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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导读: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突破科技创新领域的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最大限度发挥区位优势,最大限度利用京津科技创新资源,最大.....

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突破科技创新领域的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最大限度发挥区位优势,最大限度利用京津科技创新资源,最大限度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进一步释放科技创新潜能,进一步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新时代全面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加速科技经济结合。着力打通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通道,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强化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促进我市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政策供给,增强源头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强化人才创新激励。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建立更加灵活的科技人才引进、使用激励机制,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完善政策支撑,营造勇于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环境,充分释放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深化区域协同创新。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引进京津科技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三)总体目标

经过3至5年的努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符合创新发展规律、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科技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创新要素流动更加顺畅,创新环境更加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明显提升,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为跻身全国创新型城市先进行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大产业技术创新力度

(一)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康复辅具、基因工程、医疗和健康服务等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培育生物医药(生命健康)产业集群;依托中信戴卡、中铁山桥、天威秦变等企业,培育壮大以汽车零部件、轨道交通、输变电装备等为重点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依托中兴网信、臻鼎科技等企业,培育以大数据、云计算、电子信息等为重点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依托星箭玻璃、核诚镍业、渤海铝业等企业,发展以特种玻璃、复合材料、功能材料等为重点的新材料产业集群;依托博硕光电、芯驰光电、思泰意达、莱特流体等企业,培育以光伏发电、储能电池、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为重点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二)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千企转型”行动,围绕提升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引导企业加快提升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形成新型供给能力。加快金属压延、玻璃建材、粮油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做强做优传统产业。

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一)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路径,实施分类指导,强化精准服务,推动科技型企业提质增量、做大做强。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行动,支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检验检测等创新服务平台向企业开放。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性补助,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落实企业创新普惠性政策。健全科技改革创新政策宣讲培训体系,加强政策精准宣传解读,简化办事流程,确保企业创新普惠性政策落实到位,应享尽享。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10年;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落实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政策。

(三)提升军民融合技术双向转化能力。构建资源共享、需求对接、成果互用的军民融合管理体制。依托秦皇岛军民融合产业联盟,开展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促进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双向转移,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民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支持建设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平台,打造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四、完善创新人才引育机制

(一)积极引进高端创新人才。聚焦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新材料和生命健康等新技术为代表的前沿产业,引进一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创新团队来秦创新创业。依托院士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吸引一批优秀科技创新人才来秦工作、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积极邀请外籍科学家参与我市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创新政策等咨询,支持外籍科学家依托在我市注册的内、外资独立法人机构领衔和参与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建设市外国专家公寓并给予奖励性补助,提升国际高端人才的服务水平。

(二)加大柔性引才支持力度。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强柔性人才引进,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绿色通道”申报相应职称,按特设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省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建立科技人才库制度,根据人才所在机构、研究领域、研究特长、研究水平等,及时录入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人才库,增强人才引进的针对性、精准性。

(三)推进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的分类评价。深化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鼓励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具体评价标准,自主评价人才。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引进科技成果评价团队和专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对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实际应用和成熟程度等予以客观、具体、恰当的评价,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四)强化科技领军人才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或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并单独核定。协议工资、年薪、项目工资、单位科研奖励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计入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五、建设高质量科技创新平台

(一)支持创新平台提档升级。支持领先生物公司“河北省生物新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原始创新、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供给质量,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国康秦皇岛研究院“秦皇岛市康复辅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晋级省级创新平台。

(二)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三)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鼓励燕山大学等市域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服务。经省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科技项目、财政资助、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扶持,享受相关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等政策。

(四)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打造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企业融资、并购、重组、上市提供一站式精准服务。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应急转贷资金规模,探索科技型企业投融资对接服务新模式,确保金融机构对我市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

六、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一)对接京津科技资源做强技术市场。加强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中国技术交易所秦皇岛技术成果交易市场服务功能,加强与中关村国家技术转移北方中心、中国创新驿站、天津北方技术交易市场等的对接,支持县区或园区建设技术交易工作站,打造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技术交易体系。加快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中科院(秦皇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基地、中国北京(海淀)留学人员创业园秦皇岛分园等承接载体建设,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向我市转移转化。

(二)促进驻秦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组织驻秦高校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推动高校与我市企业的有效对接。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等。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带技术、带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

(三)推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将自身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鼓励企业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符合条件的纳入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

(四)强化成果转化激励。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其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归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我市完成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允许将不低于90%的现金收益或股权,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正职和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可以按照规定获得现金奖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属院系所和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

七、推进区域科技创新

(一)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行动。出台秦皇岛市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行动方案,各县区结合区域资源、产业、生态和创新实际,制定创新驱动发展目标、路径和举措,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不断优化科技创新条件,引导科技创新产出倍增,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发展。

(二)实施科技园区提档升级工程。加快北戴河生命科学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引进代表国际国内先进科技、医疗水平的高端项目,促进秦皇岛高新区提档升级。推进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的研发机构建设,每个园区建设1家研发机构,每年研发、推广应用1项以上农业新技术新品种,促进农业科技园区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山海关大樱桃、昌黎葡萄、北戴河集发等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打造农业高新技术聚集区。

八、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一)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监管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资金链。精准编制项目指南,精简申报条件,完善评审制度,简化过程管理,强化绩效评价。

(二)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建立市、县区财政科技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要求,市、县区财政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高于2%。根据区域特色,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对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公益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等,加大稳定性资金支持力度。对重大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平台、重大科技活动等,加大后补助和奖补资金支持力度。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采取以财政投资为引导、科技金融为主的投入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投入。

(三)扩大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市级科研项目实施期间,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和项目调整权,项目负责人可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绩效目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合作单位、项目参与人员和科研团队。扩大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在项目经费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用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经费支出进度可自行掌握。对后补助、奖励补助等财政性项目资金,由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研发活动。项目承担单位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项目提供经费管理服务的费用,可在相应科研项目劳务费或间接费中列支。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科研项目费用内部报销办法,对科研活动产生的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费用,简化审批、据实报销。

九、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一)打造“双创”升级版。深入开展“双创双服”活动,提升“双创”支撑能力。实施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推进计划,打造一批专业化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强化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提高创业孵化能力,推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组织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开展专利导航和评议活动,推进专利与金融结合,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三)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建设管理机制,完善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制度,落实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查处有关规定,形成诚实守信激励创新的制度保障。

(四)建立改革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对在科技改革创新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要正确区分对待,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在科研项目实施中,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预定目标难以完成的,予以免责。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转化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五)培育倡导创新文化。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科学家精神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充分利用科技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载体,激发创新精神,推动创新实践,激励创新事业,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十、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改革创新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部署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健全领导组织机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举全市之力推动科技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

(二)强化协同联动。坚持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科技、人社、教育、发改、财政、税务、工信等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市纪委监委、巡察、审计等机关要研究完善有关规定,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要尊重科研规律,减少审计检查频次,出现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致的,应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并调查澄清。

(三)强化评估考核。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制度,健全科技创新指标监测体系,实行重点指标月报与季报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估与政府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将科技创新重要指标纳入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加强督查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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