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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平果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平果市电子信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导读:平果市电子信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为推动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集群发展,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平果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第一部分 适用对象第一条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在平果市辖区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功上规入统且承诺5年内在平果境内经营,履行纳税和统计产值等义务的电子信息企业。使用民房作为生产场所的,须提供合格的房屋安全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材料或房屋安全.....

百色市平果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平果市电子信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平果市电子信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为推动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集群发展,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平果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一部分 适用对象

第一条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在平果市辖区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功上规入统且承诺5年内在平果境内经营,履行纳税和统计产值等义务的电子信息企业。使用民房作为生产场所的,须提供合格的房屋安全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材料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说明:根据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百政办发〔2020〕14号):承诺5年内不迁出本市]

第二部分 扶持内容

(一)根据经济贡献扶持

第二条 专项资金扶持。上规入统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可根据其对地方经济贡献,以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即增值税的32%)为参考基数,从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企业参考基数按对应比例进行专项扶持(征地自建厂房的,给予20%的专项扶持;租赁厂房的,视贡献率给予30%的专项扶持),扶持期最长不超过3年,用于支持企业生产发展;对平果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可采取“一企一策”给予扶持。

[说明:根据市财政局意见,参照百色市支持再生铝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上规入统供应链金融服务企业或服务平台对地方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给予扶持补助。]

第三条 物流补贴。年产值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同比增速在30%以上的,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贴,最长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年产值在1亿以上1.5亿元(含)以下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产值在1.5亿元以上3亿元(含)以下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产值在3亿元以上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说明:根据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百政办发〔2020〕14号):对当年实际纳税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5%的比例给予补贴,连续补贴年限最长3年,每年补贴额度最高300万元。另,根据我市2022年在库的11家电子企业生产情况来看,每家企业平均月产值700—1000万元,年产值8000万元—1.2亿元,故设定年产值8000万元为基础。11家电子企业中有9家属于2022年度下半年上规,2023年产能逐步释放,设置30%的增速较符合实际。按30%增速测算,2023年的月产值900—1300万元、年产值1—1.5亿元,2024年的月产值1170—1690万元、年产值1.4—2亿元。]

第四条 新购设备补贴。企业因生产需要采购全新先进生产设备总价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总价的12%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说明:根据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百政办发〔2020〕14号):新引进企业新购先进生产设备500万元(含)以上的,可按新购先进生产设备总价的15%~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新购设备补贴最高1000万元。]

第五条 奖励资金扶持。对平果经开区内上规入统电子企业进出口采取阶梯式奖励(以海关反馈数据为依据),上规入统电子企业电子产品年度进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按照每1000万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进出口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按照每1000万元给予企业1.5万元人民币奖励;全年单个企业给予奖励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电子企业申报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百色市对外贸易发展促进资金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申报扶持。

[说明:根据市商务局意见,自治区商务厅下达2023年平果经开区外贸进出口任务为30亿元,电子企业上规入统的产值是2000万元(含)以上,结合我市电子企业生产规模制定本市支持培育壮大外贸龙头企业项目给予一定扶持资金。]

(二)用工扶持

第六条 对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的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说明:根据市人社局意见,参照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百政办发〔2020〕14号):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用工满6个月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并给予2000元/人·年的带动就业补贴。]

第七条 对我市从区内外引进的电子信息行业的急需紧缺人才、急需紧缺领军人才,参照《平果市急需紧缺领军人才引进和管理实施细则》(平办发〔2021〕11号)规定的政策和待遇执行。

[说明:根据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百政办发〔2020〕14号):高层次人才奖励。对签订录用或聘用协议(服务年限5年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税后安家费,最高100万元;高层次人才在百色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可获得一次性购房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高层次人才在工作地租房居住的,前2年可获得租房补贴,最高补贴3000元/月,或可按我市人才公寓申请办法申请免费入住百色市人才公寓;经评审,获评为“百色杰出人才奖”的个人,可获得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获评为“百色杰出创新奖”的团队,可获得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用地扶持

第八条 符合平果市工业项目“标准地”要求的,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须缴纳不低于50%的出让价款首付款,余款最多分三期缴纳,一年内全部缴清。

[说明:根据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百政办发〔2020〕14号):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最多分三期缴纳,一年内全部缴清。平果市工业项目“标准地”:电子器件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50万元/亩、亩均税收≥35万元/亩、亩均增加值≥351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3.1万元/吨、容积率≥1.3。]

(四)厂房扶持

第九条 对租用政府平台公司标准厂房生产的规上电子制造业企业,实行租金“五免五减半”的政策,政策享受期从批准上规入统之日算起。在工业园区、辖区内房地产、扶贫车间租用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用于生产经营,且没有享受过政府任何租金减免或补贴的上规入统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每年给予8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厂房租金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说明:根据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百政办发〔2020〕14号):对租用各园区标准厂房或入驻统一建设的扶贫车间的企业,前五年免收租金,后五年按市场租金价格的50%收取。租用办公用房补贴。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30%—5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500平方米,补贴总额最高100万元,连续补贴年限最长3年。另,根据《平果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产业基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创业就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自建自用、单体建筑四层及以上、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单层层高不低于3.9米,且没有享受过国家任何厂房扶持补贴的上规入统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可根据其对地方经济贡献,一次性给予22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厂房建设补贴。

[说明:根据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百政办发〔2020〕14号:对在各园区内自建自用标准厂房(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单层层高不低于3.9米)的工业、服务业企业,给予自建自用标准厂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建设楼层为一层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建设楼层为二、三层的,每平方米补贴120元;建设楼层为四层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补贴22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60万元。自建钢结构厂房的,每平方米补贴130元;自建三角笼结构厂房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50万元。]

第十一条 租用平果各园区内政府平台公司建设的标准厂房或扶贫车间的规上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根据企业厂房装修情况,按装修费用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平方米,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说明:根据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百政办发〔2020〕14号):租用各园区标准厂房或入驻统一建设的扶贫车间的,根据企业厂房装修情况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最高1000元/平方米,补贴总额最高1000万元。]

(五)培规入统扶持

第十二条 培规入统奖励:按照《百色市推进工业振兴奖励政策》执行,对新建投产上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规下转规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说明:根据百色市培规入统的文件精神,市县执行3:7补助,即50万元奖励中:百色市支付15万,平果市支付35万元,除享受市县补助外,自治区补助10万元(含新投产、“规下转规上”]

(六)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第十三条 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加快科技创新,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同时,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说明:根据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百政办发〔2020〕14号):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首次通过认定,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三部分 服务保障支持

第十四条 加强就医、入学、住房等保障。对上规入统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在本市内参保的企业家及技术人员办理完善医保手续,做好在外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的服务和指导工作;解决入学问题。将上规入统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的企业高管和技术人才、特殊人才及其企业职工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纳入本市招生对象范围,其中将企业高管和技术人才、特殊人才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纳入优待对象,参照有关优待政策安排入学,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规定的优待对象的,按有关优待政策安排入学。

保障住房需求,依照《平果市产业工人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产业工人给予住房支持。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控股人、实控人、高管在平果市内购买住房可享受一次性补贴5万元,在平果市内租房每月可享受补贴500元。

[说明:根据平果市急需紧缺领军人才引进和管理实施细则(平办发〔2021〕11号)。]

第四部分 奖补程序及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本扶持政策所涉及的资金奖励或补贴申报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平果市工信局牵头按年度统一安排集中申报。由申请企业向市工信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审计、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核实企业提交的材料后提出意见,再联合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经批准后,市财政局根据审批文件拨付奖励或补贴资金。

[说明:参照《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支持再生铝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对于非市县共建项目,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核实企业提交的材料后提出意见,再联合财政部门报县(市、区)政府审批,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扶持资金拨付到企业。]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上规入统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和个人,不给予奖励补助:

1.近两年内因违反有关财政、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法律、法规、规章被行政处罚的;

2.存在欠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的;

4.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部分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政策与本市其他现行文件政策重叠的,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优惠,但可同时享受国家、自治区政策。

第十八条 本政策由平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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