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29号)精神,推动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和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成立灵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汉川 副县长
副组长:何国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泽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陈吉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县科技局局长)
宁 杰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莫剑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景泉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邓存方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谭菲菲 县招商促进局副局长
宁芝耀 县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吉鸿同志兼任。
二、指导思想
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构建以企业成长为主线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全链条政策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激发企业创新主观能动性;引导创新资源和创新服务向科技创新企业集聚,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三、总体目标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体系,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壮大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向发展壮大,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2020年7家的基础上,力争2025年底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7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达到20家。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1.科学安排计划。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范围、研发人员占比、研发费投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企业管理及成长性)为核心内容,对辖区企业开展系统全面调查摸底,分类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台账,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目标制订好年度培育计划和工作方案,通过扎实的工作,不断提高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存量。(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2.强化项目扶持。年度县级科技项目重点向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和认定企业倾斜,借助科技项目的扶持引导作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储备和认定工作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申报认定,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3.加强企业培训。大力开展对科技型企业的培训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培训服务。重点在高企相关政策的解读、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自主知识产权的挖掘与保护等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
4.鼓励中介服务。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质量,引进和培育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县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专利申请、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管理规划、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科技服务。(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全面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外高端专利信息资源,为企业申报专利提供综合服务,提高我县的专利申请量,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加强研发平台建设。鼓励和扶持企业增加研发费投入,搭建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高端创新平台,有针对性地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着力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
3.支持创新人才团队建设。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团队,支持申报自治区“人才计划”、项目,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加大科技金融扶持力度。以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企业为重点,以金融与科技结合为手段,推动一批应用型科技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落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的企业优先纳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创业投资补助、上市辅导等科技金融政策的支持范围。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力度。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引导一批创新型企业将研发机构迁入我县并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壮大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责任单位:县招商促进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6.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切实简化税收优惠备案享受流程,进一步提高高企所得税减按15%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覆盖率,让更多的高企享受税收政策的红利,降低企业发展成本。(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业、发改、财政、市场监管、人社、税务等职能部门共同抓,上下联动,在资金保障、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宣传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在全县形成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资金扶持
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常态化的财政投入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在财政支持的项目立项中,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入库企业。落实《中共灵山县委员会 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域工业提升工程”的意见》(灵发〔2016〕16号),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强化监督考核
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目标,强化任务分解,完善考核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纳入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