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
奖励政策:
(一)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给 予20万元奖励。
(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以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再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后,给予5万元奖励。
(三)审核合格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企业经市科学技术局组织评审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后,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唐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实施细则
路北区
奖励政策:
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路北区招商引资及促进既有企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
古冶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引进落户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资格有限期内完成迁移的,享有本地高企同样税收优惠政策,并给予1 万元奖励。
对当年取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并能培育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区财政给予2万元后补助奖励。
政策依据:
古冶区深化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开平区
奖励政策:
对当年新认定(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开平区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2023年4月17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丰南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丰润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唐山市丰润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曹妃甸区
奖励政策: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唐山市曹妃甸区关于支持企业争创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办法
滦南县
奖励政策:
1.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县工信局负责)
2.对再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县工信局负责)
3.对整体迁入我县且完成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县工信局负责)
政策依据:
滦南县加快科技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乐亭县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从省外整体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鼓励支持转型和创新发展的20条措施
玉田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认定年度纳税额高于10万元(含)的给予6万元奖励资金,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认定年度纳税额高于50万元(含)的给予3万元奖励资金。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当年纳税超1000万元(含)且纳税较上年增幅在1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分档奖励,增幅10%-20%的奖励5万元、增幅20%-30%的奖励10万元、增幅30%以上的奖励20万元(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对从省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资格有限期内完成注册迁移的,享受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玉田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措施(2022年修订)
迁安市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滦州市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每次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滦州市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高新区
奖励政策: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经高新区创业中心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构培育,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与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签订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合同后,先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再给予15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企业与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签订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合同后,先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再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
3.对区外特别是京津地区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唐山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