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财政局: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发展
2021年以来,全椒县财政局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在设立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用实措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全县科技创新发展。
一、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建设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国际合作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其首批实际国拨到账经费的5%给予补助。支持企业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给予等额省拨经费支持。对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经费)支出超过500万元且排名前1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R&D经费支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研发费用奖励。同时,支持企业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进入全国赛区赛的给予1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按国家、省奖金的50%给予奖励。
三、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对《滁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暂行办法》所列高层次人才携带科技成果来全椒创办企业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形成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投资额的10%。高校、省级以上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全创办企业的,给予实际形成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
四、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信息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险种的科技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五、推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对在全椒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等先进科技成果并在全转化、产业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省审定动植物新品种且进行省科技成果登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企业当年认定的省级新产品或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新产品,进行省科技成果登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企业产品当年取得行业准入证书且进行省科技成果登记的,给予5万元补助。