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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东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惠东县惠企政策(2024年)

       导读:序号文件标题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责任单位联系方式备注1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一、对象:“新升规”工业企业(不包含当年投产当年上规纳统企业)二、奖励条件:首次“新升规”。三、奖励标准:奖励20万元。四、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复印件;2.奖励资金申报表;3.前两年年度税务报表;4.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须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五、申请流程:1.经统计部门确认名单;2.企业申报;.....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联系方式

备注

1

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

一、对象:“新升规”工业企业(不包含当年投产当年上规纳统企业)

二、奖励条件:首次“新升规”。

三、奖励标准:奖励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2.奖励资金申报表;
3.前两年年度税务报表;
4.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须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五、申请流程:
1.经统计部门确认名单;
2.企业申报;
3.县科工信局初审;
4.市工信局审核、公示;
5.市政府审定。

六、申报时间:1.1-12.31。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与民营经济发展股

8818236


2

上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

一、对象:上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上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在本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

三、奖励标准:奖励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2.奖励资金申报表;

3.前两年年度税务报表;

4.统计平台上年度报表;
5.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须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五、申请流程:
1.经统计部门确认名单;
2.企业申报;
3.县科工信局初审;
4.市工信局审核、公示;
5.市政府审定。

六、申报时间:1.1-12.31。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与民营经济发展股

8818236


3

“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获得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奖励条件:获得上年度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奖励标准: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省级、市级)奖励资金;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级)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网上提交申请书即可。

五、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
2.县科工信局初审;
3.市工信局审批、公示;
4.报市政府审定;
5.报省工信厅备案。

六、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县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与民营经济发展股

8818236


4

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

一、奖励对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奖励条件:对其获得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贷教并按省要求时间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补助。

三、奖励标准: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4.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申报表;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7.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贴息付息明细汇总表(表格需银行盖章原件);
8.银行贷款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和按时间期间利息单扫描件或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
2.县科工信局初审及推荐;
3.市工信局审批、公示;
4.报市政府审定;
5.报省工信厅备案。

六、申请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县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与民营经济发展股

8818236


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一、奖励对象:上一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奖励条件:上一年度获市科技局推荐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三、奖励标准:通过认定的奖励20万元/家,未通过认定的奖励5万元/家。

四、申报材料:无。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综合股

8866026


6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支持经费

一、奖励对象: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二、奖励条件:首次进入高企培育库并获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高企。

三、奖励标准:10万元/家。

四、申报材料:网上申报http://xm.gdstc.gd.gov.cn/index.do#五、申请流程:
1.企业申报;
2.市科技局审核、公示。

六、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市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综合股

8866026


7

企业研发财政补助

一、奖励对象:上年度开展研发活动,有研发投入的企业

二、奖励条件:1.纳入统计部门上一年度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按照国家统计法要求如实完整填报上一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和本年度月报表;
2.企业研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己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上一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3.企业未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无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逾期未结题项目。

三、奖励标准:按企业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补助,具体额度根据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单个企业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按市补助的50%给予配套。

四、申报材料:网上申报http://xm.gdstc.gd.gov.cn/index.do#五、申请流程:
1.企业申报;
2.市科技局审核、公示。

六、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市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综合股

8866026


8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

一、奖励对象:工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
1.项目设备投资未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
2.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400万元。
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在当年度申报通知规定的申报期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的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三、奖励标准: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由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2.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支持方式需提交,其他支持方式无需提交);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有关文件,若不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则由企业提供说明文件;
3.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支持方式需提交,其他支持方式无需提交);
4.由规划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即可。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支持方式需提交,其他支持方式无需提交);
5.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
6.工商营业执照;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8.真实性负责声明;
9.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股权投资支持方式需提交,其他支持方式无需提交);
10.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借款明细表;
11.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等合法凭证(贷款贴息支持方式需提交,其他支持方式无需提交);
12.对购置的设备,提供购置设备清单(含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及铭牌照片、购置合同,并填写设备明细表。五、申请流程:
1.企业申报;
2.县科工信局初审及推荐;
3.市工信局审核、公示;
4.市政府审定;
5.报省工信厅备案。六、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县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技术股

8813253


9

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

一、奖励对象:工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
1.项目设备投资未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
2.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在当年度申报通知规定的申报期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的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三、奖励标准:按不超过其项目购置设备(含软件)额的2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入库申请表、入库申请报告;
2.完工评价报告、备案证、纳统证明、纳税证明;
3.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有关文件,若不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则由企业提供说明文件;
4.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
5.工业企业营业执照;
6.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出具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7.购置的设备,提供购置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及铭牌照片、购置合同,并填写设备明细表。
8.真实性负责声明(承诺书)。

五、申请流程:
1.企业申报;
2.县科工信局初审;
3.市工信局审核、公示;
4.市政府审定。

六、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县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技术股

8813253


10

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

一、奖励对象: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奖励条件:主要入库要求(以2023年入库项目为例):
1.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2.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
3.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三、奖励标准:

1.采取事后奖补方式,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
2.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

四、申报材料:材料分为入库材料和完工评价材料。项目通过完工评价是项目入库的前提条件,未通过完工评价的项目不得入库。入库材料:
1.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申请书;
2.项目立项资料;
3.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情况;
6.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适用于技术性能指标需法定检测的产品);
7.两份及以上项目产品、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
8.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销售合同等;
9.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完工评价材料:
1.完工评价申请责任承诺书;
2.项目基本信息表;
3.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4.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及实现预期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经济社会效益目标的证明材料;
5.项目自筹资金使用情况;
6.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7.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流程:
1.企业申报;
2.县科工信局初审及推荐;
3.市工信局审核、公示;
4.市政府审定;
5.报省工信厅备案。

六、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县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技术股

8813253


11

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奖励

一、奖励对象:中小企业(民营企业)

二、奖励条件:新获评国家级、省级“高成长”“单项冠军”等称号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共服务、技术服务、创业创新示范等平台企业。

三、奖励标准:获评国家级的奖励50万元,获评省级的奖励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惠州市“民营经济十条”奖励资金申报书;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4.获认定文件或获颁发证书(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五、申请流程:
1.获评企业申报;
2.县科工信局初审;
3.市工信局审核、公示。

六、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县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与民营经济发展股

8818236


12

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

一、奖励对象: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工具、新模式实施“上云上平台”的企业

二、奖励条件:
1.近5年内未出现过财政资金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2.“上云上平台”涉及的内容,未获得过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3.申报单位应使用惠州市数字化转型上云上平台应用服务产品,且该产品未获得过省、市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奖补。三、奖励标准:对实施上云上平台的企业,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签订合同金额60%(含)的比例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当年享受奖补资金上限为20万元。对入选广东省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的产业集群,与集群平台服务商签订合同的集群内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金额比例提升至不超过80%(含)。

四、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

2.奖补资金使用承诺书;
3.营业执照;
4.开户许可证;
5.上云上平台服务合同;
6.发票;
7.支付凭证;

8.项目验收报告。(申报资料经服务商、县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

五、申请流程:
1.企业申报;
2.县科工信局初审;
3.市工信局审核、公示;
4.市政府审定。

六、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县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无线电股

8999738

政策有效期到2024年7月

13

工业互联网奖励

一、奖励对象:工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在生产经营中应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典型应用场景。

三、奖励标准:最高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请流程:
1.企业申报;
2.县科工信局初审;
3.市工信局审批、公示;
4.市政府审定。

六、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县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无线电股

8999738

政策有效期到2024年7月

14

支持工业企业扩产增效

一、奖励对象:规上工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对2023年工业总产值较上一年度增加1亿元(含)及以上且工业增加值率不低于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奖励标准:按其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部分给予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2022、202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2023年12月B204-1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2022年年报B103财务状况》表和《2023年年报B103财务状况》表(注明与报统计部门数据相符,并加盖公章)。

五、申请流程:
1.企业申报;
2.县科工信局初审;
3.市工信局审核、公示;
4.市政府审定。

六、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县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股

8807122


15

支持制造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一、奖励对象:制造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2023年参加由省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商(协)会或国企举办的国内工业产品相关展销会。

三、奖励标准:市财政按特装展位(光地)参展的企业实缴布展费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场展会最高不超过2万元支持;给予到市外参展(不含观展)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贴。对2023年我市有关行业协会在市内举办的有100家以上(含100家)制造业企业参展的工业产品相关展销会,由市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或作为指导单位的,市财政每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2023年我市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有50家以上(含50家)制造业企业参加的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市财政给予每场2万元补助。

四、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展销会通知文件;
4.参展凭证(合同、报名表、参展照片等);
5.支付凭证;具体以市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五、申请流程:
1.企业申报;
2.县科工信局初审;
3.市工信局审核、公示;
4.市政府审定。

六、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县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股

8807122


16

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品牌企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制造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品牌企业。

三、奖励标准:国家级每家奖励50万元,省级每家奖励20万元。

四、申报材料:无。

五、申请流程:免申即享。

六、申报时间:免申即享。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股

8807122


17

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

奖励对象:制造业行业或属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奖励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2.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制造业投资统计。
3.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4.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5.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6.地级以上市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奖励标准:支持项目采用事后奖励方式予以支持。优先支持己入选2024年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原则上按该测算项目省核定的奖励资金的50%对该测算项目投资企业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进行事后奖励,另有约定的除外;剩余50%奖励资金原则用于支持测算项目所在县(区)“3+7”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比例最终根据省切块资金额度按照因素法确定。

四、申报材料:
1.测算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
2.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
3.测算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测算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5.测算项目在申报材料要求时期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发票等);
6.测算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
7.地级以上市明确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五、申请流程:
1.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通知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开展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有关工作。
2.地级以上市政府依据省有关通知要求开展组织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等工作,核实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信息,审核确定测算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编制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围绕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结合本地制造业投资建设实际、财政资金政策和管理相应规定等,制定下发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入库申报通知,做好组织评审遴选支持项目入库等相关工作,支持项目清单按规定程序审核后随同测算项目一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抽查复核测算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结合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结果及整改等情况,按程序编制投资奖励资金预算和资金项目计划,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公示后,在规定时限内下达。
4.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省下达的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和本地支持项目入库情况,编制本地市资金项目计划,细化绩效目标,按程序进行报批、公示后,在规定时限内下达,并按规定下达拨付资金,同时将本地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资金下达文件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备案。
5.地级以上市政府将项目申报评审材料、资金项目安排各环节的文件整理归档,以备后续检查、绩效评价及政府审计等。将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六、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县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技术股

8813253


18

省级首台套

一、奖励对象:制造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产品必须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领域,且已实现销售(申报产品的最终用户单位和申报单位应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3.申报产品必须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核心技术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4.装备产品的自主化率(即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设备及部件价值量占整套装备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
5.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或系列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每个装备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同一单位申报入库储备项目数量不限,原则上省级财政每年仅安排支持同一申报单位一个项目)。
6.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不存在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https://credit.gd.gov.cn查询结果为准),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以及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均不予以支持。

三、奖励标准: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未重复申报等内容;
2.项目申请表(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设计);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装备研制企业和用户奖补申报期间范围内签订的销售合同(包含技术合同,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装备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产品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相应的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装备产品为出口产品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中所列装备产品名称应与申报装备产品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发票内容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6.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
7.与销售合同对应的装备产品实际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
8.装备产品彩色照片(包括设备全貌和铭牌);
9.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申报年度或之后出具的规范性、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CMA”或“CAL”或“CNAS”等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标识),对目录要求的全部性能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等装备产品应提供行业内公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如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暂时无法出具检测报告的,申报单位应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其它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出具检测报告所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和现场检测的照片或视频佐证材料,同时提供检测机构资质及相关介绍(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说明,检测许可范围等);
10.申报年度或之后出具的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对应的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或其他可说明装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其他材料(新产品鉴定材料、科技成果评价材料等);
11.装备产品立项和研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含立项报告、研发过程、研发经费支出等内容);
12.装备产品需填报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清单和进口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明细表并提供进口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13.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4.申报产品存在关联交易的,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
1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流程: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在我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完成本地区项目申报配置,并在申报通知中明确要求企业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2.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入库储备项目信息。通过专家评审、局党组集体研究审核后拟申请预算的项目,需通过省财政厅“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项目作为“预算储备项目”。

六、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县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技术股

8813253


19

品牌奖励资金

一、奖励对象:工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的智能制造等品牌企业(当年获评,明年奖励)。

三、奖励标准:获评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2.获评文件(复印件,需盖章);
3.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项目图片)。

五、申请流程:
1.企业申报;
2.县科工信局初审及推荐;
3.市工信局审核、公示;
4.市政府审定。

六、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县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技术股

8813253


20

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

一、奖励对象:
1.重点支持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创建项目。
2.支持惠东内清洁化改造(含节能、节水、减排)项目。
3.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

二、奖励条件:
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度不低于50%)或当年建成并完成验收的项目,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
2.清洁化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度不低于50%)或当年建成并完成验收的项目。其中,节能类项目的年节能能力应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
3.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获得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名单的公布文及证书。

三、奖励标准:
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30%;
2.清洁化改造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30%;
3.“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标志企业:按照优越标志企业8万元、普通标志企业5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四、申报材料:
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应提交:(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封面及报告;(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项目单位内部决策实施该项目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和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支出明细账、合同、发票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5)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当年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及附注等复印件);(6)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复印件);(7)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原件);(8)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原件);(9)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原件);(10)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记账凭证、发票等);(11)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当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及附注等);(12)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额审核报告;当年建成并完成验收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方与建设方共同签章的项目验收报告。      
2.清洁化改造项目应提交:(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封面及报告;(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项目单位内部决策实施该项目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和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支出明细账、合同、发票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5)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当年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及附注等复印件);(6)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复印件);(7)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原件);(8)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原件);(9)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原件);(10)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记账凭证、发票等);(11)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当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及附注等);(12)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额审核报告;(13)国家或省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项目节能量审核报告。

3. “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标志企业应提交:(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封面及报告;(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得当年度“粤港清洁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名单的公布文及证书;(4)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复印件);(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原件)。

五、申请流程:
1.企业申报;
2.县科工信局初审;
3.市工信局审批、公示;
4.市政府审定。

六、申报时间:6.1-8.31。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服务中心

8807132


21

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

一、奖励对象:
1.申报单位在惠东县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项目实施地须在惠东县辖区内。
2.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工作要求。

二、奖励条件:
1.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
2.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须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价验收且评分80分以上(含)。
3.绿色制造项目单位应列入工信部当年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以工信部公布文件为准)。

三、奖励标准:
1.工业节能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并在此基础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每下降3个点再奖励2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
2.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对每家省、市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8万元。
3.绿色制造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对入选当年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品牌名单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个企业被入选2个或以上不同绿色制造品牌的可叠加奖励)。

四、申报材料:
1.工业节能项目申报所需资料清单: (1)申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财务审计报告; (3)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6)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7)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下降率说明。
2.清洁生产审核项目所需资料清单: (1)专项资金申请专家评价验收评分表; (2)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当年财务审计报告; (3)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3.绿色制造项目申报所需资料清单: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财务审计报告;

(3)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6)工信部当年绿色制造名单公布文件。

五、申请流程:
1.企业申报;
2.县科工信局初审;
3.市工信局审核、公示;
4.市政府审定。

六、申报时间:6.1-7.31。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服务中心

8807132


22

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一、奖励对象: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二、奖励条件:
1.在我省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2.在省要求的时间内,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三、奖励标准: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四、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后生成纸质文件。

五、申请流程: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六、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市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8807299


23

制造业企业晋档升级奖励

一、奖励对象:制造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2023年度实现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且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三、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申报材料:
1.2023 年度惠州市制造业企业晋档升级奖励资金申请表;
2.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4.2022 年度和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5.《2023年12月B204-1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和《2022年年报B103财务状况表》和《2023年B603财务状况表》(注明与报统计部门数据相符,并加盖公章)。
6.奖励资金申请承诺书。

五、申请流程:
1.企业申报;
2.县科工信局初审;
3.市工信局审核、公示;
4.市政府审定。

六、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县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股

8807122


24

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东县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惠州市工业项目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优化实施建筑工程项目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报建的通知

1.容缺副项材料(报建后1个月内补齐)申报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主项材料和容缺承诺书后申办;
2.工业项目容缺图审合格文件办理施工许可,取得施工许可证后60天内补齐;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承诺,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办理施工许可材料和容缺承诺书后申办,工业项目可同时容缺图审合格证与副项材料申办施工许可;
3.项目实施分“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和“工程主体”分阶段报建,建设单位可在取得规划条件后(不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报建。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891303


25

关于开展惠东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惠东财采购〔2021〕3号)

2021年7月14日起在惠东县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

惠东县财政局

8820323


26

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东县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东府办函〔2019〕123号)

惠东县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报建工作的所有技术审查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分别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和容缺承诺制改革。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报建股:8892683规划管理股:8876871


27

惠东县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惠东府办函〔2022〕570号)

增强人才金融供给(一)人民银行惠东县支行对法人银行机构向人才和人才企业发放的符合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要求的贷款给予即申即放支持,不设额度限制。(二)对持有“人才卡”的人员,银行机构根据持卡人的合理需求,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消费类信用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利用好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等贷款支持工具,为更多人才企业提供短期应急周转服务。(三)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降低对人才和人才企业的贷款利率,并结合县人才办对人才分类进行A、B、C分等级降低,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一年LPR+200个基点。(四)推进人才及人才企业首贷户拓展,提高首贷获得率。鼓励金融机构实施人才及人才企业首贷户拓展专项绩效奖励,激发从业人员积极性。(五)促进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进一步提档升级“人才贷”和“人才创业贷”等综合金融服务项目,深化拓展“精英贷”、“创业担保贷”和“安居贷”等人才贷及“优粤人才企业贷”、“人才企业信用易贷”和“人才企业抵押快贷”等人才企业特色信贷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业务,丰富抵质押物种类。(六)鼓励人才保险产品及服务推陈出新,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完善商标、专利、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类全生命周期保险。(七)建立“五专”服务机制,即配备专职业务团队、提供专属服务产品、制定专门服务流程、采取专用对接渠道、提供专项信贷规模。

加大直接融资支持(一)加强上市扶持。加强人才企业上市培育和上市资源对接,实施全周期培育服务。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人才企业,按我市现行扶持政策给予奖励《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府办〔2021〕16号)。积极引导上市企业通过股权、债券等融资工具进行再融资。(二)促进股权投资。建立健全人才创新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在惠州市人才投资基金的框架下,探索成立惠东县人才发展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重点支持初创期、早中期科技企业和人才创新创业企业。鼓励市属国企和县属国企对人才创新创业企业进行优先扶持,促进金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强化风险补偿支撑。发挥惠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及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政府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人才企业的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人才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对银行机构发放的人才及人才企业贷款,发生实际损失的,纳入优先支持范畴。

搭建金融服务平台(三)按照“团队式、系统性、专业化”人才模式,为人才企业纾困解难,实行线上线下结合、“一企一策”纾解人才企业融资困难。健全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政银企定期沟通机制。强化智力支撑,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立人才企业金融服务对接机制。(四)设立常态化人才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机制。通过将人才(企业)与资本、市场、创投机制等资源要素进行多元融合与高效重组,创新金融服务人才(企业)模式,强化资源共享,积极拓宽初创期人才(企业)的股权融资渠道。(五)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优化吸引金融类人才措施,提供人才竞争力和吸引力,协助做好金融类人才津贴补贴申请、薪酬、住房保障、落户政策等工作,为我县金融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惠东县金融事务中心

8312328


28

惠东县“人才创业贷”综合金融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惠东府办函〔2023〕44号)

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留学归国);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在市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或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经县委人才办和县委组织部认定的优秀人才等人员。

贷款用途:惠东县“人才创业贷”综合金融服务项目的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新创业的开办经费或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房产、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信用或保证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的“人才创业贷”的项目贷款。为惠东农村商业银行执行的同期同档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给予最大优惠。贷款发放:惠东县“人才创业贷”综合金融服务项目的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县人社局按规定审核资格、惠东农村商业银行按要求审核“放贷”的流程办理。

风险防控机制:惠东县“人才创业贷”综合金融服务项目一旦形成不良时,由风险补偿金代偿与惠东农商银行按50%:50%的比例来分担风险(不包含利息),政府承担部分不超过当年年初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一旦当年的风险补偿资金代偿率达到20%时,或代偿额度累计超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资金(当年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不超过年初预算安排额度),县金融工作局须向惠东农村商业银行提出预警通知,暂停新增“人才创业贷”项目贷款业务,待惠东农村商业银行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经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人行惠东县支行等一致同意后,方可恢复经办业务。当企业出现逾期贷款时,惠东农村商业银行可提出使用风险补偿金的代偿申请。

惠东县金融事务中心

83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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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东县委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县建设实施意见(惠东委发(惠东府办函〔2022〕7号)

1.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对新引进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人才,除享受市级给予最高30万元安家补贴,还享受县级给予最高20万元安家补贴。
2.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对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等人才,分别享受市、县级给予1万元落户补贴。
3.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对新引进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及正高职称人才享受每人每月3000元人才补贴,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享受每人每月1200元人才补贴,发放期限为5年。
4.新引进到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除享受市级最高5000元落户补贴,还享受县级给予每人每月600元人才补贴,发放期限3年。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60981


30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东县企业人才专业技术等级和技能等级晋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惠东人社规〔2023〕1号)

在惠东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含非财政供给的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企业人员依法在我县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首次晋升正高级职称,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县级补助1万元;企业员工首次晋升副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县级补助5000元。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技:8160981职建:8819316


31

中共惠东县委办公室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东县人才安居住房配租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惠东委办字〔2022〕52号)

人才安居住房配租
(一)办理对象
1.引进到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
2.到我县创新创业,或与我县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合作协议,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
3.经县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二)办理条件
1.申请人在本县工作并在同一工作单位连续正常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县内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住宅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本县其他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共同申请人可由其父母、岳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构成;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本县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873399


32

关于印发惠东县“一站式”人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惠东人社〔2022〕88号)

“一站式”人才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服务专区”提供“一站式”人才服务。
(一)服务对象服务的对象主要包括:持有广东省优粤卡、惠州市优粤惠才卡、惠东县山海人才卡等人才。
(二)服务形式为我县人才提供一站式告知、代办、协助服务。对涉及的服务内容,在专区都能得到现场办理、咨询解答;专区受理申请材料,由人才管家全程代办;须本人前往办理的事项,人才管家予以协助,享受绿色通道。联系依075
(三)服务事项
1.政府公共服务:
(1)开具高层次人才证明;(2)申办惠东山海人才卡;(3)户籍办理;(4)社会保险;(5)居留和出入境便利;(6)办理境外专家临时住宿登记;(7)商事登记;(8)人事档案管理及人才政策咨询服务;(9)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10)交通服务。
2.创新创业服务:
(1)申请重大科技项目资助经费;(2)成果转化服务;(3)金融服务;(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优惠;(5)知识产权维权援助;(6)个人所得税减免咨询。
3.生活保障服务:
(1)住房安居服务;(2)子女入学服务;(3)配偶就业服务;(4)父母养老服务;(5)医疗便利服务。

惠东县行政服务中心

8557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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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东县人才子女入学优教服务办法》的通知(惠东府办函〔2023〕131号)

惠东县人才子女人学优教服务

一、人才子女不受户籍限制享受入学优教服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优教申报程序
(一)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
1.个人申请。人才子女需要入读我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于当年5月15日前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人才所在工作单位统一到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或县科工信局备案,其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县科工信局备案。相关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人才证明。
3.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在当年5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人才服务专区。
4.人才管家在当年5月31日前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到县教育局。
(二)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
1.个人申请。人才子女需要入读我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于新学期开学前3个月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人才所在工作单位统一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人才服务专区备案。相关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人才证明。

三、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二)申请人与其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的复印件;
(三)申请人居住地相关材料(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
(四)申请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五)人才相关印证材料(学位学历或职称证书等);
(六)惠东县人才子女入学优教育服务申请表。

惠东县教育局

8865265


34

惠东县“人才贷”金融服务实施方案(惠东人才办发〔2021〕2号)

一、服务对象符合我县认定的人才(含企业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第一类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及以上;
2.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3.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人才。
(二)第二类在我县注册创办企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或企业高管。
(三)第三类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干部人才(公务员、企事业千部)等。

二、服务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派发“人才卡”,分类划分专属优惠等级,具体详见《惠东农商银行“高端人才户户通”金融产品服务方案》。
(一)发放“人才卡”由惠东农商银行制定“惠东人才卡”,持卡客户纳入银行VIP客户管理体系,享受专属优惠服务。
(二)融资授信贷款利率优惠
1.人才贷。持卡人可享受专属信用贷款,用于满足消费需求,贷款额度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根据优惠等级定制不同的授信额度及贷款利率,额度最高100万元,利率给予惠东农商银行同档最大优惠。
2.创业支持。在惠东县注册创办企业及生产经营的,可申请“人才贷”用于生产经营周转的信用、保证、抵押等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利率给予惠东农商银行同档最大优惠。
3.安居优惠。为持卡人提供充足的贷款额度,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给予惠东农商银行同档最大优惠。上述贷款产品以相关产品细则为准,根据贷款性质,由专人专项办理,办理时间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资金管理
1.资金存放。持卡人在惠东农商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悦农e存等存款产品,在惠东农商银行同等利率基础上,根据优惠等级上浮不同幅度的专属存款收益,并可视资金使用情况提前部分支取。
2.理财管理。持卡人在惠东农商银行办理理财业务,根据资金市场情况,配置专项理财产品,享受专人办理服务。
(四)增值服务持卡人享有惠东农商银行提供的非金融类相关增值服务。

惠东县金融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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