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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西安市高陵区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全面推进产业链提升扶持政策

       导读:西安市高陵区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全面推进产业链提升扶持政策为落实市委、市政府2022年九个方面重点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支柱产业壮大和产业链水平提升,贯彻“一二三六”发展思路,区政府每年设立5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全力推动“6+5+6+1”现代产业体系持续壮大,助力企业创新转型,支持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特制定本扶持政策。一、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企业做大做优.....

西安市高陵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西安市高陵区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全面推进产业链提升扶持政策

西安市高陵区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全面推进产业链提升扶持政策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2022年九个方面重点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支柱产业壮大和产业链水平提升,贯彻“一二三六”发展思路,区政府每年设立5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全力推动“6+5+6+1”现代产业体系持续壮大,助力企业创新转型,支持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一)区政府“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对从外地引进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产业链龙头企业,实行区政府“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扶持政策。

(二)支持先进制造业招商项目

对新引进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自正式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招商项目,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企业“小升规”

鼓励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小升规”。对“小升规”企业获得的省、市扶持资金一次性给予,区级配套20万元扶持资金需企业自入规之日起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对中途退库、退库后再次入库的,不再支持。

(四)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500万元—1亿元(含2500万元)之间的工业企业,年度增长超过20%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5亿元(含1亿元)之间的工业企业,年度增长超过20%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10亿元(含5亿元)之间的工业企业,年度增长超过20%的给予15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年度增长超过20%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

(五)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自然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对持企业自有资金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按当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持企业以外贷款资金用于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按实际贷款金额的5%给予企业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130万元。

自然年度设备购置技术改造达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对持企业自有资金完成设备购置的,按当年度实际设备投资额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持企业以外贷款资金用于设备购置或融资租赁设备的,按实际贷款或融资金额的5%给予企业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六)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发展

支持发展前景好、行业优势明显的工业企业申报两化融合项目,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成为市级贯标试点一年半以内),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

(七)支持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

支持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对于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3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获得多项国家级认定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八)支持企业进行绿色制造名单认定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企业,每种产品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80万元。

(九)支持企业智能化工厂建设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和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三级以上达标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支持。

(十)支持企业股改上市

鼓励辖区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上市,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境外主要证券市场首发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转板到北交所上市的补充奖励100万元,转板到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再奖励300万元;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的,且融资用于区内项目建设的,按实际融资额的0.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产业链延伸合作,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十一)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和重卡、乘用车(新能源)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

提升装备制造业企业和重卡、乘用车(新能源)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水平,鼓励我区装备制造业企业之间,以及与省内龙头装备制造业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协同发展。装备制造业和重卡、乘用车(新能源)产业链企业使用或供应制造业产品年度总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2%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上年度无使用或供应的,从有使用或供应的第二年开始执行。

(十二)支持汽车装备产业集群发展

围绕汽车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招商主体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三)支持产业链企业参加展会展销

各产业链企业参加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的博览会、制博会、展销会等各类商贸促进及展会活动的,按参会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单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四)支持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企业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对市级部门认定的科技金融贷款贴息装备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三、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十五)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十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对装备制造业和产业链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十七)支持企业承接技术转移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的,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补助,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户。鼓励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服务,对服务企业产生的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的中介机构,按产生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八)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支出超2000万元或占主营业务收入大于5%的,按投入研发经费的2%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十九)大力扶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成长

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首次入选科技部发布的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经认定入库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独角兽成长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

四、鼓励区属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企业发展

(二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本地担保业务

区属融资担保机构对装备制造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按照实际贷款额度的1%给予融资担保机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鼓励驻区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

(二十一)支持银行资金向区内企业倾斜

对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增贷款余额、新增贷款增长率、年末存贷比进行综合评定,按照递减进行排序,并以此作为参照依据,按比例给予区财政性存款支持。

(二十二)支持银行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鼓励银行对装备制造业和产业链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每年对实际新增信用贷款按年利率0.5%予以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

(二十三)支持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设立金融机构突出贡献奖,每年对支持装备制造业和产业链企业成效明显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授牌鼓励。

(二十四)支持地方类金融机构发挥积极作用

鼓励小贷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对装备制造业和产业链企业发放贷款,每年对新增贷款按实际发放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

六、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十五)支持企业引进高、精、尖及紧缺实用人才

对新引进的在高陵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A类、B类、C类人才,在享受市级相关政策的同时,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80万元、60万元的项目配套资金。全职引进的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个人每年10万元、5万元连续5年的专家津贴;用人单位每年4万元、2万元连续5年的引才补助。

(二十六)支持企业加大高层次人才的柔性引进力度

鼓励用人单位通过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柔性引才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执行市级相应奖励资助政策同时,高陵区实行1:0.2配套资助。柔性引进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个人每年10万/5万/1万元、连续3年的专家津贴;用人单位三年累计10万/5万/1万元的引才补助,按照3:3:4的比例逐年兑现。

同一企业、人才申请奖励在满足本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同时满足区内其他奖励政策的,按奖励额度最高一项执行,不予重复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本扶持政策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生产经营地在高陵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征信良好的工业企业;

(二)本扶持政策兑现时间为自实行之日起,次年3月申报,8月兑付;

(三)本扶持政策未明确是一次性奖励的按每年一次执行,明确的按一次性奖励执行;

(四)本扶持政策《申报指南》由区财政局和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联合制定发文,申报主体以《申报指南》里各责任单位为准;

(五)本扶持政策有效期为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本扶持政策由西安市高陵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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