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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平潭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导读:为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对平潭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营造鼓励创新、服务创业、支持创造的良好环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打造人才集聚高地。落实省委平潭发展“关键在产业、关键在人”的要求,加大各类人才引进.....

福州市平潭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对平潭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营造鼓励创新、服务创业、支持创造的良好环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打造人才集聚高地。落实省委平潭发展“关键在产业、关键在人”的要求,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力度,经认定为实验区中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可按人才类别享受11万至220万的津贴补助、50万至200万的科研创业启动资金、住房保障、子女就读等优惠待遇。属于实验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的,可按类别叠加享受1万至10万的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个税奖励、配偶安置、创业扶持、金融、职称评审、科研平台建设等支持措施。来岚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团队,经评审且入选后,按顶尖、杰出、领军三个层次,分别享受600-1000万元、300-600万元、100-300万元的项目资助。同时支持引进台湾及境内教育、卫生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兑现各类人才引进政策。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财金局、教育局、卫计局

二、培育重点创新主体。扶持现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财金局

三、打造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境内外、台湾地区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个人在我区自建或共建一批高水平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发展战略等研发机构。对经我区评估认定的独立法人性质研发机构和非独立法人性质研发组织,根据其注册资本、研发投入、运行绩效等情况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区级财政按省级补助(奖励)额度给予100%资金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财金局

四、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实施领导挂钩服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制度,定期协调解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诉求问题;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配套补助;每年组织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负责人赴高校开展管理提升培训活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及惠企政策解读,推进惠企政策落实。区内台资企业享受我区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同等政策。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财金局、工商联

五、做大做强商贸企业。支持限上实体商贸企业创新转型、连锁经营、发展其他新业态新模式。对零售企业年零售额(营业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至2亿元以上的企业、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首次突破400万元至8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每个档次只奖励一次;对限上商贸企业年零售额(不含批发、总部经济企业)同比增长20%、30%、50%、80%以上的 (含大的个体户),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每个档次奖励一次。上述两种条件都达到的,取奖励的最高值。对于虚报统计数字的企业,有关部门有权追回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统计局、财金局

支持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实行经营奖补政策。零售企业年缴税总额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住宿企业年缴税总额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达到50万元及以上、餐饮企业年缴税总额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达到30万元及以上,可按其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财金局,区税务局

支持引导发展新增限上企业。对实行统一集中收银、商场化经营管理,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的大中型商品交易市场(卖场),可根据其用于投入改造、提升集中收银设施设备资金情况给予奖励,投入改造资金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分档一次性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每个档次只奖励一次。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统计局、财金局

六、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探索开展“委托代征”相关业务,促进区块链电子发票应用;积极向省市场监管局争取一体化平台系统端口开放,解决企业个体工商户批量注册问题;加快总部经济集群服务监管平台项目建设;建成多重功能于一体的平台型总部企业服务中心;提升完善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相关配套政策,促进平台经济稳健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城投集团、金控集团

七、强化资本市场支持。鼓励和支持区内运作规范、成长性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境内外上市。凡注册在我区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凡注册在我区的企业实现境内外成功上市,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鼓励区内企业挂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对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的区内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支持区内企业开展股改工作,对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股改板成功挂牌的区内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改并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实现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还可享受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财金局、经发局

八、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已设立平潭发展基金、雄鹰、雏鹰基金(简称“两鹰基金”)、双创基金的政策引导作用,通过分设子基金的方式实现杠杆放大效应,产业基金优先向创新创业创造型企业倾斜,简化申报条件,放宽融资担保,支持创新型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区内符合创新创业创造、处于初创期、成长型的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金控集团

九、提高企业发债比重。积极引导我区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创造企业发债融资,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对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转贷给小微企业的,按当年实际完成的转贷规模给予发行人0.5%的贴息补助;鼓励区内小微企业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可转债融资,对债券存续已达到或超过2年的,按小微企业融资总额的0.5%予以一次性贴息,单家小微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财金局、金融办,人行平潭支行

十、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加大对符合我区创新创业创造的新兴产业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对影视、电竞、旅游、集成电路等新兴产业给予信贷倾斜,属于以上新兴产业的企业银行贷款利息已经发生的,按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30%的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贴息最长不超过三年。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财金局、经发局,在岚各金融机构

十一、拓展“一窗通办”事项。2019年底前不动产登记、公积金提取、医保社保办理、失业保险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178个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一窗通办”,力争80%以上便民服务事项30分钟内办结。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十二、提速兑现产业奖补。对企业反映较多影响较大的总部经济、金融业和鼓励扶持产业的经营贡献奖进行电子化优化升级改造,全程网办,内部实现无纸化流转,外部实现企业一趟不用跑。对部分简单事项,商各相关主管部门,不再内部流转,授权行政审批局直接审批办结,压缩承诺办结时限。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十三、压缩开办企业时间。实现全区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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