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创新生态体系,加快培育创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原则,重点围绕企业创新活力、创新创业平台等方面,全力推动建成具有清镇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大力引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双提升”,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总体迁入注册在我市,且在有效期内的高企)、到期重新申报认定成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申报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分别给予 10 万元补助。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进入联网直报平台进行填报并在税务部门申报加计扣除的企业,经贵阳市科技局评估核定后,按照贵阳市级补助金额给予 1:1 配套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50 万元。(评估标准: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企业,1000 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 15%补助,1000 万元以上部分给予 10%补助,最高补助额度 500 万元。对评估结果为良好的企业,1000 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 10%补助,1000 万元以上部分给予 5%补助,最高补助额度 300 万元。对评估结果为一般的企业,1000 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 5%补助,1000 万元以上部分给予2.5%补助,最高补助额度 100 万元。)
三、大力实施项目技术攻关。聚焦我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围绕我市“一百两千三区”战略部署,着力攻克在铝及铝基新材料、赤泥综合开发利用、高硫矿脱硫、大数据产业、区块链、中高端制造等方面的技术难题,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贵阳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省、贵阳市科技重大专项的,分别按照所获得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的 25%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
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企业自建研发平台获贵阳市级认定的给予 10 万元补助,每年基于运行情况择优(根据贵阳市择优评选结果)再给予每个 10 万元补助。对新获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除享受省、国家相应补助外,分别给予省级 20 万元、国家级 50 万元补助;对新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工业设计中心给予省级 70 万元、国家级 350 万元奖励。
五、推动孵化载体提质升级。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清镇市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对新认定的清镇本级、贵阳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 10 万元、15万元、20 万元、25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清镇本级、贵阳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万元补助。基于年度运营情况,根据上级科技部门评估结果,每年给予贵阳市级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 10 万元、省级和国家级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 15 万元运营补助,给予贵阳市级优秀众创空间 5 万元、省级和国家级优秀众创空间 10 万元运营补助。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新获批的贵阳市级、省级、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 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补助。每年基于技术合同成交额(输出+吸纳),根据贵阳市择优认定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单位的,给予 5 万元补助。对当年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服务网实施技术交易且单项交易额度在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 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 10万元补助。
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及应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净化市场秩序。加大对专利侵权纠纷、假冒专利的执法检查力度。鼓励发明创造,下列清镇市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除享受省、贵阳市知识产权部门的资助外,对个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 3000 元/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资助 1700 元/件;对已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给予1000 元/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 500 元/件的资金奖励。由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企业向省、贵阳市申报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对新获驰名商标、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贵州省专利金奖的单位鼓励积极申报省、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
八、打造创新人才高地。对直接引进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的高新技术企业、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按每人 3 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须与用人签订劳动合同且服务年限至少 2 年);对直接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相关计划的高新技术企业、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按每人 10万元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奖励(须与用人签订劳动合同且服务年限至少 2 年);对本市高层次人才(包括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领衔在清镇市主导实施应用的国家、省、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一次性给予个人 10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分别给予每个奖项团队 80 万元;一等奖的分别给予每个奖项团队 50万元;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每个奖项团队 30 万元。对获得贵州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一次性给予个人 50 万元奖励;对获得贵州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个奖项团队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
九、助推乡村振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贵阳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加快“星创天地”培育建设,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相关农业企业,其实施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获得国家、省、贵阳市优秀示范评选的,按照单个项目 50 万、15 万、10 万给予资金支持。
十、加快数字经济培育。对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的企业,并按照规定正常纳税且当年实现上规的(上规行业必须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奖励 10 万元;对我市已注册的规模以上大数据企业(大数据企业的划分以统计局行业代码划分为准),营业收入连续 3 年增长率实现 2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 5 万,营业收入连续 3 年增长率实现 3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 10 万,营业收入连续 3 年增长率实现 4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 15 万;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集成(CMMI)3 级及以上、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2 级及以上、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DSMM)2 级及以上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的企业,CMMI 认证按 3 级、4 级、5 级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资金支持;DCMM 认证按 2 级、3级、4 级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资金支持;DSMM2 级以上认证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资金支持。
附则:
一、补助对象为在清镇市注册,且统计、税收关系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
二、以上所有奖励(补助)扶持均符合时,奖励(补助)均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与本市其他奖励扶持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 12 月,市政府将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及形势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本文件由相应牵头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