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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西固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西固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导读:西固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和《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构建开放合作创新体系1.鼓励国外、省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西固注册设立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积极组织争取国家和省、市补助资金,并给.....

兰州市西固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西固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西固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和《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构建开放合作创新体系

1.鼓励国外、省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西固注册设立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积极组织争取国家和省、市补助资金,并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区科技局)

2.完善军民协同创新机制,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和转化应用,对取得武器装备有关资格证书、进入武器装备采购目录的非军工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区科技局)

3.鼓励区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对通过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于其自主实施的研发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区科技局)

4.对企业研发机构开发的新产品获批国家重点新产品或获批生产批号进入产业化生产的,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总费用2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企业研发机构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创制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资金支持。(区科技局)

5.对企业研发机构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得省级以上或市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和20万元资金支持。(区科技局)

二、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6.大力支持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对各类创业孵化服务基础建设项目,按《西固区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西固区科技孵化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予以资金扶持。(区科技局)

7.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研发活动给予优先支持;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区科技局)

8.鼓励和培育传统优势产业企业转型升级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对符合培育条件或被认定为省、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按《西固区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予以支持。(区科技局)

三、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9.帮助科技型企业引进科技研发及成果转移转化高端人才;鼓励高层次人才与本地科技型企业合作,加速推进人才培养本地化、项目化;积极推进柔性引才,鼓励以咨询、兼职、短期工作、人才租赁等方式参与全区重大成果转化活动。(区人社局)

10.鼓励辖区职业教育机构围绕重点产业,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开办创新创业专门课程,为重点产业发展培育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引导院校依托企业、贴近产业,适应企业需求,突出应用特色,建立校企结合、产教结合的办学模式。支持企业面向职业技术学校设立公共专业实训基地,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实训为主的教学模式。(区发改局)

11.每三年从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大项目和基层一线选拔推荐优秀拔尖人才进入全市领军人才队伍。每三年在全区范围评选一批各行业领军人才,并给予补贴支持。(区委人才办)

12.设立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全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发展,对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团队,予以资金支持。(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

四、优化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13.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西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对通过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区科技局)

14.对实现就地转化和产业化的专利技术、软件著作等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2%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成果转让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区科技局)

15.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将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探索股权激励模式,鼓励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办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技术股份,参与收益分红。(区科技局)

16.鼓励发明创造,对申请专利的企业和个人,按照《西固区专利资助资金实施办法》予以资助。(区科技局)

17.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或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资金支持。对附加值高、产业化前景良好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区科技局)

五、完善科研项目财政资金管理

18.完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制度,在预算编制合理的前提下,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在同一项目内进行适度调剂。(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19.对区级科技项目间接费用比重不作明确限制,仅要求管理费不超过项目扶持资金的10%,其他费用不超过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20.明确区级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开发的、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工作人员和课题组临聘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21.允许区级科技计划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合理安排支出,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同一项目继续使用。(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22.规范管理横向经费,项目承担单位以委托方式支出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协议可作为依据,资金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六、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23.在西固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可按政策规定在新企业重新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达到退休年龄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区人社局)

24.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经税务部门审核,暂不征个人所得税。(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25.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26.企业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外聘研发人员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实际发生的劳务费用可计入企业研发费用,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规定加计扣除或摊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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