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新质生产力培育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聚力打造全市创新发展主引擎,现设立最高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火炬高新区创新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活企业创新主体活力
(一)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对上一年度认定(含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研发费增速不低于10%的,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且研发费增速不低于20%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二)企业创新能力转化。对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且研发经费投入保持正增长的,按上年度研发投入最高1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高技术服务业提升。鼓励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聚集创新资源、扩大经营规模,对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20%和30%的相关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规模提升奖励。
二、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四)孵化载体企业培育。支持孵化器高质量发展,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认定一批产业领域聚焦、专业能力凸显、示范效应明显的高质量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被火炬高新区评价为优秀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五)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对获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新落地火炬高新区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经评价单个项目最高扶持200万元。
(六)支持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鼓励火炬高新区财政支持建设的重大科创平台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打造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试点平台,赋能科技企业。火炬高新区内企业可以优惠价格使用共享设备。
三、支持科创企业融资发展
(七)科技信贷贴息。支持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给予获得科技信贷企业利息资助,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八)科技企业股权融资奖励。对获得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进行支持,对累计获得股权融资5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实际股权融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四、提高知识产权创新水平
(九)高水平知识产权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或中国外观设计奖的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奖励25万元。
(十)标准化资助标准。对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的企业(组织),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的企业(组织),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的企业(组织),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广东省地方标准的企业(组织),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单个企业(组织)最高资助100万元。
五、附则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火炬高新区统筹区域,包含中山港街道和民众街道。本措施由区科创发展和投资促进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此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或重复的,按照“从新、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部分措施可与市级同类科技政策叠加覆盖,相关措施根据当年财政预算适时开展专题申报,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