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目录(2025版)
一、强化科技企业梯度培育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属规模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包括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0.3万元奖励。
二、强化科技平台研发创新
2.对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研发中心。
三、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3.对企业建设服务产业建圈强链、面向行业开放并通过省级备案的概念验证、中试基地,按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4.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孵化器,且年度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当年每培育1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当年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当年在孵企业每入库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运营主体0.1万元奖励。
5.对当年在省科技厅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补助,对省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引进的科技副总,并在省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企业支付报酬50%的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
6.对上级科技部门批准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科技部、省市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室或上级科技、财政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支持。
政策目录每年修订一次,与区工业经济要点一并印发。本目录中有市级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无市级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对于给予支持的企业或项目,需按相关文件精神提供必要材料,具体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