑腿;实施规模企业“落地服务保障”政策,一项目一专班、一项目一首席服务员,全程帮办跟办;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报批备案”制度,全程电子监督、结果公开公示,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活动,不得随意扣押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政策,企业有权拒绝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牵头单位:营商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公安局、市监局、人社局、应急局、税务局、生态局、住建局、卫健局等涉企部门)

十三、企业必须合法经营,无安全生产、环保责任事故、偷税逃税、拖欠职工工资和违法失信行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并按时向主管单位、统计部门等报送相应报表;规上企业法人、统计人员必须服从主管单位、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调度,统计基础工作规范,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牵头单位:应急局、税务局、营商局、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人社局、市监局、生态局、发改局、卫健局、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本奖励办法采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自荐申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当年达到标准的企业,由税务局、统计局、人社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等部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牵头部门次年一季度前进行集中认定,报县政府审查批准,一次性发放奖励。

十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项奖励可与国、省、市政策同步执行兑现。本办法如与我县有关奖励政策重复,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由桦南县非公经济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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