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依据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02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操作人员的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副本;
3、知识产权证书(独家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书(查新)材料,产品技术服务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分析报告,省级以上这些信息网络科技经济发展研究计划立项证明等相关财务数据可以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以及科研人员的结构占企业职工说明的比例;
5、由有资质的中介服务业务近三年的法务会计年度的研究设计和开发成本情况表(少于三年实际生产的年实际数目的操作),以研究和开发活动以及可能说明材料;
6、评估由有资质的中介业务的财年(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不到三年的实际生活实际工作寿命)和简介技术性收入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03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提出时间及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04 复审法律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时企业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获得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企业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正规途径获取。
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
4、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大于等于10%(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
5、由合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在过去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少于三年,与实际经营年限相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大于等于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大于等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大于等于4%。
6、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大于等于60%(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7、企业必须达到创新能力的要求。
8、企业必须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申请认定前一年内)。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