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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北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北安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导读:北安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黑河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黑河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创意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一、资金来源本政策措施中涉及的扶持资金来源为省级专项资金、黑河市级专项资金、本级专项资金。二、适用范围本措.....

黑河市北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北安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北安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黑河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黑河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创意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资金来源

本政策措施中涉及的扶持资金来源为省级专项资金、黑河市级专项资金、本级专项资金。

二、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北安市注册登记,并且符合国家、省、黑河市和我市相关规定的创意设计企业。本政策措施所指创意设计门类为《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所明确的工业设计、时尚设计、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设计、建筑设计,其中广告设计和建筑设计门类不享受专项资金补助。本政策措施所指投资是企业(个人)资金投入,政府(基金)投资不在统计范畴。

三、主要内容

(一)壮大市场主体

1.鼓励创办创意设计企业。对新设立的创意设计企业,一次性投入20万元至30万元并经审核符合要求,由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投入金额10%的一次性补助;一次性投入30万元至50万元并经审核符合要求,由黑河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投入金额20%的一次性补助;一次性投入50万元以上并经审核符合要求,由省级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投入金额4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由本级政府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的全额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由黑河市级政府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全额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由省级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全额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2.支持青年创意设计人才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创意设计企业,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支持创意设计与“双创”活动深度融合,鼓励“双创”基地向创意设计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免费孵化空间。对经认定达到全省创意设计与双创融合示范基地标准的,由省级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达到全市创意设计与双创融合示范基地标准的,由黑河市级专项资金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达到本市创意设计与双创融合示范基地标准的,由本级专项资金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培育创意设计骨干企业。鼓励创意设计企业“升规入统”,对新设立的规模以上市创意设计企业,以及现有企业经过“升规入统”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由本级、黑河市级、省级专项资金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落实税收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意设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意设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创意设计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创意设计企业依规享受国家关于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退(免)税、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二)完善公共服务

5.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建设创意设计数据、工具、交易、品牌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对认定为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按审计核定投资额的50%,由省级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认定为黑河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的,按审计核定投资额的50%,由黑河市级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推动建设市级创意设计中心。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的,由省级专项资金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黑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的,由黑河市级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文化创意中心的,由省级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黑河市级文化创意中心的,由黑河市级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加强产业园区建设。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等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创建创意设计产业园区,支持各类产业园区辟设创意设计专区、创意设计小屋,对向创意设计机构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的,经审核认定,按照评估确认的免费办公场所房租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全额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补助资金省、黑河市专项资金各承担50%。

(三)支持品牌活动

8.鼓励参加赛事活动。中俄·哈尔滨创意设计周期间举办创意设计大赛,设立金奖、银奖、铜奖,由省级专项资金对获奖者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在深哈国际设计双年展期间,由省级专项资金对十佳新锐设计师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为我省创意设计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权威专家、友好人士、行业组织等,由省级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省级工业设计大赛中,由省级专项资金分别对金奖、银奖、铜奖获奖者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我市获奖者,由黑河市级专项资金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9.支持参与国内外交流合作。对经省政府批准的创意设计论坛交流、品牌赛事、展览展示、设计发布等重大活动,积极组织我市相关企业参加。对在我省市场化举办的国际或国内知名创意设计大赛、论坛交流、展览展示等活动,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省级专项资金按照不低于活动费用支出的50%予以补助,每次补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认定的重大活动,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扶持。

(四)激活市场需求

10.培育消费市场。鼓励政府和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按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规定将创意设计服务纳入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的,可申请省级专项资金一次奖补,奖补标准为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与创意设计机构建立三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奖补标准可提高到50万元。

11.支持参赛参评。鼓励我市创意设计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创意设计比赛,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光华龙腾奖的,由本级、黑河市级、省级专项资金对每项奖励2万元、10万元、50万元;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由本级、黑河市级、省级专项资金对每项奖励1万、7万元、30万元;对获得iF和红点其他奖项、IDEA奖、GMARK奖的,由本级、黑河市级、省级专项资金对每项奖励5000元、2万元、10万元。

(五)优化创意设计发展环境

12.加强人才保障。将创意设计产业人才列入我市相关人才扶持政策范围,享受住房、子女入学、落户等人才引进政策。通过短期聘用、技术合作等方式加大对高级研发人才和高水平研发团队的引进力度,提升我市创意设计人才队伍水平,改善创意设计人才队伍结构。设立市创意设计产业贡献奖。安排本级专项资金,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表彰奖励。

13.鼓励技术提升。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创意设计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本级、黑河市级、省级专项资金分别奖励1万元、10万元、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本级、黑河市级、省级专项资金分别奖励5000元、5万元、3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减半奖励。(已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因素分配奖励资金的不重复奖励)。

14.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担保机构、银行拓宽工业设计企业的抵质押品范围,加强信贷和担保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工业设计企业发行债券或融资上市。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天使基金等机构投资创意设计企业。

15.优化土地供给。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保障创意设计产业用地需求。探索对创意设计产业实行年租制和“先租赁后出让”等弹性供地制度。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创意设计产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16.加强资金扶持。设立北安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22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与省级专项资金、黑河市级专项资金形成配套。主要用于购买设计服务、创意设计活动举办、专业设计机构和人才引进、设计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宣传推广、奖项奖励等。市工信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工业设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创意设计成果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著作权登记,鼓励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设计机构或设计者名称,保护创意设计创新成果和设计者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并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18.加大宣传力度。统筹用好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支持政策和典型案例,营造弘扬创新、鼓励创意的浓厚氛围。

四、有关说明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措施不予扶持: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自申报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劳动保障领域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在其他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处罚的;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申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申报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措施规定的;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同一企业或组织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资助的。

(二)同一企业或组织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本措施与北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措施的奖励扶持,企业及组织可从实际出发选择兑现。本措施中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所获得市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三)本措施中涉及的创意设计产业园区、平台、企业资质认定日期,以及项目获奖日期须在本措施实施日期之后。同一产品、项目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原则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进行奖励(资助)。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或资助差额部分。

(四)本措施中涉及的营业收入、产值以市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增长部分为剔除物价指数后的实际增长。若企业因经营需要分拆或合并,则以分拆或合并之前的产值为基数计算增幅。统计部门未纳统的数据以纳税申报数据为准。

(五)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25年,至期前由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是否继续实施或者调整的意见建议,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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