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人才强企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兴宁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人才强企若干措施》,明确申报标准和程序等工作,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创新创业平台支持
(一)奖励对象
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自治区级、南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自治区级、南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认定或重新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自治区新认定的成果转化应用。
(二)奖励标准
1.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南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南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重新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5.通过自治区新认定的成果转化应用,不论属于A类或B类,给予10万元的配套奖励,每家企业只奖励一项。
(三)申报时间
每年3月1日—6月30日,受理上一年度通过认定的企业或项目申报。
(四)申报材料
1.兴宁区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
3.上级批复文件或相关认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交:
单位年度科技工作报告。
成果转化应用还需提交:
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
2.成果持有证明
3.成果交易证明(A类)或
成果登记证明和成果转化效益证明(B类)
以上证明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由城区发科局负责申报工作,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城区发科局审核通过后,按标准发放奖励。
(六)咨询电话
城区发科局:3290200
二、安家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新引入兴宁区的A到C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及兴宁区成长计划重点扶持企业新引入的D、E类人才。
(二)补贴标准
新引入兴宁区的A到C类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后,从签订工作协议当年起分三年给予合计25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安家生活补贴。兴宁区成长计划重点扶持企业新引入的D、E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后,从签订工作协议当年起分三年给予合计9万元、3万元的安家生活补贴。
1.A类人才:按8万、8万、9万分三年发放合计25万元的安家生活补贴;
2.B类人才:按6万、7万、7万分三年发放合计20万元的安家生活补贴;
3.C类人才:按5万、5万、5万分三年发放合计15万元的安家生活补贴。
对兴宁区成长计划重点扶持企业新引入的D、E类人才
4.D类人才:按3万、3万、3万分三年发放合计9万元的安家生活补贴。
5.E类人才:按1万、1万、1万分三年发放合计3万元的安家生活补贴。
(三)申报时间
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上年度10月以后以及本年度新引入的高层次人才安家生活补贴申报。
(四)申报材料
1.兴宁区高层次人才安家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
2.高层次人才身份证;
3.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南宁英才卡);
4.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以上2—5项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由城区人社局负责申报工作,高层次人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城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按标准发放补贴。
(六)咨询电话
城区人社局:3290213
三、个税奖励
(一)奖励对象
在列入兴宁区成长计划的企业以及本政策发布当年新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任职,且在兴宁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的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给予个税奖励,奖励额度相当于其上一年(自然年)在兴宁区实际缴纳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城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00%(金融业按50%),每年兑现一次。
(三)申报时间
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企业个税奖励申报。
(四)申报材料
1.兴宁区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请花名册(附件3);
2.兴宁区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请表(附件4);
3.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合同;
4.高层次人才身份证;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6.个税缴纳凭证。
以上3—6项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报,由城区发科局、经信局、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工作,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收齐后,由兴宁税务局对高层次人才缴纳的个税情况进行核实,再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标准发放奖励。
(六)咨询电话
城区经信局:3290193(工业)、3290901(商贸业)
城区发科局:3294636(服务业)
城区住建局:3290722(建筑业)
四、住房保障
由城区住建局按照《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发〔2018〕17号)协助指导城区高层次人才申请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在邕首次购房补贴等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咨询电话:城区住建局 3290722
五、解决子女就学
(一)政策对象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新引进的本辖区及非辖区户籍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二)享受待遇
对引进的本辖区及非辖区户籍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城区直属公办学校或幼儿园的,由城区教育部门协调优先安排择校入学;D、E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家庭实际住址就近入(转)学。
(三)申请时间
全年均可申请。
(四)申请材料
1.兴宁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附件5);
2.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4.高层次人才身份证;
5.高层次人才家庭户口本或其他可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
6.家庭实际住址证明材料。
以上2—6项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程序
由城区教育局负责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及落实工作,高层次人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入(转)学手续。
(六)咨询电话
城区教育局:3290958
六、安排家属就业
(一)政策对象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同来兴宁区的配偶。
(二)享受待遇
高层次人才随同来城区的配偶需要就业的,根据人才家属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意愿、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协助解决就业。未就业的由城区人事部门积极帮助推荐就业。
(三)申请时间
全年均可申请。
(四)申请材料
1.兴宁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申请表(附件6);
2.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4.高层次人才身份证;
5.高层次人才结婚证;
6.高层次人才配偶身份证。
以上2—6项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程序
由城区人社局负责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申请及落实工作,高层次人才配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城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六)咨询电话
城区人社局:3290213
七、提供医疗保障
(一)补助对象
兴宁区用人单位A类至C类高层次人才。
(二)补助标准
高层次人才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同类型保险),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城区补助30%,每年每人补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所获得的各类保险待遇和城区补助总合不能超过医疗总费用。补助期限至措施有效期为止。
(三)申报时间
高层次人才在支付治疗费用后3个月内,可提交材料申报。
(四)申报材料
1.兴宁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补助申请表(附件7);
2.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4.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南宁英才卡);
5.高层次人才身份证;
6.治疗费用支付凭证。
以上2—6项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由城区医保局负责申报工作,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城区医保局审核通过后,按标准发放补贴。
(六)咨询电话
城区医保局:3290376
八、资金来源及要求
措施扶持资金,由兴宁区财政局统筹做好资金安排。
经审核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报城区政府批准后由主管部门按城区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发放扶持资金并监督实施。
九、监督管理
1.获奖单位必须完成其申报奖项所对应的目标工作任务,且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节能减排达到国家标准,无制假、售假、偷税、逃税、骗税、欠税等行为。
2.申报创新创业平台奖励单位如有承担本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到期未验收且未提交任何延迟报告的,不得申请该项奖励。
3.获得专项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按有关要求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奖励,已发放的资金全数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4.近3年所在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存在偷税、逃税、骗税、欠税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该企业及相关人员不得享受创新创业平台奖励、个税奖励和医疗补助等奖励。
附件:1.兴宁区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奖励申请表
2.兴宁区高层次人才安家生活补贴申请表
3.兴宁区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请花名册
4.兴宁区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请表
5.兴宁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
6.兴宁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申请表
7.兴宁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