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合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为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进行一次性10万元奖补。
2.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1)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下且当年研发费用(纳入一套表企业研发活动统计的研发费用)增长3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研发费用的5%最高10万元补贴;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且当年研发费用增长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研发费用的5%最高20万元补贴。
(2)对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10%-30%的合肥市高成长种子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5%-15%的合肥市潜在瞪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10%的合肥市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高成长种子企业最高20万元补贴、潜在瞪羚企业最高30万元补贴、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在巢转化。按照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单个技术合同最高100万元奖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年度累计登记额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最高25万元奖补。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2)加快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对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巢实现转化的,按照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技术经理(纪)人奖励。
(3)对新建符合条件的省级、合肥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50%配套资金奖励。
(4)激发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活力。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奖项目在巢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
(2)对当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
(3)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企业实际保费的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补助。
5.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
对经合肥市评审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奖励。
6.支持企业创新振兴产品质量
对新评定的安徽省新产品,一个新产品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评定为安徽工业精品且未获得省、合肥市奖励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品牌建设培育的企业,给予企业质量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安徽省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五星级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评价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质量管理团队2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对新获得农产品“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安全质量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3万元奖励。
7.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
对新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企业、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按照与省、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8.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对租赁厂房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补贴;对存量企业升级改造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补贴,对按照合肥市转型升级对标诊断,技术改造评估、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服务标准进行改造的项目,再给予设备补贴的20%奖励;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含工业企业、项目、平台),按照与省、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对新建及改扩建粮食、蔬菜、畜禽、稻渔、茶叶、中药材生产基地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达到巢湖市规定标准的,给予3万元-20万元补贴。
10.推动文旅产业发展
对文化创意园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省级以上休闲旅游示范点等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民宿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5万元补贴。
11.支持商贸产业发展
对电商经营主体自建2个以上(含)直播间,单个直播间面积不少于10平米(含)的,且月累计开展有效直播5场以上、销售农村产品10万元以上的,按直播间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支持合肥市肉菜追溯体系建设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按软硬件投资额的70%给予最高80万元补贴。对外商投资(含产业转移再投资和增资项目)当年到位外资达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和1亿美元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支持。
12.鼓励数据赋能产业
对在巢湖市内开展数据资源服务的大数据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额达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档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3.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企业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的,在合肥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受理当年上市成功的企业,在合肥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完成新三板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在合肥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在安徽省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经由合肥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对当年实际发生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劝耕贷”贷款主体等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生产经营的贷款,在本年度内发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LPR利率给予50%最高10万元的补贴。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5.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在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16.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且未获得省、合肥市资金奖励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合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一次性奖补。
17.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建立“小升规”企业库。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对返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支持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大个体奖励3万元。
18.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15亿元、20亿元、25亿元、30亿元、5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35万元、40万元、45万元、50万元、70万元分档奖励,50亿元以上每一个5亿元增加奖励5万元。
(2)壮大龙头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的制造业龙头企业,给予管理团队该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10%最高100万元奖励。
(3)对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300万元、8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的电商经营主体,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非首次突破1亿元且增幅超过30%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含产活单位、大个体)当年零售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同比增幅18%及以上的、零售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同比增幅15%及以上的、零售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同比增幅12%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零售额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同比增幅在10%、12%、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网上零售额奖补不同时享受)。支持重点外贸企业提质增效,对我市当年进出口额200—1000万美元且保持平稳增长的企业,按照1美元给予人民币0.01元奖励;10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平稳增长的企业按照1美元给予人民币0.02元奖励;对我市当年首次实现进出口实绩且超过50万美元的进出口企业,按照1美元给予人民币0.02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对当年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万美元企业,给予人民币5万元一次性奖励,超出部分按1美元给予人民币0.04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经合肥市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年度营收总额累计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19.支持新增市场主体
对新办自注册之日起一个年度内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予以1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龙头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1万元;新增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或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
20.鼓励数据产业发展
经合肥市级新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世界500强、国内行业20强(或细分行业前10强)大数据企业,在巢湖市直接投资且当年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正常运营一年后,经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累计投资额10%和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和150万元。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1.鼓励创建节水型企业
对上年度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自主开展合肥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并且获批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2.提升园区服务水平
支持休闲农业示范园(点)创建,对新认定的省级、合肥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给予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
2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在巢湖市域外建设运营巢湖农特产品线下体验馆,面积50平米以上,带动我市30款以上农特产品线上线下销售,线上线下累计销售超过30万元且线上销售占比超过30%的,给予建设运营主体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省外、省内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商品流通展会),对经批准的参加省外、省内举办的农产品产销对接(商品流通展会)活动的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0.5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补贴方式具体参照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规定执行;支持企业参加华交会、广交会或其它境内国际性展销活动,按照企业参加展位费用的7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支持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体系建设,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按照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省外、省内农产品展示展销产业化活动,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予以补贴,并对经批准参加的单个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0.5万元一次性补贴。
24.全面拓展消费需求
对电商经营主体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直播销售产品,单场直播销售额超过5万元或月度累计达到10万元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单个主体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与网上零售额奖补可同时享受、与扶贫资金不可同时享受)。对以电商产业宣传、产品推介、资源对接等为主的展会、招商会、创业(直播)大赛等活动,并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给予补助,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创业(直播)大赛不超过10万元(与扶贫资金不可同时享受)。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和夜市商业街区建设改造,对单位建设改造特色商业街区被认定合肥市级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利用现有特色商业街区,明确商业街区的空间规模、业态特点、服务特色,配套各类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建设特色夜市街区,费用按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品牌连锁企业新建社区直营门店数量达10家及以上的,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每新开一家直营、加盟店分别一次性补助2万元、1万元。
2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在合肥市奖补基础上1:1的配套。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2件以上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维权、商标品牌、地理标志、高质量高价值专利、专利奖、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等给予奖励。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规定按比例承担投资补贴、经济贡献奖励、新增规上(限上)奖励等县区配套部分,获得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我市其他已出台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本政策。本政策申报主体由各政策执行部门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失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落实。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