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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南陵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陵县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

       导读:南陵县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规模和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发展目标1.高企数量实现倍增。从2021年开始到2023年,实施高企三年倍增计划,到2023年底,全县高企总量在2020年的基础上实现倍增,达到100家以上。2.培育梯队形成规模。到20.....

芜湖市南陵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陵县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

南陵县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规模和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1.高企数量实现倍增。从2021年开始到2023年,实施高企三年倍增计划,到2023年底,全县高企总量在2020年的基础上实现倍增,达到100家以上。

2.培育梯队形成规模。到2023年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均入库80家。全县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3家,其中国家级1家,在孵企业达到90家。

二、重点任务

1.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供给。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加快构建高企全成长链条的支持机制,遵循高企发展规律分类施策。全面落实高企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等相关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成本。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0%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企或连续3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市对高企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企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备案成功的省高企培育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仅享受一次);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代理我县企业认定高企成功数达到5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其中:通过重新认定高企的奖励0.5万元/家、通过新认定高企的奖励1万元/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当年新增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由企业用于研发。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推动高企规模“双提升”。大力培育高企后备力量,建立高企培育库,加快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高企梯队培育体系,支撑高企持续发展。组织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加大对规模以下高企“升规”、规模以上企业“升高”的政策支持,对高企首次“升规”和规上企业首次“升高”,在高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促进全县高企加速成长。〔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坚持绩效导向,推进全县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支撑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托龙头骨干企业积极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支持优势高企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以研发平台为载体,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引进导入科技创新优质资源,促进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落地。〔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完善企业孵化服务体系。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将孵化培育高企作为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家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每孵化一家高企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园区、战新基地,规划建设集创业孵化、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打造高企孵化和成长的摇篮。抢抓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和G60科创走廊建设机遇,举办科技成果对接会,推进一批创新成果在陵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由粗向精转变。支持企业凝练自主研发成果申请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或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支撑其主导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高企提供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维权援助、人才培养和费用减免等服务,对授权发明专利给予年费补助。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7.常态化开展高企专项培训。抓住高企发展的重点环节,通过科技创新专项培训、一对一辅导等形式,强化研发费用归集、研发组织管理、研发平台建设、科技人员激励等业务培训,重点解读高企政策和申报流程,以高企认定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引导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等服务机构为高企申报提供专业化服务,引导更多社会服务机构服务高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集聚。聚焦科技、产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大各类人才政策向高企倾斜力度,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智力支持。继续面向全球广泛招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进一步完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政策,全面提升团队项目招引和落地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建投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拓宽高企投融资渠道。引入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私募基金,加快组建专业化政府性天使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型中小企业投资。积极推动高企股份制改造,支持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科创板上市。落实高企科技保险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县建投公司〕

10.营造高企发展良好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优

化办事流程,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三评”改革,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三比一增”,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一企一组一策”,营造有利于促进高企发展的一流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四送一服”办,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县科技局负责统筹推进高企倍增计划实施工作,相关责任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将高企倍增计划列入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一把手”工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上下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加强考核督查。建立高企培育考核机制,将高企倍增任务分解到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责任单位,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推进事项,提升高企认定等创新指标在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责任单位目标考核中的权重。鼓励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优化高企发展环境,积极招引县外高企来陵落地,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精准服务。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加大高企扶持力度。鼓励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积极开展“一抓双比五提升”专项行动,多形式开展高企认定及优惠政策宣讲,落实好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面向高企发展的需求,实施精准服务,激发全县科技型企业的申报热情,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企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附则

本政策当年兑现的科技创新奖补资金总额(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部分除外),以企业(中介机构除外)当年地方贡献为标准,超出部分流转到下一年度兑现(仅递延一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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