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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盐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盐山县关于贯彻落实省市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的措施

       导读:盐山县关于贯彻落实省市稳定经济运行 一揽子政策的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 措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社 会发展目标,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和河北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 参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稳定经济运行一 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结合盐山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落实财税政策1.落实留抵退税政策。6 月底前基本退完原有 6 个行业存量 留.....

沧州市盐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盐山县关于贯彻落实省市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的措施

盐山县关于贯彻落实省市稳定经济运行 一揽子政策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 措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社 会发展目标,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和河北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 参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稳定经济运行一 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结合盐山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落实财税政策

1.落实留抵退税政策。6 月底前基本退完原有 6 个行业存量 留抵税额,7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新出台的批发零售业,农林牧 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存量留抵税 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建立留抵退税会商机制,全力保 障退税资金和库款需求。(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 行盐山支行) 

2.支持税收减免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小 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 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 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 的纳税人销售其他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 3%征收 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 0.5%征收增值税。(牵头单位 县税务局,责任单位 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 

3.做好退税减税统计核算工作。事中依托 智慧税务 建 设,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对企业享受优惠情况进行监控,及 时发现风险并提示提醒。事后按照一定比例开展后续核查管理, 保障政策享受精准性。健全问题协调部门联动机制,共同防范 退税风险,依法严惩偷税、骗税行为。(牵头单位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责任单位 县直有关部门)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待分资金 10 个 工作日内全部分配下达,一般债券资金力争 8 月底前使用完毕, 全县整体支出达到序时进度。动态监测库款保障水平,及时调 拨库款,优先保障基层 三保 、留抵退税、债务还本付息、直 达资金等重点支出需求。全面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盘活力 度,统筹用于 三保 等重点领域。(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责 任单位 县直有关部门) 

5.用足用好政府债券政策。力争下半年全县专项债券常态 化储备达到 12 亿元以上。加快专项债券拨付使用,今年以来发 行的专项债券,力争 8 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牵头单位 县财 政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 县直有关部门) 

6.对符合政策的、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 失业 3 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业内 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 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 单位 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7.对符合裁员率并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 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 30%提高至 50%,中小微企业由 60%提高至 90%,政策执行至 2022 年底。对 符合政策的区域中,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 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和 六类主体 ,以及未出现中高 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 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 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8.实施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率政策, 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4 月底。(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9.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申请在 境内 A 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 落实市政府给予 100 万元补助政策 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 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落实市政府再给予 200 万 元补助政策。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卷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 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落实市政府给予 200 万元补助 通过审核后,再给予 100 万元补助政策。执行过程中根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在省、市政策 基础上,本县再对主板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对在 新 三板 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牵头单位 县金融办、 县财政局) 

10.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尽快将上级下达的财政科 技专项资金和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执行到位,激励企业加 大研发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创新,被认定为国家、省 级的产业创新联盟、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企业,分 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省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和 10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支持企业建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省 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各类科技示范基地的企业, 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和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创 建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 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的优惠政策 发 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对研发费用新入统的企业及较上 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呈正增长的企业择优给予后补助,对研发 费用占销售收入达到 3%的企业奖励 2 万元。支持企业申报科 学技术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每项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二等 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每项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牵头单位 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 

11.鼓励企业实施技术研发。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科技成果 的企业,除享受上级政策外,分别给予每项 10 万元和 5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加大研究与发展(R&D)经费投入,积极申报高新 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 20 万元的后 补助资金支持,其中,省财政支持 10 万元、地方财政配套 10 万元。(牵头单位 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 

12.积极争取上级奖励补助资金。瞄准重点项目、重点工作 精准发力,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农业固定资产、工业技术 改造、服务业等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投资份额。制定相关措施, 鼓励在我县注册或迁入的制造业、商贸物流业、金融保险业等 按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世界 500 强、 中国 500 强企业总部、区域分部入驻或投资建设,大力争取承 接京津企业迁移。发展对外贸易,充分利用外资。对县域重点 特色产业集群营业收入、全年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 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指标 完成情况,跟踪问效,积极推进,大力争取市政府政策奖励和 补助资金。(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3.全力以赴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提升支农支小再贷款 对民营、小微、涉农领域支持的精准度,力争全年投放额超 2 亿元。(牵头单位 人行盐山县支行,责任单位 县银保监管组) 

14.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对地方法人银行普 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 2%提供激励资金。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服 务小微企业长效机制。(牵头单位 人行盐山支行,责任单位 县银保监管组) 

15.加大对科技企业贷款力度和市级科技创新券使用。深化 与中国银行盐山分行、建设银行盐山分行、沧州银行等银行合 作。落实《沧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将支持帮扶对象由上 年度销售收入 2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扩大到上年度销售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优化科技金融支持方向,加强对高新技 术企业贷款贴息的支持。(牵头单位 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16.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 20 万元、小微企业担保款最高 300 万元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创 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 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对 2022 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 款学生 2022 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经 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 1 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 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 财政局、人行盐山支行、县银保监管组、县教育局) 

17.实施人才优待政策。对企业新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和大学本科(本科院校一批次)及以上学历人才,工作满一年以上 的,从第二年度开始,每年凭缴费证明给予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个人负担部分总和的等额补贴。同时对符合沧州市《 狮城精 英 高层次人才引进若干政策》、盐山县《关于进一步创新服务 方式推进人才强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盐才字〔2020〕3 号)规定的各类人才,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待遇。(牵头单位 县 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18.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房商 贷首付比例由 30%降低至 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 40%降 低到 30%。对优质房地产企业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 并购贷款,持有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不纳入房地产 贷款集中度管理。(牵头单位 人行盐山支行,责任单位 县银 保监管组、县住建局) 

19.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2022 年底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借款职工可申请延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 款。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至 80 万 提高租房提取最高 额度至 12000 元/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 20%,第二次降至 30%。(牵头单位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

20.加强项目谋划储备。超前谋划一批公路交通、能源、水 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 业等高质量投资项目,谋划一批补短板惠民生项目和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年内新增省、市重点前期项目 10 个 以上。(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责任单位 县直有关部门) 

21.畅通审批 绿色 通道。建立绿色通道,主动服务项目, 限时办结。持续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审 批时间压缩至 31、28、26 天以内。开展加快项目落地工作 擂 台赛 活动,比拼项目落地效率。(牵头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发改局,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生 态环境局) 

22.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强化县级领导包联省市重点和 5 亿 元以上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加强重点项目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 单管理,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 最大限度确保重点工程项目正常施工,杜绝一刀切。统筹地方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优先保障省、市 重点项目用地。新建项目能源强度低于本地且不高于全市 十 四五 末目标值的,全力争取省、市支持,确保能耗增量,对 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争取能耗单列 在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指标上对省、市重点项目予以优先保障。(牵头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 

23.实施 零罚款 生态环境执法。今年二、三季度,生态 环境执法依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 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原则上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依法 做到轻微不罚、首违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 三个禁用 管控措施。今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 患情况外,对污染管控措施慎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 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组 建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对 14 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巡回指 导,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 以教育为主,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慎用处罚措施。(牵头部门 县生态环境局) 

24.多渠道争取上级资金。在 9 大领域基础上,进一步做好 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的项目谋划、 储备和申报工作。下半年动态储备专项债项目 15 个以上,资金 需求 12 亿元以上。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上级支持资金项目申 报力度,做好谋划储备,完善前期手续,力争年内争取中央预 算内投资等上级资金 5000 万元以上。强化政银企对接,用足用 好建行信贷资金政策等金融支持政策。(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县金融办,责任单位 县直有关部门) 

25.保障项目加快施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 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依托 运证通 APP 做好《河北省重 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发工作,确保应发尽发。保障工地 用料和物资,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满足环保要求的 前提下,利用边远和空闲场地统筹建立砂石料储备库和混凝土 供应站,满足域内建设工地 20 日以上用料需求。推动基础设施 项目建设,力争前期项目早开工,在建项目早日竣工。(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26.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 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积极推进 PPP 模式深度参与 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 项目采用 PPP 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 资。畅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 制,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一批优质项目。(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责任单位 县直有关部门) 

27.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充分发挥市级工业企业技 术改造专项资金 4000 万元的引导撬动作用,以高端化、智能化、 绿色化为方向,制定技改投资导向目录,围绕传统优势产业, 聚焦产业基础领域薄弱环节,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筛 选一批示范性强、带动性大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项目购置 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等费用实 际支出,采取后补方式给予不超过 10%资金支持,单个项目奖补 不超过 500 万元,提振企业投资信心。(牵头单位 县科技工信 和商务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28.加快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加快推进 盐山县水 系连通及调蓄灌溉综合治理项目 和 盐山县人饮江水直供配 套建设项目 ,年内完成工程量的 30%以上。积极争取国家、省 级资金,加大水利工程利用专项债力度,加快谋划河渠连通整 治项目和防洪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牵头单位 县水务局)

29.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化区域综合立体交通 网,积极推进G337香坊至平山公路盐山海兴界至张窑村段、S216 吕桥至千童公路盐山绕城项目、迎宾路东延项目、盐山冷链物 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盐山城乡客运总站等项目前期工 作 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国道 G205 盐山绕城项目 年底建成通车 大力推进城区 28 条道路提升工程、文化新城雨 污水分流及基础设施改造迎宾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正港开发 区道路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进度,争取年底前全部完 工 抓好 2022 年度 38.1 公里的 四好农村路 建设和大吴桥、 后刘桥等 4 座桥梁建设任务,争取 11 月前全部完工。启动新一 轮的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在完成 2022 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再 新增、改建 四好农村路 46.6 公里,安防工程 4.4 公里,危 桥 3 座。推进 “十四五” 时期成熟公路项目尽早开工。全面对 接市级部门协调推进邯港高速衡沧界至国道G205段项目前期工 作,共同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早日解决盐山上高速难题。(牵 头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

四、促进消费和外资外贸发展

30.开展家用新车促销、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和 汽车下乡,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拉动汽车消费。鼓励以多 种方式开展家电家具家装消费促进活动。(牵头单位 县科技工 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31.加快文旅消费。面向全县发放文化惠民卡 555 张,文化 惠民券 12000 张。对持续稳定演出、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的旅 游演艺企业进行专项支持,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 演出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进行评选,培育文创运营服务平台 企业,打造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择优予以专项支持。(牵 头单位 县文旅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32.支持旅游业发展。重点支持文化和旅游重大战略工程项 目、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等项 目。单个项目贴息款金额不超过项目贴息内(一年度)所付利 息的 60%,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 100 万元。重点支持对全县 乡村旅游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作用的 项目。单体项目投入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补助比例不 超过实际投资额 30%,单体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对重 点乡村旅游项目进行资金补助。支持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 加快发展,积极打造文化古城建设项目,打造薛堂乡村文化大 集,力争千童东渡遗址公园景区年内开放运营。(牵头单位 县 文旅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银保监管组) 

33.完善城市消费设施。健全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支持改造 提升一批便民市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规范提升县城商贸城 和商业街,依托盐百生活广场和信誉楼两家商场,在周边区域 规划建设现代商业街,加快建设凤凰国际商业综合体,打造新 的城市商圈,积极推进 秦街 项目建设,在新区谋划建设消夏夜市,活跃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持续做强 以商兴县 品牌。 (牵头部门 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 县供销社、县 财政局) 

34.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其建 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 工交付日期的方可办理预售。在投资比例难以认定的情况下, 可按照建筑形象进度把握,十二层以下的建筑(配建地下车库 和人防工程的)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十三层以上 的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0。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 策。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额监管调整为重点额度监管,对预售 项目所需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等相关 建设费用总额进行重点额度监管,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支取节 点设置为 6 个,首次拨付节点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 后拨付节点为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对非重点额度监管, 用于本项目开发或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的,在确保重点监管资 金额度的前提下,随使用随拨付。支持群众改善住房需求。已 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 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可继续享受首套房的首付 比例、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县住 建局,责任单位 人行盐山支行) 

35.建立稳外贸激励机制。利用外贸转型升级发展资金对境 外参展、出口信保、境外商标注册、外贸优势品牌和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给予奖励。对进出口额超过 300 万美元且在当地开 展贸易的贸易型企业、生产型企业,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贡 献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跨境电商的发展。鼓励 企业申报认定各类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对获得省级认定的跨 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公共海 外仓、河北品牌展示中心、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等给予资 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牵头单位 县科技工信和商务 局) 

36.积极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充分发挥出口信保对外贸发 展的保障作用,利用本级外贸转型升级发展资金,对我县外贸 企业购买出口信保服务保费在省补贴基础上给予不超过 100%支 持,增强出口企业接单信心。(牵头单位 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37.扩大优质产品和大宗商品进口。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 项资金,对企业进口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 年版)》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牵头 单位 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38.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严格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 目录》和《沧州市招商引资鼓励措施十条》以及《盐山县招商 引资及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对年度到 位 1000 万美元以下项目,参照国内固投亿元以上项目标准的 1.2 倍进行支持 对年度到位 1000 万美元(含)及以上项目, 参照国内固投亿元以上项目标准的 1.5 倍进行支持 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 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积极为符合 条件的外资企业申报省专项资金奖励,积极推动外资项目落户 盐山。(牵头单位 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39.切实抓好粮食收购。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 场形势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 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落实各项收购条件,确保夏粮收 购有序进行。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 场秩序。今年计划收购夏粮 5000 吨。积极推进盐山县粮储物资 储备仓库项目建设,建成后可新增粮食储备 2.5 万吨,可满足 各项储备要求。(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40.强化粮油保供稳价。严格落实政府储备制度,确保成品 粮油储备达到主城区常住人口 15 天以上(含 15 天)市场供应 量,科学建立小包装成品粮食储备,完善应急保供体系,保障 市场供应。指导储备企业科学轮换,保障市场稳定。(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41.保障化肥供应。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化肥生产、流通涉及 的相关事项。(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 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 

42.强化能源保障。积极协调大型煤炭企业的资源调入,加强供热企业煤炭供应保障,坚持 电煤中长协+省内煤矿+铁路 沿线发运站 三位一体保供体系,提高煤炭储备能力,督导耗 煤企业保持合理库存。持续推动电网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农村 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新建农村电力线路 180 公里。加快新能源 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按照 省规划布局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前期工作。关注全省风电政策, 及时沟通对接,有序推进全县风电项目。协调推进天然气管网 县县通 工程建设。强化气源保障。积极争取上游气源支持, 积极争取上游气源支持,组织不同输入管线间的气源调剂,确 保落实气源 0.7 亿方以上,其中民生用气达到 0.5 亿方以上, 工业用气达到 0.17 亿方以上,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千方 百计保障工商业用气需求。加强原油和成品油储备能力。各成 品油批发企业形成不低于一年度15天境内成品油销售量的储备 能力。(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国网盐山供电公司,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 

43.强化电力安全调度。制定全县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与 全县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构建早 2 万千瓦削峰,晚 1.8 万千 瓦削峰缺口以内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 构建 6.5 万千瓦有序用 电能力和 0.15 万千瓦公共领域节能能力,开展商业综合体、大 型公共建筑内部用电监控,确保电力运行平稳有序。组织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落实 迎峰度夏 24 小时应急值守要求,确保第一时间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强化重要线路、重点区段、重要用户保电,重点加强盐山 境内四路(1000kV 河泉Ⅰ线、河泉Ⅱ线 ±800kV 锡泰线、鲁 固线)合计 85.26 公里特高压密集通道运维保障,实行 日巡 日检日报告 ,确保特高压大电网安全。(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 国网盐山供电公司)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44.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性收纳标准有上下限设置 的,一律按下限执行。2022 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 再降 10%。(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移动、联通、电信) 

45.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县 国资委监管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 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 年普遍实行 租一免一政策。(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46.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 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 即采即走即追 制度,抗原检测为 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 (牵头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 

47.保障 白名单 企业正常生产。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 链供应链 白名单 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 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牵头单位 县科技工信和商 务局、县生态环境局)

48.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新获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 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最 高 100 万元后补助,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 500 万 元资金支持。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的重点企业实验室、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 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和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牵头单位 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 

49.加强对科技企业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 推进各级科技特派员为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在全县选择 5 家工 业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给予重点帮扶。加速科技成果推送和对 接服务,组织参加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河北·沧州)。(牵 头单位 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七、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50.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 策。将省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 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 谐。(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 

51.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 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 本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 过 3 个月的渐退期。(牵头单位 县民政局) 

52.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 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 保保障范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 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牵头单位 县民政局) 

53.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符 合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 机制,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服务 保障对象手中。(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4.加强储备调节。确保成品粮油储备达到主城区常住人口 15 天以上(含 15 天)市场供应量 猪肉储备不低于城区常住人 口 3 天的消费量 冬春季节耐储蔬菜品种库存满足 3 天左右的 消费量。(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 局) 

55.扩大企业就业规模。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 生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 1000 元一次性吸纳就 业补贴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 失业保险的,按每人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 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不 重复享受。(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56.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安排 5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 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 业生灵活就业,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 2/3 的社会保险补 贴。(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 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 

57.精准开展困难帮扶。对毕业生年度内求职创业的困难高 校毕业生,按规定发放每人 2000 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落 实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 ,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 生就业行动,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 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牵 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 局、人行盐山支行、团县委、县残联)

八、推进农业经济发展

58.支持发展粮食生产。深入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 贴、农业生产发展补贴等政策,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高质量 完成省下达的 101.5 万亩粮食种植任务和 0.97 万亩玉米大豆带 状复合种植任务。(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县财 政局) 

59.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 1 万亩,由供销 社系统通过 先建后补 方式实施,项目建成后由供销系统负 责建后管护,符合条件的纳入供销系统土地托管服务范围。(牵 头单位 县供销社,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60.支持农业园区建设。围绕市级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推进 我县生猪现代园区建设,鼓励申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通 过认定的,争取省级给予补助 500 万元。(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 村局) 

61.全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对涉农央企开展 一对一 招 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 问题。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县建立的分公 司,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国家 认定的,争取省级给予奖补 100 万元。(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 局) 

62.支持涉农企业发展。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 强龙担 助 贷工程,推荐符合条件的温氏、恩际等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 范联合体成员申请 强龙担 信用便捷贷款和贴息贴费补助。(牵 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63.支持新改建农村户厕 15800 座,新建农村公厕 111 座, 省级共补助资金 705 万元,其余资金县财政配套 打造 24 个省 级美丽乡村,对符合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条件的应报尽报,争 取省级每个奖补 50 万元 100 万元。(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九、保障企业发展用地

64.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可 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在全市率先出台先租后让土地供应政策,制发《工 业用地先租后让供地暂行办法》(〔2022〕38 号),保障土地供应。 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 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牵头单位 县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管委会) 

65.采取优惠地价政策。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 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 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 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 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 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 则确定出让底价。(牵头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6.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 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 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经依法批准后,不再补 缴土地价款。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建设二层以上厂房。(牵头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 

67.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 支持产业、行业进行转型发展的,可享受在 5 年内不改变用地 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牵头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68.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 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 记费。(牵头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69.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 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 比例不超过 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 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 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 产不得分割转让。(牵头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0.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制度改革,鼓励开发区社会投资工业用地,推行带方案出让 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牵头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 

71.开展预告登记转让。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 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 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的,按照 先投入后转让 的原则,交 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 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 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积极推进寰雄产业 园、金钟管道机床附件园二期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 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

72.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 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全面推行交地即 交证。(牵头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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