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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鲤城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泉州市扎实 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导读:鲤城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泉州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

泉州市鲤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鲤城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泉州市扎实 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鲤城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泉州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22〕2号)要求,更加高效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两稳一保一防”和“季追赶”行动计划,推动企业加快从复工复产向满产达产、增资扩产、提效强产转变,结合鲤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扩大奖补范围

(一)实行地方贡献增量奖补。对龙头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实现年度增长目标前提下,以企业前三年区级经济贡献平均数为基数,给予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部分分类分档奖励。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工信局工业发展股,张肖祯,22355786;区财政局预算股,蓝燕华,22355807)

(二)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各属地街道每入库5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项目,给予1万元奖励;每入库5000万元以上(含)项目,给予2万元奖励。征迁项目奖励标准按照《关于建立项目用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拨付机制的实施意见》(泉鲤政办〔2020〕64号)文件执行。(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发改局投资股,黄磊,22355771;江南新区项目征收指挥部,张君枫,22350171;区古城保护发展指挥部,陈国宏,22355207;区财政局综合股,陈珺,22355806)

(三)鼓励供应链产能回归。对省级龙头企业引进上下游供应链企业的新增区级经济贡献,视同该龙头企业的新增区级经济贡献。该部分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省级龙头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工信局工业发展股,张肖祯,22355786;区财政局预算股,蓝燕华,22355807)

(四)支持文旅企业恢复发展。“点对点”精准送政策上门,帮助企业做好旅行社地接、旅游商品大赛、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旅行社全省前100名奖励等扶持政策、资金申报工作。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宜。对辖区内纳统的酒店宾馆、审批通过的民宿,从2022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经认定,每入住一个房间给予20元奖励,每家奖励不超过2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文旅局旅游股,黄灿峰,22355261;区财政局事业股,李亦源,22355798)

(五)加大文旅产业工人技能培训补贴。鼓励星级酒店员工积极参加星级饭店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大赛和集中培训,在上级奖励政策基础上,对获得国家级服务技能大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区级相应叠加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服务技能大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区级相应叠加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文旅局旅游股,黄灿峰,22355261;区财政局事业股,李亦源,22355798)

(六)支持供应链公司发展。对辖区供应链企业年度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30%(含)以上的供应链企业,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销售收入25亿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30%(含)以上的供应链企业,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对当年度在我区新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纳统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含)的供应链企业,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并给予企业办公场地三年的租金免租支持,每家每年租金免租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达到20亿元(含)的,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商务局外资外贸股,刘雪阳,22355880;区财政局预算股,蓝燕华,22355807)

(七)加大电商平台培育。鼓励电商园区、电商平台运营公司指导入驻园区或平台的企业积极申报纳统,当年度电商交易额超500万元(含)的新增纳统企业累计超过10家且纳税数据填报1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且年度平台交易额纳统超过1000万元(含)的电商平台进行补助,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商务局外资外贸股,刘雪阳,22355880;区财政局预算股,蓝燕华,22355807)

(八)鼓励社会化招商。对引进有区级经济贡献项目的引荐人,按引进项目第一个完整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的,按区级经济贡献的1%奖励;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按区级经济贡献的1.5%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的引荐人,项目建成投产后,分别再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招商办,陈颖,22355225;区财政局预算股,蓝燕华,22355807)

(九)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外公布封控、管控区当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人数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社会团体等机构参照实施。(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就业和人才中心,黄仪滢,22176692;区财政局事业股,李亦源,22355798)

二、增加减免力度

(十)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措施,将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大行业大型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时间由10月提前至6月。在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摸排行业扩围后可退资源清册,强化政策宣传辅导,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优化办税服务,将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主要办税事项100%全程网上办,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办理方式: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申请;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税务局税政一股,林营,22394783)

(十一)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全年职工平均参保人数)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其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就业和人才中心,黄仪滢,22176692;区财政局事业股,李亦源,22355798 ;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郭曦方,28391060)

(十二)降低市场主体租金成本。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行业市场主体承租国有房屋减免租金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财政局资产中心,郑向军,22355791)

(十三)全力促进消费需求。按照“爱泉州·大乐购”促消费活动统一安排,采取“市县联动,制造企业、商贸企业与平台联合,线上线下联动”方式,商务、工信、文旅、工会等部门,联合商协会、商贸企业、电商平台、金融机构等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积极对接“全闽乐购”等省、市促销政策,依托金融平台发放汽车家电、商超百货、餐饮住宿各类商旅消费券,重点对购买新车给予每辆3000元以上消费补贴。202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云闪付”等发放的消费券,在上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要求给予配套。落实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进一步降低购车成本,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加快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商务局流通业发展股,吴湘萍,22355783)

(十四)加快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鼓励中小微企业入驻鲤城工业(产业)园区,对租赁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的企业,在项目投产后,对实际厂房租金达每月10元/平方米以上的,①达到年亩均经济贡献60万元以上且年产值超过2亿元的企业,对月租金超10元/平方米的部分给予补贴,期限3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②经国家、省认定的研究院、新型科研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机构,前3年免收租金,第4-5年减半收取;③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等,前3年租金减半收取。以上各项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高新区管委会业务科,陈莹,22478830;区工信局工业发展股,黄毅鑫,22355786;区科技局科技综合管理股,陈亚琼,22355588;区财政局预算股,蓝燕华,22355807)

三、提升支持强度

(十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政府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报价的扣除比例从6%—10%提高至15%—20%。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采购人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给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付款支持,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工程类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10%;对于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合同金额的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

(十六)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对当年度新纳入“四上”统计的企业,按企业纳统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招商入驻且在一年之内纳入“四上”统计的企业(不包括区原有企业拆分成立的新企业和以“一企一议”政策招商纳入的新企业),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扣除兑付招商优惠政策后余额的30%补助该企业。(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工信局经济运行股,廖伟成,22355795;区商务局流通业发展股,吴湘萍,22355783;区发改局综合规划股,郑连柱,22355772;区文旅局文化股,陈理想,22355837;区住建局建工股,蔡志成,22355820;区财政局预算股,蓝燕华,22355807)

(十七)提速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开展“攻前期、快审批、促落地”活动,落实专班推进、加快审批节奏、加强要素保障、强化协调调度,建立“一项目一机制促进度”机制,“门对门”“点对点”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争取2022年6月底前突破一批重点项目前期卡脖子问题,下半年适时启动开展新一轮项目前期攻坚活动,加快推动一批预备项目转在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项目责任单位)

(十八)促进外贸平稳发展。加强对重点外贸企业跟踪服务,建立重点外贸企业管理服务名单,实施“一企一策”“一业一策”扶持,鼓励抢抓订单、多生产、多出口。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外贸力度,提高短期险覆盖面,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保并降低费率。支持拓展多元化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以委托代理参展方式参加境外线下展会,有效帮助企业找客户、拿订单。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互联网广告及境外商标注册,增强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深入挖掘跨境电商潜力,指导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外贸”,策划“平台走进鲤城产业带”系列活动,邀请阿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环球资源等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和企业服务平台,走进我区特色产业带,更好促进本地企业拓展外贸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九)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推动鼓励类外资项目享受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坚持内外资一视同仁,全面落实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发布鲤城区外商投资指引,便利外国投资者来鲤投资。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健全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服务机制,实行“一企一策”,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转段升级。(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局、招商办、自然资源局)

(二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第七期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鼓励辖区银行为各街道商会预授信额度5—10亿元,其中,对会员精准授信,由商会出具证明;对企业经营满一年以上的,按商会会员职务授予30—300万信用额度;组合贷款(担保或抵押)最高达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在鲤银行业机构)

(二十一)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首次享受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或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规模以上企业,区级财政再给予2万元的追加奖励。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再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财政贡献额),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摊。(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科技局科技综合管理股,陈亚琼,22355588;区科技局科技计划管理股,林桂红,22355588;区财政局预算股,蓝燕华,22355807)

(二十二)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引粮入鲤,区级(含)以上认定的应急供应网点,当年度流通统计报表中折合稻谷数量1万吨(含)以上,年度调入稻谷不低于5000吨,且正常经营的,按调入粮食每吨贸易金额的1‰标准予以奖励,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加强应急供应体系建设,对被认定为区级应急供应网点的企业按0.2万元/年给予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发改局粮储股,林德龙,22355769;区财政局国资股,黄盈盈,22355810)

四、优化政策实施

(二十三)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区域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人社局社会保险中心,谢毓杰,22280548;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郭曦方,28391060)

(二十四)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加快推进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和开展业务,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成立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我区中小微企业提供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5%、100万以内免收担保费、享受免反担保措施等优惠扶持政策,由区财政对担保费率予以补贴0.5%。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担合作批量担保业务总体担保代偿上限由5%提高至10%。(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国投集团,罗桂芬,22350358)

(二十五)大力开展产业工人技能培训。依托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开展营销员、实用管理技能、缝纫工、服装制作工等岗位5000人次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开展线上、线下职工技能培训。举办产业工人岗位技能竞赛1场。(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二十六)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优先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新建小区探索充电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运营模式。2022年建设公共充电桩20个,总投资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

(二十七)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模式试点。推动时代电服换电出行项目落地运营,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开展绿色出行运力管理及换电车型新零售,投放运营换电网约车,为换电出行模式试点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城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八)优化提升职工服务。安排工会专项资金,组织开展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统筹省、市总工会支持资金及区总工会补充资金,2022年开办“小工仔”职工子女暑托班15个以上,解决职工家庭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二十九)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分级分类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三十)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顶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各项政策措施,分行业、分类别、“线上+线下”精准推送,帮助企业吃透、尽享政策,确保政策受益企业不漏户、不漏人。各政策主管部门要把惠企平台作为惠企政策线上申兑的统一入口,惠企政策全面梳理上线、奖补申报全程网办、审核流程精简再造、奖补资金100%直达兑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政策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以上政策如与国家、省、市有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我区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单家企业、机构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入库的区级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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